㈠ 同一个标的物设立两个抵押合同, 标的物为不动产,其第一个抵押合同是银行贷款。第二个为抵押给私人。
法律并没有限制抵押物价值对抵押权设立的影响,一个不动产上可以设立两个抵押权。不动产抵押需要等级,等级在前的抵押有限受偿。所以,银行的抵押权先设立,故在受偿时,银行可以优先获得抵押物价值。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㈡ 用一个公司名义借款,另外一个房地产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抵押物,如果无法还款,对借款公司法人有什么影响
这个银行贷款到期不还的话 如果银行有抵押权 一般是先要求借款人以现金方式偿还(发出催收通知) 如果不能以现金偿还。。这个时候 银行会实现抵押权。。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 银行可以直接(以前是必须诉讼)请求法院拍卖 折现 变现抵押物来实现债权
至于采用拍卖方式来实现的时候 拍卖价值都是公开拍卖的成交价为准 低于债权的部分 银行可以继续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追索 超出债权的部分(一般是成加价 扣除贷款本金 利息 违约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保全费 诉讼费 等等) 要返还抵押人
根据担保法的解释 银行债权的实现如果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 那么是“先物后人”的次序来追索
对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而言 这个是直接影响其信用度的。。。当然不会直接卷进法律纠纷中 毕竟是以公司的名义贷款
㈢ 第三方的一套房产能否为两家企业的贷款做抵押,如果可以,那么最高额抵押合同上是否要将两家企业同时写上
一个房产可以同时为两家提供抵押 但是赔偿有先后 是先全部赔偿完一家再陪下一家 按照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排序 谁先抵押的 谁优先受偿
㈣ 同一财产能否为两个以上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1、同一财产能够为两个以上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以财产为债权提供担保, 这是抵押。进行抵押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法律不禁止,就是允许的。《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并未禁止同一财产为两个以上的债权提供抵押,因此,同一财产是可以为两个以上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的。
3、《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这一规定也从侧面证明同一财产是可以为两个以上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的。
㈤ 两个公司相互担保贷款属于违法行为吗
1、两个公司想到提供担保不违法。
2、法律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没有限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后,即合法有效。
《担保法》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㈥ 集团和子公司用一个抵押物贷款合规吗
这一抵押物到底属于谁的呢,总不至于两家都有产权吧?
比如房屋,可能有两张房产证吗!
而且,对抵押物的产权不清晰的抵押物,银行也不可能接受。
感觉题中所说的只是个猜想,缺少真实感。
㈦ 一人独资有限公司以资产做抵押物,用另一个贷款主体公司贷款有哪些风险
独资公司本身就有风险,何况您说的是这种情况,请您先弄清独资公司,不然风险无处不在,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㈧ 多个不同的贷款主体(借款人)但是这些贷款都是由同一家公司提供抵押物作抵押担保,现银行已起诉,这些案
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是主从合同关系,如果抵押合同中约定一处房产为上述多个债权提供抵押的,又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可以视为为多个贷款合同进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