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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3-01-27 03:59:23

⑴ 南京 20万个岗位留给高校毕业生 落户门槛再放宽

正值2020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就业季,为降低疫情影响各地陆续发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近日南京发布十项硬核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考研君整理“南京:20万个岗位留给高校毕业生 落户门槛再放宽”相关资讯,关注一下~
十项硬核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
这份“南京邀请”,你收到了吗?
“期待你们收下这份‘南京邀请’,成为新时代、新南京的建设者,共做创新名城、美丽古都的合伙人!”8日,一封致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信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落款是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新鲜出炉的《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深度参与城市人才竞争再添重磅砝码。
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
《措施》的最大看点在于,南京的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人才落户新政中关于本科毕业生的落户年龄规定,从40周岁以下提高到4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的落户年龄上限从35周岁提高到40周岁,社保年限要求从24个月缩短至6个月,全日制的要求也被取消,这对于计划在宁就业创业的大专学历毕业生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近年来,南京通过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引才项目,全力招引人才扎根落户。去年,南京全市新增就业参保大学生39.13万人,其中硕士、博士人数为上年的两倍。
人口是南京进一步提升发展能级的重要课题。去年末,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南京市户籍人口709.82万、流动人口321.4万,实有人口首破千万,达到1031.22万,城市活力和集聚力进一步彰显,城市发展也站上新起点。
去年12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积极稳健的政策大环境,日益激烈的城市竞争,正从不同方向鼓励和倒逼南京不断加码,进一步集聚人口,扩大城市影响力。目前,南京每平方公里人口超过1500人,在同类城市中居于前列。而增长最快的江北新区,设立4年来累计增加人口80万。
20万个岗位留给高校毕业生
今年,全国应届毕业生预计达874万人,比去年增长40万,加之疫情冲击,考研复试时间推迟,企业招聘名额大幅缩水,毕业生面临前所未有的“最难毕业季”。
根据《措施》,今年南京将动员组织在宁各类企业,推出2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市、区属国有企业不少于2000个,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引进或孵化企业不少于3000个。同时,市、区则要安排不少于4000个事业单位岗位、1500个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专项招录高校毕业生。
丰富的科教资源,为南京带来优质的人口结构。去年南京实有人口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23.35万人,本科137.09万人,大专89.58万人。大专及以上占比24.25%,为江苏第一,全国前列,且学历人口占比逐年增加。
高校毕业生是城市创新发展的生力军,为他们投资,就是为城市未来铺路。南京拿出真金白银,发放创业补贴,如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由毕业年度放宽至毕业前两年,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放宽至在校期间,见习补贴对象放宽至非本市户籍见习后留宁就业大学生,见习期享受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等。
南京还专门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当日办结,并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免费提供全流程服务。
7000套公寓让人才安心发展
城市发展关键是人才。在《措施》相关条文中,“放宽”“延长”等关键词,显示了南京为人才就业创业保驾护航的决心。今年,南京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万-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
为期三年,分为600元、800元、2000元三档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是南京近两年人才政策的一大亮点。该服务模式去年被国家发改委作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典型案例,在全国予以推广。
为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今年,南京将建成9个人才公寓项目,共计7000套约50万平方米。这些项目分布在江北新区、秦淮、建邺、江宁、浦口和高淳区的重点产业和高新园区,将重点保障驻区企业,满足他们招录高校毕业生的住房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出台的《措施》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受惠范围扩大。
南京市常务副市长杨学鹏表示,相比于往年人才政策,此次《措施》在政策举措上更为聚焦,惠及面更为拓展,在多个方面创新突破,力求做到政策最优、举措最实、服务最好、吸引力最强,集聚更多青年人才投身创新名城建设。
原标题:十项硬核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这份"南京邀请",你收到了吗?
原文链接:http://xh.xhby.net/mp3/pc/c/202004/09/c762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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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政策

一、 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怎么确定?贷款利息个人承担部分与财政贴息部分怎么分担?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_2020_21号)精神,我省“贷免扶补”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什么是LPR和BP?

_ 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基础利率)。

_ BP即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支付利息及财政贴息怎么计算?

举个例子:小李经营了一家服装店,并以个人身份申请了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已知现行1年期LPR为3.85%。则:

小李贷款利息为:(3.85%+150*0.01%)*20万元=10700元

其中:个人承担:(3.85%-150*0.01%)*20万元=4700元

财政贴息:10700元-4700元=6000元

二、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期限是多久?怎样还款?

贷款额度: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额度为最高20万元。2.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上限110万元。3.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1.“贷免扶补”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2.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还款方式: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2.“贷免扶补”贷款分3次还清(贷款合同签订日起第12个月还10%,第24个月还20%,第36个月还70%)。3.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4.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

三、 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四、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前提条件?

1. 申请人在嵩明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含网络商户),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

2. 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

3. 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4. 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且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五、 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样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2.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3. 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六、 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应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 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2. 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⑶ 常州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0 条举措

7 月 8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常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常州市近日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常州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多项利好举措。
常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吸引人才特别是大学生人才到常州发展,是增强常州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从常州市情况看,2020 届在常高校毕业生约 3.3 万人,技职校毕业生 0.9 万人,与去年基本持平。加上部分回常就业常州籍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受疫情影响,就业渠道收窄,竞争压力增大。为此,常州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常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明确放宽落户门槛、支持自主创业、促进吸纳就业、加强安居保障、提供交通便利、鼓励社会实践、加强校地合作、优化职业培训、落实税收优惠等 10 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在放宽落户门槛方面,明确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有来常发展意向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 " 先落户后就业 "。
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明确 2020 年度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 70%。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 50%。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开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资助。项目入选 " 龙城英才计划 " 领军人才优先支持项目的,给予最高 800 万元创业资助支持,以及最高 3000 万元的 " 人才贷 " 支持。
在加强安居保障方面,明确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高博士购房补贴标准并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对企业新引进的人才 2 年内购房的给予补贴:对 45 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包括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最高 30 万元购房补贴,即对世界名校类(同当年度省 " 双创人才 " 世界名校类标准)博士给予 30 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博士给予 20 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才企业 6 万元引才资助;对 35 周岁以下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泰晤士报》高校排名 400 强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 5 万元购房补贴;对 35 周岁以下符合常州市产业发展的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技师分别参照硕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给予 5 万元购房补贴。
在提供交通便利方面,明确新来常州就业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专属地铁卡,自办卡之日起给予一年免费乘坐地铁通勤支持。

⑷ 重庆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2022

一、重庆大学生创业补贴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500元
2、可申请创业成功基金补贴
3、培训合格补贴:通过培训质量评估合格,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按照参培人员数给予800元/人的补贴给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合格率达不到80%的,不能申报补贴
4、创业成功补贴:创业培训学员结业后经所在省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续指导服务,在一年内创业成功,按照1500元/人标准补贴给省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5、缴费参加创业培训的个人,个人申报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二、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鼓励用人单位吸纳。
对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引导自主求职。
在重庆高校就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重庆户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登记失业可享受每人500元一次性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3、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由培训机构代个人申请补贴。
4、过渡性安置。
对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公益性岗位或基层管理服务岗位过渡安置,最多持续三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5、创业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最高1500元的培训补贴。
创业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
实施“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遴选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重点资助,并安排创业导师跟踪指导、长效帮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⑸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发布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意见》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落实扶持政策。明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二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缓解返乡入乡创业反担保难题。
《意见》要求,要提升创业培训。一是扩大培训规模。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返乡入乡创业培训。二是提升培训质量。积极创新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并对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探索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师带徒”效应。三是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对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意见》强调,要优化创业服务。一是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机制,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组建专家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支持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服务。二是强化载体服务。加强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打造全产业链孵化体系。三是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推进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意见》要求,加强人才支撑。一方面要做好用工服务。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另一方面要深化招才引智。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要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要推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县,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载体,推动创业创新资源集聚;遴选一批优质返乡入乡创业示范项目,给予跟踪帮扶。要鼓励举办大赛、展示交流等活动,大力宣传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创业典型人物,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⑹ 2019年青岛就业、创业新政解读

昨日(25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以市政府1号文件名义下发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就业优先意见”)和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返乡创业意见”),推进城乡劳动者进一步充分就业。

“就业优先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该意见从就业与经济互动融合、推进大众创业工程、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就业助推行动5个方面出台了25条政策措施。其中,首次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同时,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就业优先意见”提出,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我市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对“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计划,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其中特别提出,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也不计入家庭收入。

“返乡创业意见”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到2018年年底,全市将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

“返乡创业意见”进一步降低了返乡创业门槛,放宽了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鼓励各区市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和闲置土地、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并给予资金扶持。

根据“返乡创业意见”,返乡创业可享税费减免优惠。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此外,“返乡创业意见”将返乡创业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7号),现就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就业优先战略与经济发展战略互动融合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优先安排。深化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投资项目对接,同步开展人力资源配置、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的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城镇新就业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加快开发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中高端岗位,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就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参加)

(三)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完善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发挥小微企业发展集聚优势,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参加)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避免发生规模性、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参加)

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五)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商局参加)

(六)搭建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创新创业高端要素聚集,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创建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七)搭建创业投融资平台。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条件的区(市)、功能区要建立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股创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依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牵头,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参加)

(八)搭建专业人员创业平台。支持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等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驻青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 实习 、实训或 实践 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在青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参加)

(九)搭建返乡创业平台。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返乡创业园。市及区(市)高科园区、科技园区可拿出部分空闲土地、楼宇、设施专门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创业创新提供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范围。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网上创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参加)

(十)搭建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加强青岛创业大学建设,建成集创业培训、远程教育、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针对各类创业群体,构建“普惠制+创业精英”相结合的创业培养模式,开展大学生创业能力培训及“项目遴选+精英培训+资金帮扶+导师推动”4大创业精英活动,建立“选—育—助—推”一条龙创业培养帮扶体系。调整创业培训补贴模式,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成本补差的原则,对青岛创业大学及其分校(教学点)开展创业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培训体系建设等给予一定补助。自起,我市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1 2

⑺ 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通过就业机构申请个人通过就业机构申请小额担保就业贷款,金额在2万元至5万元,如果创业者从事的是高新技术行业,且办理了自主创业证,贷款的额度可以提高到10万元。小企业的贷款上限则为200万。据了解,从事包括旅店服务、餐饮服务、理发、复印打字在内的30项微利项目的创业者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也就是说可以不用偿付贷款利息,其余行业则需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偿还本息。在规定的2年借款期外,创业者可以办理延迟2年还款,贷款的最长时限达到4年。申请贷款可以通过4种方式进行担保,第一种,担保人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第二种,担保人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和固定工作岗位的。第三种,以房产抵押担保。第四种,通过信用社区进行担保。
2、银行贷款向银行申请创业是最为普遍的贷款方式,提供的个人经营贷款上限也是动辄百万千万的大手笔,贷款时限通常不超过5年。银行的贷款抵押模式相对灵活,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多种方式。贷款利率则依据贷款年限的增长而递涨,通常在6.1%到7.05%之间。
3、投资担保公司放款速度快,利息高。向投资担保公司借款也成为一种常用的贷款方式。
申请创业贷款流程
找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般是要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二、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三、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四、持有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对上述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已开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掌握在3万元左右,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10万元(含区配套)。对贷款额度在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经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推荐。

⑻ 南京:45岁以下人才凭本科学历证书即可落户,可优先购房

4月8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通报《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举措升级,放宽落户门槛;同时,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可优先购房。
根据“南京发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在南京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从今年元旦开始执行的《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明确:在南京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等七大类人才,具有优先购买商品房的资格。根据该办法,每个商品房项目每批次优先供应人才的房源为上市销售量的20%-30%。原则上,每批次上市量不足100套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20%计;100套以上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30%计。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此外,《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除了放宽落户门槛,保障人才安居,《措施》还包括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企业吸纳,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鼓励大学生入伍,优化就创业培训,加大定向扶持力度和加强就创业指导服务。
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企业求职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
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
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的50%、60%提高至70%、80%。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时享受加分待遇。
以下为《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
一、放宽落户门槛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二、保障人才安居
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
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
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三、拓宽就业渠道
全年动员组织在宁各类企业推出2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市、区属国有企业拿出不少于2000个岗位,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引进或孵化企业提供不少于3000个岗位。同时,市、区安排不少于4000个事业单位岗位、1500个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
四、促进企业吸纳
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企业求职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
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推进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促进对口就业。
五、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
高校毕业生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
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当日办结。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服务。
六、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
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
七、鼓励大学生入伍
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的50%、60%提高至70%、80%。
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时享受加分待遇。
八、优化就创业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由毕业年度放宽至毕业前两年;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放宽至在校期间。
新开发4000个以上见习岗位,见习补贴对象放宽至非本市户籍见习后留宁就业大学生,见习期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
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按一级响应时限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给予见习单位和学员相应补贴;对见习期未满正式录用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见习补贴。
九、加大定向扶持力度
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十、加强就创业指导服务
全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15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并24小时提供平台对接服务。
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和就业报到手续。
南京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直接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因疫情影响延迟离校的不限档案转办时限,毕业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

⑼ 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担保 贷款 申请条件

1.20周岁—55周岁(女)

2.60周岁(男);

3.有创新创业要求;

4.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可按规定申请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期限: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办理银行创业贷款需要的条件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18-50周岁之间。

2、必须在失业长达6个月才可以申请。

3、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4、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须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就业失业登记》,可以凭借此证明营业执行(复印件也可)税务登记证件以及店面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6、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7、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8、贷款担保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9、相关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⑽ 创业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贷款担保人条件:
1. 年龄必须在18-65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 有贷款行本地户口或者固定住所;
4. 担保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能提供工作证明和银行流水;
5. 担保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逾期贷款或单签逾期欠款的个人征信记录;
6. 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7.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8.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联营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拓展资料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创业贷款主要是面向本地区的大学生及个人的一种激励型贷款。一般利率较低。
创业贷款,是指区别于现行消费贷款、用来满足城乡居民个人创业需要而发放的小额度信用贷款。
从贷款金额来说,属于小额贷款;从贷款性质来说,属于信用贷款,不需抵押担保;从贷款对象来说,是城乡居民个人,而不是现有企业;
从贷款用途来说,属于创业贷款,区别于现行的消费贷款;从贷款名称来说,属于小额信贷的别称,是符合国情的中国化称谓;
从扶贫效果来说,它的扶贫效率最高、覆盖面最大、经济效益最好、贷款回收率最高、资金周转率最快,可使国家的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它可以解决城乡百姓就业问题,变受雇就业为自我创业,进而激发人的创造潜能。提供持续的信贷服务,可以有效地防止脱贫后再出现返贫现象。
创业贷款,旨在突出和鼓励自我创业的就业形式,以区别于受雇就业形式下的个人消费贷款。孟加拉国吉大港大学经济系穆罕曼德.由诺思教授信贷扶贫的成功经验为创业贷款在中国的实施提供了借鉴。
创业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选择方式,创业者可视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贷款。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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