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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贷款担保人

发布时间:2023-02-03 04:12:08

Ⅰ 助学贷款没还完可以当担保人吗

一般来说,申请助学贷款不要担保人,但由于同学们没有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则需要共同借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Ⅱ 助学贷款的担保人可以是家人吗

法律分析:申请助学贷款不要担保人,但由于学生没有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则需要共同借款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Ⅲ 大学生助学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要担保人,但由于同学们没有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需要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Ⅳ 助学贷款担保人条件

法律分析: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Ⅳ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由于家庭贫困,一些同学打算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保证学业能够顺利完成。但是不少同学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还不是很了解,那么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担保人吗?快跟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据了解,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要担保人,但由于同学们没有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需要共同借款人。那么谁可以作为你的共同借款人呢?可以参考以下几条:
1、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
2、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5、如果共同借款人之前也申请过助学贷款而且还未还清,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同学们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Ⅵ 大学生助学贷款担保人条件

1、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一致;2、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果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会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到60周岁之间;5、如果共同借款人之前也申请过助学贷款而且还未还清的情况,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Ⅶ 助学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哪些

如果贷款的学生违约不能如期归还所借贷款,其担保人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并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Ⅷ 大学里的国家助学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人

不需要担保人。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8)学业贷款担保人扩展阅读:

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金:

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根据《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Ⅸ 助学贷款的担保人的要求

法律分析:1,为借款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一致2,若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果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会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到60周岁之间,且需有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等证明。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成为助学贷款的担保人,但如果担保人之前也申请过助学贷款且暂未还清其贷款,则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担保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Ⅹ 助学贷款需要什么人做担保

助学贷款的担保人需要满足是贷款学生的监护人,直系亲属或者其他自愿成为担保人等。
一般来说,申请助学贷款不要担保人,但学生毕竟没有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尤其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则需要担保人,也就是共同借款人。成为助学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为借款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一致;
2、若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果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会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到60周岁之间,且需有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等证明。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成为助学贷款的担保人,但如果担保人之前也申请过助学贷款且暂未还清其贷款,则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担保人
拓展资料:
1.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能履行担保义务,有稳定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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