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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贷款担保

发布时间:2021-06-12 02:52:19

1. 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反担保并承担贷款全部债权债务的决议

反担保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反担保目的
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4个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和担保的区别

(1)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
(2)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3)反担保仅仅限于约定担保。
(4)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担保人的追偿权。
由于原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这一点与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同。
反担保的作用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资金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直接影响到其他担保需求人的利益。
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

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2. 有关公司法关于担保的问题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3. 企业所出的关于担保的董事会决议能否由董事长一个签字

同感

4. 董事会关于对外借款担保抵押的决议怎么写范文

你好。董事会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对外借款担保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
首先,有几个问题需要弄清楚:
一是,对外借款的主体是谁?公司、股东、个人,请进一步明确。
二是,担保的主体是谁?
三是,担保的标的物是什么?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这此问题解决了,董事会决议就相对简单了,范本多的是,随便下载一个就可以了,或者直接到工商部门咨询后再办理。

5.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执行董事向银行贷款、担保全权代表(就是公司一切由执行董事处理。需要在公司章程如何编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XX公司)委派,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审批并执行股东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签署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十五) 股东同意授予的其他职权。

6. 有限公司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出具决议对公司贷款进行担保,如何追究责任

首先你说的这个抵押权是否生效必须看该B银行是否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对未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仍是认可其债权的效力,如对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抵押合同后拒绝办理登记手续,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该民事责任则视同为债权责任了,

7.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必须要有董事会决议吗

公司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是需要要有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的。理由如下: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由公司章程对决议机关进行约定。所以,对于你所述的公司担保情形要根据公司是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还是为上述主体之外的第三人担保,并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最终确定决议的权力机关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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