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受托支付是担保人吗
不是。
受托支付不是担保人。详情如下:1.受托支付不是担保人。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具体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因此,受托支付时,贷款人并不是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代替借款人承担责任,而是原本就直接代替借款人支付债务,借款人不需要履行债务。
2.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担保人是为了保证债务能被履行而设立的,而受托支付的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⑵ 贷款人把钱借给担保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借款人不还钱,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⑶ 给出款人打了借款条,但出款人把款打到担保人帐上,我承担还款责任吗
如果出借人起诉当然要承担责任,但是可以抗辩并没有实际收到欠款
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还款。
3、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这属于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一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不是履行其与借款人的之间的借款合同,而是在履行其与担保人之间的新的借款合同,所以,还款责任应由担保人承担,与借款人无关。
⑷ 借款人将当日发放的贷款资金转入保证人账户使用属于违规吗
不属于违规。
担保贷款的债权可以转让,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必须符合《担保法》第22条和《担保法问题解释》第2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
2、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
3、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
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
(一)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⑸ 经营贷款打到第三方需要担保人同意吗
需要。此外,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有些贷款是需要担保人,而有些贷款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的。
首先,该贷款具有质押、抵押、自然人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组合担保等灵活多样的保证方式。由此可见,是需要提供担保人的,其申请条件主要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在分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信用良好,经营稳定;
4、相关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拓展资料:
一、中国国内银行的经营性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1.贷款额度高:最高额可达3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为1000万元;
2.长期贷款期限:一般贷款最长可达10年,单笔贷款最长可达5年;
3.担保方式有多种:只有通过质押、抵押、自然人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市场管理担保、共同担保、相互担保、组合担保等灵活多样的保证方式。
4.它具有循环贷款的功能:这种贷款可以一次性申请、重复使用、借还,方便快捷。
总的来说,经营性贷款不仅担保方式多样化,而且贷款额度高、期限长,具有循环贷款的功能,让贷款资金不仅能够重复使用,而且更为方便快捷。
二、经营性贷款为什么打给第三方
经营性贷款打给第三方,其实就是受托支付,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这样主要是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避免被骗贷。
如果担心资金放款到第三方账户之后,对方不给钱的话,大家可以找正规的担保公司或第三方公司,这样保险性就比较高。
不只是经营性贷款,其他一些贷款也会打给第三方。比如个人住房贷款,资金通常就是直接拨付给开发商;还有房屋装修贷款,资金会直接放款到装修公司的账户上。这样也是为了保证贷款资金的真实性,便于银行监控放款资金流的去向。
⑹ 贷款了要我当第三方收款人,请问我要承担责任的吗
贷款把钱打给第三方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第三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签订保证合同的话,第三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但是签订保证合同后,第三人提供担保,一旦被保证人债务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方收款人实际上就是贷款担保人。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保证和连带责任,自然就会有风险。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一旦被保证人债务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⑺ 贷款下款到担保人账户正常吗
贷款下款到担保人账户不正常,一般情况都是下款到贷款人账号上,并不是担保人上,因为担保人只是启到一个担保作用而已。
⑻ 借贷人在银行贷款,款项到达时,当天转账给担保人不合法吗
对,因为有些担保人才是真正的借款人,但是有些情况他不能直接借款,就找个人当借款人,他来追加担保。
如果放款当天把钱转给担保人这不很明显是担保人才是要贷款的。
那银行对于这笔贷款真是用途,风险把控和第一还款来源都推翻了。这算骗贷了,能合法么,银行客户经理到信贷部到行业都要跟着倒霉的
⑼ 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的接受人是担保人合法吗
一、个人贷款委托担保合同违约金合法吗
合法,违约金只要是双方自由意志约定的,都是合法的,但以不超过实际损失30%为宜。不可以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和定金。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在数额限制上,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存在过高于损失需要适当减少或过低于损失需要适当增加时,计入担保范围的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违约金的标的物通常是金钱,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二、违约金的分类
1、依据违约金产生的根据,可以将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的情形和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当事人一方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况,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民法典》第588条仅规定了约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适用于合同之债,但就法定之债也不妨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可能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可以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根据约定违约金的目的,可以将违约金区分为赔偿性的违约金、惩罚性的违约金和责任限制性违约金。在界定是赔偿性的违约金还是惩罚性的违约金时,首先看当事人的目的,一般而言,如果约定了明显高额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排斥继续履行或者法定的赔偿损失,则可以认定为惩罚性的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金至少部分具有惩罚性。《民法典》第588条规定的违约金以赔偿性的违约金为原则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推定为赔偿性的违约金。
3、根据是否针对特定的违约行为,可将约定违约金分为概括性的和具体性的。概括性约定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作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约定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等。例如,针对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不适用于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形。
双方当事人在进行签订合同的,是可以约定违约金金额的,对于违约金的具体经营额,只要双方当事人都认可即可,在法律上是没有硬性规定的,但是一旦发生纠纷的话,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话,对方可以以此要求区增加或者是降低违约金。
⑽ 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借款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还款。
3、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这属于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一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不是履行其与借款人的之间的借款合同,而是在履行其与担保人之间的新的借款合同,所以,还款责任应由担保人承担,与借款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