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法的案例分析。。。希望大侠们给个答案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本案的焦点在于,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后,保证人是否承担全部责任。
丙公司只承担300万以内的保证责任。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 追索
Ⅱ 案例分析题:李林向甲商业银行借款30万元从事经营活动,借款期限一年,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
抵押权不设立,未在房产局做抵押登记备案,不具法律效力。
不承担法律责任,抵押合同在抵押登记后生效,银行未将抵押物做抵押登记,所以抵押合同不生效,同理张晓林不承担法律责任。
Ⅲ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是向考生提供一段背景资料,然后提出问题,在问题中要求考生阅读分析给定的资料,依据一定的理论知识,或做出决策,或作出评价,或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意见等。
案例分析题属于综合性较强的题目类型,考察的是高层次的认知目标。它不仅能考察考生了解知识的程度,而且能考察考生理解、运用知识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能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评价方面的能力。因此,案例分析是区分度很高的题目类型。
并且大型企业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越来越重视舞台展示型的案例分析中涌现的优异学子。
当然,案例分析也有它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三点:
1、 编制比较困难。案例分析题对背景资料有很高的要求,这给编制带来较大的困难。
2、 在一份试卷中所占的篇幅或分数较大,但题量较小,因而影响到整卷对知识面的覆盖。
3、 评分上容易受阅卷者主观因素的干扰,所以评分信度不易高。
(3)银行担保贷款案例分析扩展阅读:
准备阶段
1)负责人(一般由培训指导员、主持人担任)确定培训课程的具体目的、内容、范围及对象。
2)从平常收集的资料中选择恰当的案例作为讨论的个案,个案的范围应视培训对象而定。
3)确定会议室、会议时间,制定培训计划。
4)指导员应准备下列知识:个案研究法的操作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讨论前个案的选择标准,讨论后如何总结问题。
实施阶段
1)指导员向参加者简单介绍下列知识:
个案研究法的背景、方法大意、特色;
个案研究法应用时注意的问题及应用后能达到的效果;
计划安排。
只有让参加者对本法有了大概的了解后,才能使他们顺利进入角色,使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2)通过自我介绍,使参加者互相认识并熟悉,以培养一个友好、轻松的氛围。
3)将参加者分成三到四个小组,每组成员八到十名,并决定每组的组长。
4)分发个案材料。
5)让参加者熟悉个案内容,并且主持人要接受参加者对个案内容的质询。
6)各组分别讨论研究个案,并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7)各组找出解决问题的策略。
8)挑选出最理想、最恰当的策略。
9)全体讨论解决问题的策略。
10)指导员进行整理总结
Ⅳ 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案例及分析求高手解答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最常见的是房产抵押贷款业务,这类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也是初学者最好写的论文。
浅谈房产抵押贷款风险防范
由于信用贷款、保证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机器设备抵押贷款抵押物又难以处置变现,而房产抵押贷款具有抵押物易处置变现、升值潜力大、处置方式灵活等优势,因此房产抵押贷款历来被认为是一种安全系数较高的抵押贷款模式,受到各家银行的追捧。然而,随着楼市的不景气和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隐藏在其背后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当前我们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比重大,加之房产抵押贷款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风险点,就很有可能产生贷款风险,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分析防范,确保贷款安全。
一、 当前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点
(一)外部风险
1、评估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2、租赁权对抗风险。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信用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一是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合同生效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用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二是 “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4、优先受偿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这也存在例外情况,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 ,明确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是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力。
5、抵押物价值风险。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急剧上升,而目前楼市又不景气,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6、变现风险。一是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大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费用都要信用社先行垫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二是变现能力难度大,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为抵押物的,由于受乡情、亲情等观念的限制,当抵押物拍卖时,常出现想买却不敢买的局面。三是执行难。由于一些贷款人诚信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其经营出现风险时,则开始偷偷低价变卖抵押房产,而一些人由于贪图便宜,便私下签订买卖协议后便实际占有,这种情况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信用社起诉申请执行时却效果不大,往往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底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变卖和抵债。在现实中贷款户的抵押房屋一般是生活用房,即使有多余的房屋也同生活用房难以分割。因此,很多信用社在贷款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最后往往造成抵押物无法处置。而当前社会上不法造假分子利用假房产证骗取贷款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某地信用社就发生借款人伪造房产证、他项权证骗取贷款100余万元的案件。
(二)内部风险。
1、风险意识差。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总认为抵押贷款风险小,所以从贷款调查、审查,以至贷后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都放松警惕,把关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2、责任心不强。个别信贷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只看下(连审查都谈不上)抵押物的所有权证,然后就由客户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事宜,等客户拿来他项权证时,就直接发放贷款。正因存在如此做法,才使虚假证件、虚假登记的情况层出不穷。
3、贷后管理松懈。由于缺乏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一些信贷员贷后根本就没有进行跟踪检查,致使当抵押物被偷卖、转移时,还毫不知晓。也正因贷后管理松懈,因此当抵押物发生变质、价值降低等情况时,也未能及时采取相措施,最后致使贷款形成风险。
4、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当今的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如果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最后往往易造成抵押无效或无法实现优先受偿。
二、 相关防范对策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改变认为抵押贷款无风险或风险小的错误认识,合理评估抵押贷款的风险程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贷款“三查”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努力把抵押贷款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2、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对信贷人员、经办人员的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水平。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加强分析,引以为戒,同时,加强对信贷人员有关房地产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市场评估、判断等综合能力。
3、重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 。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抵押物价值的充足性和变现能力,而且更重要的是重视第一还款来源,要对借款人进行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对借款人经常开展贷后检查,动态反映贷款形态,从根本上提高房产抵押贷款的质量,有效防范房产抵押贷款风险。
4、贷前深入调查。对于已出租的房产,一般不办理抵押,若办理则要承租人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调查清楚租赁的支付方式,签订协议将房产归信用社所有时租金由信用社收取。 对共有财产,信用社应详细掌握财产共有情况,要求所有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对于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把基本存款账户设在本社,往来款项要通过本社办理,随时监督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应详细调查清楚借款人的实际房产数量,查看有无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的现象,仅有一套居住房屋的应叫其提供当信用社处置抵押物时和住房担保。
5、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加强同房管处、土地局等登记部门的联系,防范虚假证件和虚假登记。有条件的银行可以同以上登记部门直接联网,条件不足的可以指定专人办理登记,专人取件,交叉进行,防范制假骗取贷款或是内部作案。
6、强化贷后管理。加强贷后管理,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贷后跟踪检查制度,认真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资金流向情况,以及抵押物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化解贷款风险或是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Ⅳ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纠纷案例分析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纠纷案例分析
借款合同由于一些不定因素,经常会出现借款合同纠纷,下面我先以一借款合同担保无效纠纷案例给大家带来相关知识解释,欢迎阅读。
案例
1992年2月26日,深南公司与市工行签订了1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市工行借给深南公 司美金180万元,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款日1992年2月28日至同年 8月28日止。6个月还清 全部贷款本息;深南公司须于同年6月28日归还美金100万元,同年8月28日归还美金80万元,借款利率按固定年利率 4.9375%;借款用途,进口ABS塑料;若发生挪用贷款,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他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20%的利息。市外经委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合同订立后,工行按约借给深南公司美金180万元。贷款到期后,深南公 司没有偿还。市工行于1992年7月2日和同年9月21日,扣深南公司帐户上美金48,436.89万元,充作深南公司支付的部分利息。同年5月13日,深南公司又向市工行借款人民币22 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7.74%,至同年11月12日归还。市外经委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合同订立后,市工行按约借给深南公司人民币220万元。深南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归还贷款,市工行同意其延期6个月还贷,至1993年5月12日止。期满后,深南公司 偿还人民币60万元及1994年三季度的同期贷款银行利息,尚有人民币160万元未偿还。市工行为追索贷款,于1994年8月28日向法院提起起诉。诉请判令深南公司和市外经委立即 偿还贷款180万美元及16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支付利息和逾期还款的责任。
深南公司向市工行所借美金180万元的实际用款人是香港永利宁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宁公司)。在借款过程中,永利宁公司曾向深南公司出具过委托书,委托深南公司代其向市工行借款美金180万元。但深南公司未向市工行出示委托书,市工行也未接到利宁公司的任何手续。
相关知识介绍
1、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2、违约责任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借款合同的担保
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前几年,由于我国许多银行借款时,经常发生有借无还的现象。银行等金融机构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贷款的方式。在国有银行改为商业银行后,贷款一律实行担保。《商业银行》第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第36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可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对债务人来说则是督促其自觉及时履行债务。
借款担保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就对担保的原则作出了规定。1995年,在总结我国担保制度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担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实地提供保证;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核实,查明其产权证明并对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4、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说道举证的问题 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 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 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 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权的时候 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 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据 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则你可以据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3)、在承诺期限到之日起两年内,你可以通过再次主张债权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同样的,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国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间选择,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 法律不保护 但是债务人愿意履行 法院不强制干预
《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5、借贷纠纷的举证介绍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
审判实践中,出借方与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借款合同的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对借据的关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则问题。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
如果出借人能够提供借款人亲笔书写的借条,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那么这就是强有力的证据。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借据或借款合同,原告仅以口头借贷关系为事实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说说原告提供借据或借款合同,白纸黑字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抗辨证据导致案件复杂,导致借款关系难以认定的,法院在审理中就应当注重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例如,当事人之间以口头形式达成借款协议的,应当综合当事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如果有其他相关证据证实原告陈述的,对出借方陈述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但如果借款人否认出借人陈述的,则无法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对于这一点,关键要慎重审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既要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予以充分审查,又不要忽视其他相关证据,确保在证据形成关联性的基础上综合认定。
另外,“讨债”是有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对方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最后期限的两年内你没有主张权利,那就失去了胜诉权的机会。
;Ⅵ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三个案例分析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三个案例分析
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经济问题之一,而成功的融资案例则揭示着融资双方共同努力以及良好沟通的结果,他们如何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进行有效融资申请和保证高效率的审批和风险评估,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案例分析吧。
案例一 来民间的融资
案例简介:
余欣是成都华阳一家服装公司的老板,2005年10月,他由于生意上的需要,兼并了一家本地的小服装厂,本来值得高兴的事情,却没让余欣高兴起来:两个工厂相隔太远,而且人员的骤增,给生产、销售、人事等各个环节就带来了很多麻烦。就拿财务一项来说,每个月到发工资的时候都得两边跑好几趟,仔细核算账务。
秘书小刘无意中跟余欣提起的一套企业管理ERP软件让他很心动,而办公室老王天天来找他,说想增加一套性能高点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于是余欣就打电话问了问,一套软件加服务器,要40多万元!而且工程师也说了,可能还要根据公司的情况对软件进行二次开发。总算下来,没有50万元可能下不来。这下余欣犯难了:上次公司需要一套造价60万元的模具,自己都没舍得买。但ERP和服务器这些的确也是必须的,于是余欣试图向银行贷款100万元解决模具和软件的问题。
但是,余欣腿都快跑细了,也没有结果。在华阳,服装企业多达上千家,像余欣这样不到200人规模的生产企业并不引人注目,而在银行看来,这样的企业还没有进入银行信贷部的视野。
余欣很郁闷:几个月的短期借款几乎是没有什么风险的,银行为什么偏偏不做我的生意?
在余欣看来,现在的民营企业,受重视的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大企业的贷款都是银行上门送来的,而小企业呢?求也求不来。”他说。
万般无奈之下,余欣只好求助于当地的一家“大老板”,由于对方是自己多年的朋友,加上他对余欣的业务状况也还比较了解,对方才答应帮忙。
然而,这笔贷款也绝不是免费的午餐,余欣必须支付每月1.3分的利息。20天后,余欣顺利购买了业内先进的模具,而且把HP的服务器也搬回了办公室,造价15万的ERP管理软件也开始上线运作,根本上解决了难题。
案例分析:
(1)关于民间资本的背景分析:
成都的民营企业数以万计,像余欣这样缺少资金的企业还有很多。在过去20多年,小企业贷款难,到今天来看情况几乎没有根本的好转,成都的民营企业经历了一个非常规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一个靠向外借贷营生的阶层。成都地面上放贷的群体都有一定的资本,一般是前期从商赚了一笔钱,而目前又没有经营企业的人,这些人手头有些余钱。
在此背景下,成都的民间放贷人群也已经形成一个群体。有圈内人士认为,成都的这一行情持续了五六年之久。相比成都民间市场上的月息,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的确不算高。但这样利率下的贷款,中小企业想要获得却很不容易。成都的企业大多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的产权也未必都很清晰,加上自己的企业在银行几乎没有信用记录,想要贷几百万元,银行方面几乎是不会答应的。
(2)案例的融资成本分析此案例的融资成本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的案例中属于偏高的,其借款融资的利息为1.3,对于该案例中的这样的小型企业,其需要的资金其实并不多,而且其融资的时间也不长,在这样的情况下,采取从民间借贷的形式来获取资金,从本质上来讲是不划算的,但是银行的借款要求高,并且该公司需要资金的的时间是比较急的,所以说,在经过银行的一系列风险信用评估之后,该公司就很有可能丧失融资的的有效性,所以,从时间效率来讲,从民间资本的途径来融资有很好的解决了这一方面的问题。对于该企业,我们权衡利弊,对于在成都这样的地方,民间资本十分充裕,银行的融资途径还不便捷的情况下,该企业选择从民间借贷的方式来获取资本是明智的,有效的解决了其急需资本的问题,但是必须的付出比较高的资金代价,所以,在经过上诉分析之后,我总结了当地的商业银行针对民间借贷所产生的问题所做出的相应措施。
(3)银行做出的相应解决措施工商银行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成都当地商行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达到110多亿元,比上年增加16 %。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42.04亿元,比上年增加56.69亿元,增幅71.7%。工商银行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按照银行的规划,未来3年内,针对中小型企业贷款的额度将占全部贷款的50%以上。
按照此战略,商业银行制定出了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3125”计划——用3年时间,将工商行中小企业融资客户数量从5万多户发展到10万户,贷款余额从1万亿元增加到2万亿元,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行各项贷款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众商行一直强调依靠“三个重点”来发展中小型企业的金融业务。即:在中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经济开发区或科技园、商务区重点发展厂房、商铺、办公楼抵押贷款;抓住大型企业上下游产业链重点发展以企业现金流、物流为依托的商品、贸易等债项中小企业融资;在产业集群与大型商品集散贸易地重点发展以商品信用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融资、理财服务。
(4)案例评价此案例是典型的民间融资的案例,从此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民间融资是十分活跃的,但是,其同样的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针对于其存在问题,民间资本可以通过自身的调节来解决或者通过同商业银行合作来解决,但是,在此,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广大民间闲置资本应该被充分利用起来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案例二:来自政府和风投的融资
案例简介:
2003年的“十一”假日,绿色奇点公司的总经理袁克文没有像很多人 一样举家出游,他正在忙着准备一些重要材料,向国家科技部申请中小高科技创新基金。在一些Hot Money(游资)或舶来的风险投资者私下称为“毛毛雨”的这类政府专项基金,却往往成为绿色奇点公司这样的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及时春雨”。
北京绿色奇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2001年成立发展至今,在每一个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及时得到各种金融和资本手段的支持。可以说集资本市场创新手段之大成。从绿色奇点企业发展的远景,可以看到一场关乎生态与人类命运的绿色革命正在展开。而从绿色奇点的资本获得途径,可以看到,这是一个资本的渐变过程。
第一阶段:来自电子公司的研发成果作为一种科技成果,“旱露植宝”林业保水剂在2001年诞生。这笔前期研发经费来自于一家电子公司。2000年,袁克文说服了电子公司的负责人,得到60万元启动研发,一年后,这种兼具保水生根、抗旱节水、改良土壤、营养缓释和无公害降解等多功能的林业保水剂产品研发成功了。
第二阶段:风险投资的专业孵化器在“旱露植宝”科技成果研发成功后,为了更迅速推动绿色奇点的科技产品在植树造林的广大领域的应用。袁克文在在2001年找到了BVCC所属生物领域的专业孵化器――海银科生物专业孵化器、蓝色奇点公司以及星通公司等多家股东,共注资100多万元(占60%的股份)。专业孵化器能够为该专业技术领域的企业提供共用技术平台和其他专业支持,海银科生物专业孵化器尤其在进入市场,使产品尽快占领市场方面使绿色奇点得到了快速成长。“2002年的销售额是200多万元,”袁克文介绍说。
第三阶段:企业集团资金,以及国家创新基金随着市场工作的推进,和许多在经济不发达的潜在市场中推广新科技产品的企业一样,绿色奇点公司的“旱露植宝”在西北贫困边远等地区推广应用中,确实遇到了资金问题。尽管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已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相应的对于推广应用“旱露植宝”利好的政策。但需要保水剂产品的西北地区资金短缺问题在短期内还不可能彻底解决,潜在市场的开发仍需要大量资金。
但是,“旱露植宝”林业保水剂的市场前景又极为被看好。BVCC曾经为其做过一个财务预测:该公司产品在2003年如按市场预测销售300吨计,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900万元,利润在200.3万元左右,投资收益率在32%左右,每股收益率可达0.50元。到2005年如果达到计划产销量1500吨的规模,则可实现销售收入4350万元,预计利润在1676万元左右,投资收益率在21%左右,每股收益可达0.56元。从投资回报率预测结果来看,该项目回报率比较高。
正是这种预测,促使来自国内大型投资集团――光彩事业集团有意在2003年内以1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介入该项目。但是,直到本刊记者发稿前后该企业投资迟迟未能到位。但同时,袁克文总经理就忙于为绿色奇点申请国家创新项目基金的支持了。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投资规模过大,对于资金接受方来说可能在谈判地位上会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尽管此原因未经证实,但显而易见的是:目前对于袁克文来说,无论资金大小,如何尽快得到可利用的资金并顺利而迅速地进行产品市场的广泛开拓,是当前最重要的事情。而一旦市场现金流到达一定量级,初步展现出企业和项目的高成长性,无疑会更加有利于得到进一步和大规模的中小企业融资或投资机会。
袁克文此次选择的科技创新基金,属于政府基金、国家拨款或投资,在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资本来源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案例分析:
(1)关于第一二阶段的风险投资效果分析第一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尤其在1999年以后的一两年间,投入新项目或初创企业的资本额严重下降,而投入其中的风险投资更是凤毛麟角。尽管仍有一些私营资本投入市场,但新办的高科技公司还是很少。最严重的问题是新产品和新项目在研发中最为缺乏启动的原始资本。风险投资公司只对5~7年的短期投资感兴趣,而不愿意进行原始资本的长期投资。有些专业人士甚至将这个国家科技机构扶持和投资机构投入之间的断裂带称为“死亡之谷”。换言之,不能够跨越这个断裂带的产品、项目或企业一般“未曾出师身先死”。而得到投资的.高科技企业家如愿的原因,并不完全是在产品说明、加工过程和市场定位上具有足够的说服力,更多归于一些投资方无确定性投资的偶然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绿色奇点的60万元R&D投资的获得是极其幸运的。
有些同类投资,如果数额较大,或者项目的发展颇具影响力,也被归为“天使投资”一类。
第二阶段企业孵化器在中国一般以创业中心(Innovation Center)形式出现。我国于1987年创立第一家孵化器,而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孵化器已达400余家。
孵化器提供的服务可以说是无微不至的,几乎涵盖了一个企业从开创初期到经营的全部需要。创业中心一般都拥有自己的孵化硬件:从几百平方米到几万平方米不等的场地或厂房,以供企业办公、科研及生产用房。在软件服务方面则可帮助企业完成办理注册、财务代理、项目评估、年度审计、政策咨询、投资咨询、成果鉴定、职称评定、档案管理、国内外人才培训、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一系列麻烦的手续。
早从上个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就有人借用“孵化器”的概念,生动形象地描述这种系统:一个用于扶持小型、初创、具有高科技的高成长性特点企业的综合系统。换句话说,借助这个系统可以使新企业顺利度过创业初期的各种风险与困难,实现与其他对手的有力竞争。这个系统提供的服务包括从资金的支持,硬件、软件的各项服务,到企业最终成功地从孵化器“毕业”。
据了解,企业成功地从孵化器“毕业”后,一般进入与其增长规模相应的下一个资金资本阶段:获取大型集团投资(股权出售或收购),或者以一定的规模继续获得国家资金的支持。
第三阶段资料显示,由科技部出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基金以贴息贷款、无偿援助、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支持科技企业的国家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于1999年6月正式启动。由于同期在全国各地也纷纷组建了各类创新基金规模约为4亿元,科技发展基金8亿元,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10亿元,共计20余亿元。首期国家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10亿元迄今已经基本安排完毕,主要用于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这10亿元基金共支持了1200多个项目,平均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为75万元。其支持对象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技术产品,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联合项目等。在1999年度创新基金支持的1089个项目中,21%为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863计划成果的产业化,26%为产学研联合开发技术,近1/3的项目承担企业为成立不足18个月的初创型企业。同时,创新基金已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对列入创新基金的贷款贴息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从原始资本到创业投资(VC)的孵化器服务,再到国家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及未来的集团(产业)投资或公开市场中小企业融资,在绿色奇点已经经历和即将经历的几个阶段的融投资过程中;当“适合的资本方式”遇到了“可信赖的科技产品”,它们无疑将碰撞出新经济群体望穿秋水的产业化灿烂星云!
案例三:低代价收购亏损企业向银行抵押贷款
案例简介:
杜德文做了几年的外贸服装,积累了一定的业务渠道,便打算自己办一家鞋厂,他仔细算了算,办个年产50万双皮鞋的中等规模的厂需要100万元设备和周转资金,外加一处不小于200平米的厂房。杜德文通过朋友在近郊某镇物色了一家负债累累、濒临倒闭的板箱厂,以“零转让”的形式接手了这家工厂,也就是该镇以资债相抵的办法,将工厂所有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工厂的债务全部一齐转让给了杜德文。厂房的问题是解决了,但是100万元的投资从哪里来呢?正在杜德文着急万分的时候,他的一位朋友一语点醒:板箱厂的厂房就是现成的抵押物。就这样,杜德文不花一分钱,就解决了资金和厂房的问题,当然,他因此也背上了较重的债务,这就要靠他通过今后的创业慢慢地偿还了。其实有不少人就是通过这种以小搏大的方式发家的。当然,这种求资的方法,风险比较大,获得创业资金的代价是一大笔债务,但是创业本来就是风险和机遇并存的,如果你有足够的胆识,那么这种中小企业融资的办法将能帮助你在更短的时间里更快的走向成功。
案例分析:
(1) 融资效率我觉得这正融资方式是很有效率,在企业成长初期,急需要资金的时候,通过这种方式来融资是可以得到又快有好的效果,但是其中存在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基于这类融资途径有以下分析:
1.关于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分析借款人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为企业借款,按季还息到期还本,如仅计算借款人单个个人收入不能满足还款条件,但加上担保品,则月可支配收入能承受月供款支出。因此由借款人企业出具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同意以该司经营收入和盈利优先偿还我行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以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由此分析,借款人仍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2.关于抵押物的情况根据申报行上报的情况,抵押物是借款人是借款人的购置的低价值的设备土地,其实抵押物的价值是高估的。根据补充的资料表明:当地市政府并没有执行对闲置两年的土地进行收回处理的政策,至今当地还没有过收回处理闲置土地的案例,原因是当地普遍习惯地在地上种上树苗后即视为非闲置地。不足以为本笔贷款提供足额抵押担保。
3.该司经营特点在同业中形成一定的差异将为其带来一定的竞争优势。
该司主营外贸。借款人企业延续以往的外贸交易主业,一方面以外贸服装纺织经营为基础确保现有经营规模和效益,另一方面开拓皮鞋行业,这将使借款人企业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可以预期该司对服装的生产销售将会带来同业竞争的优势,从而促进企业经营规模和效益的进一步增长。
3、借款人企业的实际承债能力较强,资金周转状况与其生产特点和经营现状相适应,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具有较好的第一还款能力。
4、抵押物为现有厂房用地的一部分,并非闲置,抵押足值,产权清晰,加上用款企业和股东、配偶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我行的风险约束,第二还款来源能够落实。事实上该司所处的工业区已经成为当地市政府重点发展规划的地区,其土地升值潜力较大,这两年的转让价格平均涨幅在30%以上。
(2)案例评价一般我们认为,要向银行贷款必须自己提供担保或者抵押,但某些时候并非如此,现在银行为了拓展信贷业务,充分考虑了创业者寻找担保的实际困难,主动寻找担保方,为有意创业的人提供免担保贷款。如浦发银行设立的创业特许贷款;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也曾推出过个人助业贷款,力邀柯达公司作为担保方,为申请开办柯达快速彩扩店的业主提供信贷资金。这种信贷业务种类繁多、手续简便,但是一般都有较强的时效性,而且不同的银行可提供的贷款额度也不尽相同,如想向银行贷款的话可预先到各大银行进行咨询。
有不少人就是通过这种以小搏大的方式发家的。当然,这种求资的方法风险比较大,获得创业资金的代价是一大笔债务,但是创业本来就是风险和机遇并存的,如果有足够的胆识,那么这种融资的办法将能帮助在更短的时间里更快地走向成功。
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贷款,在90年代国家经济繁荣并处于转轨时期,很多人趁机捞了国家的钱财,他们就是先跟那些频临倒闭的中小企业主商谈购买事宜,同时准备以此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然后利用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支付购买此企业的费用,当然获得的贷款远大于购买此企业的费用,运营几年后申请破产,通过贿赂资产评估公司超价估值,留给银行的只是一些破旧厂房和机器。
;Ⅶ 案例分析题
3.案例分析题(共20分)
吴某向银行贷款20万元,银行提出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吴某即交出房产证,房产证记载吴某为产权人。银行与吴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满,吴某因无力还款,银行正准备拍卖该房产时,突然接到一纸诉状,吴某之弟在诉状中提出,抵押房屋系其父母购置,应归他们兄弟二人共有,现在吴某私自抵押,请求法院判决该抵押关系无效。经查,该房屋为吴某兄弟年幼时其父母为其兄弟二人所购置,但只以吴某姓名登记,其间并无其他记载。试分析:
(1)吴某能否以其兄弟二人共有的房产设定抵押?为什么?
(2)吴某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银行能否对吴某抵押的房产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Ⅷ 商业银行贷款案例分析
1 :固定资产没有。负债过高,资不抵债 ,担保人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不会给他贷款
2:王某虽没有房子,但收入较为稳定,虽然负债颇高,但是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偿还 ,可以贷款
Ⅸ 贷款风险案例分析求答案
1.XX银行在这笔贷款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请予以简单说明。(至少四点)
⑴2006年企业出现亏损,无法足额偿还本息;⑵企业不提供担保,信用等级下降,贷款风险加大;
⑶银行未进行有效的催收;⑷ 银行未进行有效的贷款风险回避
2.该笔贷款在2006年8月时可定为风险分类中的哪一级?请简单说明理由。
次级贷款。该公司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本息。
3.在2007年9月时应定为哪一级,说明理由。
可疑贷款。该公司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较大损失。
Ⅹ 担保法案例分析
没有约定就是连带担保,物的担保和保证担保。国丰的担保责任在物的担保(就是汽车)之外的保证责任。过户要通过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