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夫妻两个担保期间离婚的贷款的还不起

夫妻两个担保期间离婚的贷款的还不起

发布时间:2023-01-02 09:34:05

A. 夫妻双方离婚存在婚内抵押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的,若存在婚内抵押贷款的,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的归属和财产的分割。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对于债权人而言是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返还债务,双方均无法返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属担保人离婚时怎么还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个人承担,如果是为夫妻生活贷款的,需要一起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C. 夫妻双方离婚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怎么办

一、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4、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5、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二、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

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房产作为当事人双方的重要财产分割时尤为谨慎。如相关的房产在分割时,贷款还没有还清的,相关的得房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银行进行协商办理这类事件,由房屋的所有人继续偿还相应的房屋贷款。

D. 两口子贷款离婚了妻子还要承担吗

法律分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银行贷款离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需要分情况。如果贷款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能证明这个贷款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承担。夫妻双方如果在银行贷款了,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承担的,因为这是夫妻双方进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 想咨询一下,夫妻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向银行贷款还不起的话,另一方会不会有连带责任或者被要求一起偿还

如果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F. 夫妻共同抵押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夫妻共同抵押贷款,是属于夫妻婚后共同债务,
离婚的时候应该先把共同债务划分清楚。

G. 离婚之后的贷款该两个人还吗

法律分析:原则上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证明一方不知情或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一般不承担偿还的责任。办理贷款时候,也是共同贷款,离婚后仍需要双方共同还贷。若只有男方一方贷款名字,则女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共同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H.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怎么办

首先,一般的商品房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并不会影响夫妻离婚也不会影响夫妻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可见,夫妻间离婚应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若协议离婚,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离婚后该房屋贷款由一方继续偿还,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若起诉离婚,法院会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该房屋归一方所有,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该房屋折价款。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您可以以此计算房屋折价款的补偿数额。
若您考虑的是离婚后变更贷款人的问题,如是公积金贷款,双方可以共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担保中心办理办理变更贷款人手续,如是银行商业贷款,双方可以联系相关银行贷款经理,提供相应材料后办理变更贷款人手续,变更后由得房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即可。
若遇到一方因资质等问题,无法办理变更贷款人手续的,双方也可以协商由另一方得房并支付房屋折价款,剩余贷款由其自行偿还。若遇到协商结果为贷款资质有瑕疵一方得房,无法办理变更贷款手续的情况,建议双方约定好,得房一方按时向另一方支付足额房屋贷款以便另一方及时偿还,并约定清楚违约责任。

I. 婚姻期间夫妻一起贷的款,丈夫是贷款人,妻子是担保人,离婚之后,谁来还这个钱。(贷款的时候妻子不懂)

这属于共同债务,应该是共同承担。要是在离婚时,协商后,由法院判定,谁承担就谁承担了,离婚没有涉及此事,就只能共同承担了!

J. 夫妻贷款离婚后协议归对方还,而对方后来不还贷款,需要另外一方还吗

需要,起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0)夫妻两个担保期间离婚的贷款的还不起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阅读全文

与夫妻两个担保期间离婚的贷款的还不起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贵阳哪里有小贷款公司招聘 浏览:563
成都本地人担保贷款 浏览:985
重庆市蚂蚁商城小额贷款公司是什么 浏览:189
全款房子抵押贷款去哪贷款 浏览:606
汽车刚过户能贷款吗 浏览:161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账户怎么注销吗 浏览:353
房子抵押做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浏览:599
房屋没有房产可以抵押贷款吗 浏览:605
银行贷款利率怎么办理 浏览:488
房产证如何办理消费贷款 浏览:708
贷款需要填写哪些资料 浏览:867
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能贷款买房吗 浏览:784
私企的流水能凭证贷款吗 浏览:176
利率低通过率高的贷款 浏览:369
贷款人跑了担保人找律师能应诉吗 浏览:753
阳原夫妻贷款 浏览:69
银行贷款要开工作证明 浏览:516
公职人员担保扶贫贷款 浏览:710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民贷款 浏览:637
攀枝花市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 浏览: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