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三: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017年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决定,在狠抓现有政策落实的同时,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一是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⑵ 直接免征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许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免征增值税时,应注意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的基本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就属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例1:某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满3万元。
销售商品1.03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03
月底核算,月销售额合计1.03万元,不满3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03
贷:营业外收入 0.03
例2:某金融机构2017年9月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会计应该如何处理呢?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66
贷:营业外收入 5.66
此种处理方法,清晰地核算了减免税款,也符合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即营业外收入,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财税〔2008〕151号文规定,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等,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因此,建议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影响的均是企业的当期损益,看上去关系不大。但实际上对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业务的处理是有直接影响的。
财税〔2017〕4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按上例,如果按方法二将免征的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按方法一不予核算,那么很容易以含税收入100万元的90%计入收入总额,这样做是错误的。应该按照94.34万元(100-5.66)的90%计入收入总额。
⑶ 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7〕48号文,小额贷款公司享有以下税收优惠:
(一)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实施条件、时间及适用范围请参考财税〔2017〕48号文。
⑷ 2017年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给你说一下,你的贷款用途是符合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条件,到银行不能说用于这个。
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有哪些特色?
1、贷款方式灵活。农户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申请贷款。
2、用款方式灵活。根据用款方式不同,农户小额贷款分为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随借随还,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还款;一般方式下,我行对借款人实行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具体用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我行协商决定。
3、节省利息。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农户小额贷款按照贷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可最大程度的减少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如何办理?
授信流程:
⑸ 直接免征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处理
免征增值税应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把免征增值税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享受免税的产品或服务,开具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零。
(5)财税2017农户小额贷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⑹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是财政部哪号文的最新相关信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⑺ 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文件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⑻ 什么情况下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
一、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二、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三、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四、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五、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⑼ 2017年农村种植业贷款政策是什么
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宣布了一系列的政策,那农村 种植 业贷款政策怎么贷吗?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2017年农村种植业贷款政策,一起来看看。
2017年农村种植业贷款政策
小额贷款
贷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和其他各类商业银行。
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农户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一般额度控制5-10万元以内,具体额度因地而异。
信用社还有农民联保贷款,三五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相互为彼此贷款担保。有联保的贷款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相对高一些。
小额贷款注意事项
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
合作社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可以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合作社贷款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 财务管理 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无不良贷款及欠息;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家庭农场贷款
农业银行对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除了满足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流动资金需求,还可以用于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和支付土地流转费用,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有哪些抵押或担保形式?
针对农村地区担保难的问题,农业银行创新了农机具抵押、农副产品抵押、林权抵押、农村新型产权抵押、“公司+农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担保方式,还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或合作社将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申请做抵押的贷款。
土地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土地经营权权属证明资料;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 申请书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土地经营权抵押 承诺书 ;抵押贷款申请书;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土地贷款一般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签订抵押 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林权抵押贷款
贷款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要建立抵押财产价值评估制度,对抵押林权进行价值评估。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贷款人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
抵押贷款程序如下:
1、权利人提交新版《林权证》
2、权利人提交书面抵押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林权情况、贷款额、金融资信证明等)
3、权利人是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乡镇林业站在书面抵押申请上签署初审意见
5、县林业规划调查设计队现场评估,制作评估 报告
6、提供金融部门的贷款协议
7、金融部门提供单位注册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缴费,办理他项权证
农房抵押贷款
今年,中央将发布农房抵押贷款的全国性指导文件,因此备受关注。最近,湖南浏阳正式启动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
农房抵押贷款流程
贷款人获得农房产权证——向农商行提出贷款申请——双方实地确认房产价值——签订抵押合同——村委会同意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的证明——房屋抵押权登记——贷款发放。
农业抵押贷款额度
农商行参考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变现能力等,确定贷款抵押率,一般为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50-70%;贷款期限以短期(一年之内)为主,利率根据贷款户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而定,一般在基准利率上上浮50%,特别优质的客户还可以适当下浮。
农村种植养殖的免税政策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 饲养 ;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4〕13号)
(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国税发〔2004〕13号)
(三)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87号)
三、其他地方税优惠政策
(一)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二)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国税发[1999]44号)
(三)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四)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 [2006]第186号)
(五)免征车船税: 拖拉机 ;捕捞、养殖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七)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81号)
(九)农林作物,牧业畜类 保险 合同,免征印花税
适合农村种植的作物
一、桔梗
桔梗看着好吃吧,它产量也是杠杠的,每亩通货产量500-600千克,最近这一两年的市场价格上涨为31-37元/千克。
二、黄芪
产量300-400千克,目前市场价格20-22元/千克,虽然价格在药材里不算特别的高,但是产量高,好卖啊,优质品货源更是紧俏。
三、金银花
金银花可是药中之王啊,功效我就不多说了,来说一下它的产量和价格吧。产量100-200千克左右,因为这几年严重的缺货,所以价格在不断的上涨中,目前市场价格50-100元/千克,因产区不同,价格区别也是比较大的。
四、半夏
半夏的产量还是可以的,而且价格也稳定。产量200-300千克,目前市场价格89-120元/千克,但是其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其生产、采挖相对不方便。
五、丹皮
⑽ 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在当代社会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都是必须要缴纳相关的税收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税收都必须缴纳,有些情况之下是存在着税收的优惠的,所以要及时的关注当地所发布的一些税收方面的政策,这样才能够获取相关的优惠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