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贷款然后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店铺是个体性质,倒闭后必须要偿还贷款,有抵押或担保的话,银行会采取拍卖的形式来偿还贷款;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名义申请的贷款,贷款全部由股东偿还;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将按照法律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公司现有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偿还相关债务。
1.店铺或公司申请的贷款通常会做抵押或者担保,所以借款人可以先将抵押物折现还给银行,如果不够可以再进行填补。
2.积极和银行方取得沟通,及时向银行说明还不上款的原因和实际情况,并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提出可行性的还款计划。
据了解,很多银行支持贷款延期,因此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但是需要借款人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申请。
3.“众筹”资金,当然是寻求身边的家人和朋友做筹资准备,但是一定要约定好利率,千万不要走上高利贷的不归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出资过程中,股东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出资之后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14条)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❷ 公司破产清算借款是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个体性质,倒闭后必须要偿还贷款。如果有抵押或担保的话,银行会采取拍卖的形式来偿还贷款;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名义申请的贷款,则由股东来偿还欠款。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将按照法律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现有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偿还相关债务。根据我国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企业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及原则予以制定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❸ 公司破产了怎么办贷款
如果是个体性质,倒闭后必须要偿还贷款,有抵押或担保的话,银行会采取拍卖的形式来偿还贷款;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名义申请的贷款,贷款全部由股东偿还;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将按照法律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公司现有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偿还相关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❹ 给公司担保贷款,公司破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律分析:需要看提供担保时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❺ 我是公司股东,帮公司担保贷款,如果公司破产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我是公司股东,帮公司担保贷款,如果公司破产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企业破产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首先,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如70万财产中,有属于担保物的,不属于破产财产.剔除该部分后,剩余部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破产后,股票和资金该怎么办两种破产情况:1.证券公司破产我们购买的股票,或者其它各类证券,都是登记在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所以,券商倒闭,我们的股票还在,有相应的证券交易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控制,我们用于交易的资金,是存放在银行,第三方存管机构,不是存放在证券公司的账户上的,所以,交易资金也是安全的。关于第三方存管: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实施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保证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证券业之所以引入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主要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故此在财产的安全性方面,不用担心。但这段时间的股票买卖交易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证监会将尽快做出安排,由接管的证券公司为你提供服务。2.上市公司破产在公司倒闭之前,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就会转成ST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然后再转为*ST股票(三年亏损,严重退市风险警示),到第三年度末,还不能转为盈利的,将暂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还这样的,转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破产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再是是拖欠的国家税金,最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让你亏得一无所有的。但是ST类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风险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1块。而且中国的上市公司壳资源还算是有价值的,当最后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重组挽救壳资源,然后发布退市公告之后,你还可以在场外市场通过转让股份降低自己的损失。
❻ 公司破产银行贷款怎么办
不用承担的,有限公司就是以出资额对外债承担责任,公司的资产破产后按债务大小比例分配,法人和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但你以后别想在这肖银行贷款了
❼ 公司破产贷款怎么办
问题一:公司破产后之前在银行的贷款怎么偿还? 想请问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原先向银行贷款的100万怎么办?该有谁来偿还呢? 胡律师:公司在宣告破产时来进行赔偿。 张律师:公司在清算时可以要求偿还贷款。 相关知识――什么是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宣告,只有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确实具备了破产宣告的条件,依法宣告其破产,才正式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破产宣告是整个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阶段和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裁定的内容应当包括:破产债务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破产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据以及破产以及破产宣告应进行的有关事项,如成立清算组和重新申报债权等等。 为了使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应当将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予以公告。
问题二:公司要破产了 贷款还不上 怎么办 这个要看你公司的形式,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破产,股东的财产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如果你是无限责任公司,或者是一人公司,是有可能的。但是公司不还贷款,肯定是要上最高院的被执行人名单的,以后在任何地方贷款,都会有影响,从目前各金融机构操作方式来看,你公司贷款,肯定会要求公司法人或者股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的,所以从这个角度分析,法人和股东的资产肯定会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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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如果一个贷款公司倒闭了怎么办?贷款人还要不要还钱? 看你自己了,你没有抵押给贷款公司的担保物么,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上会有你的贷款记录,不还款多少会影响以后在他行的贷款,担保公司如果起诉你,你会出现在征信网上,法院网的上面会有你
问题四:公司破产银行贷款怎么办 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如果您的贷款有担保,将由担保方承担你的贷款,如果担保方也无力承担,将走法律程序,申请资产保全。
2、如果你的贷款有抵押物抵押,将处置抵押物,如果不足以支付贷款,将走法律程序,申请资产保全。
3、如果你的贷款是信用贷款,那么将直接申请资产保全和资金冻结。
问题五:公司破产贷款无法偿还怎么办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问题六:注册公司向银行贷款然后宣布破产不还钱会怎么样 我给你解释:
第一:公司破产的前提,是必须经过破产清算才能宣告破产,不是你说破产就能破产的。
第二:公司在银行贷款,要提供抵质押,比如用公司的房产。银行办理抵质押登记之后,就有了优 先受偿权,你公司还不起钱,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你公司的抵押物用于还款。
第三:公司宣告破产的原因是”资不抵债“,银行贷款所对应的公司抵质押物,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除了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之外,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采取抵质押办理的银行贷款,不会等你破产,银行就会保全债权的。
问题七:企业破产了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企业破产还不上,银行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拍卖来还款。
一般拍卖流程如下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企业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3、确定拍企业房产底价: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4、确定拍卖日期:日期拟订和拍卖企业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5、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6、审查竞买人资格: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8、组织拍卖会实施: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企业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问题八:小额贷款公司倒闭后我该怎么办 贷款公司倒闭,借贷者还是需要按时还款,若是不还借贷者是会黑户的,最后还款完只要是跟银行办理解压就可以。
问题九:我因为企业破产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银行客户经理发放的贷款收不回来,是要承担责任,但这是行政责任,最高、最严厉处罚是立即开除,是不需要赔偿贷款损失的。贷款的责任终身制,也是指行政责任的追究。其实银行贷款也不是一客户经理能启到决策作用,客户经理只是一名经办员,负责调查、分析及报送材料。一笔贷款涉及人员会几个的,如经办人、主责任人、审批人、贷款管理人员等等。一般一笔贷款责任人分为主责任人(一般是行长)和责任人(客户经理),另外还涉及贷款审批人(也区分主责任人和责任人),所以一笔贷款不能回收,都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只要自己在岗位上没有失职,最后认定的责任都是很轻的。
❽ 公司经营不善倒闭,资不抵债,需要用股东个人资产抵债吗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是否需要用个人资产抵债,这要取决于两个条件:
(1)企业性质。
如果是合伙企业,那么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在资不抵债、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需要用股东的个人资产抵债。合伙企业当中的有限合伙人,则只对自己出资的那部分承担有限责任,比如有限合伙人出资100万,那么最多损失就是100万,不牵涉股东个人资产。当然,如果有限合伙人是用自己的房产出资,那么房产实际也是合伙企业的财产了,需要用这些房产赔偿债务。
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并不是主流,现在的企业更多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有限”都是指有限责任的意思,即只用企业的资产偿还债务。这样的设置,其实都是为了保护企业家,将企业经营的风险和企业家家庭隔离开来,让企业家能轻装上阵,心无旁骛。
(2)债务条款。
即便企业是有限责任的,但债务条款的设置如果有特定的要求,同样需要股东以个人资产抵债。比如:
反担保。很多小企业为了拿到贷款,股东会将个人的房产作为企业贷款的反担保物,如果企业还不了贷款,那么银行有权利处置这类反担保物。
承诺。股东可以向借款结构承诺,如果发生违约风险愿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这样的承诺显然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企业家借的是高利贷,在基准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本息部分,企业家需要用个人资产抵债,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企业家可以拒绝偿还。
在企业经营中,一定要分清楚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之间的界限(一定要分清楚),以免发生企业风险和家庭风险时,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
从逆向思维角度来看,排除以下情形的,股东是不需要以个人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一、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十二、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法》第20条:(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看大家回答的都很专业,我来点白话文的
假设你问的是有限责任公司
假设经营过程中没有为了避税而设置外帐,比如私人账户走公司账,一切经营合法,股东个人资产是不用抵债的,如果账目不清,就麻烦了
还有一个是银行贷款的时候,如果以私人名义签下了无限连带担保(现在很常见,要不然银行不放贷),可能也会动到股东个人资产的
一般情况下。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倒闭,股东不需要用个人资产抵债。
下面几种情况需要用个人资产抵债:
1,个人独资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离的。
2,倒闭后销毁账本,拒不清算的。
3,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难以分清,人格混同的。
4,未足额缴纳认缴资本,或者抽逃出资的,在未出资或抽逃部分内承担责任。
5,个人对企业债务担保的……
公司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现代企业形式,现实中,公司常常把企业债务搞得一团糟,致使公司股东失去了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要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也丧失了公司存在的意义,是很遗憾的事。
希望创业风险比较大的公司,一定要做好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以小博大,必要时规避风险。
也希望公司合作对方,充分认识公司的有限责任特点,考察公司资信,采取现金交易,或者要求担保等形式,有效规避来自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
你不法办,法来绊你。愿知法守法,把商业风险降到最低。
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一般不需用股东个人资产抵债
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后,公司破产、资不抵债,不需要股东用个人资产抵债。
需要用股东个人资产抵债的例外情况1、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股东未完全出资、出资后抽逃、出资有瑕疵以及未到出资期限,这个时候,需要用股东个人资产抵债。这个抵债,其实不是抵债,而是完成出资义务而已。最高额度不超过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担保、保证、质押或抵押。 除非债权人,放弃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否则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用个人资产抵债。
3、股东的个人资产与公司的财产严重混同。 公司的财产难以与股东的个人财产区分,或者区分严重困难,此时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用股东个人资产抵债。
上述说的公司是企业法人,即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如果所谓的公司不是企业法人,是非企业法人,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那么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对经营实体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此时投资者叫经营者或者是合伙人,而不是公司法意义上股东。
现在创办公司不需要立刻实缴出资,所以很多人就把注册资金写的很高,这是有风险的。
比如张三和李四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就是最常用的公司类型。
张三出资60万,李四出资40万,两人都没有实缴,如果后来公司经验倒闭了,公司欠债要由个人承担的,张三最多承担60万,李四最多承担40万。
如果张三和李四把注册资金实缴了,最后这100万也赔光了,但还不够赔偿的,张三和李四的个人资产是不用拿来偿债的。那借钱给张三李四公司的人就只能自认倒霉。
所以,一般借钱或银行贷款,都要求用个人资本做担保,公司还不上用个人资产来还。
这要看公司类型。下面,小快就从常见的公司类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到底用不用个人资产进行抵债。
一、有限责任公司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 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
二、股份有限公司
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三、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四、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不需要的。不过有几种情况需要:
1.成立公司的时候认缴的出资没有到位,公司资产不够赔了,需要那些没有出资到位的人把出资补缴了用来偿债。
2.到位后又抽逃出资的,这种其实都是违法的,不光抽逃出资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协助的人也跑不掉。
3.用房产设备之类的出资没有办产权转移手续的,不履行债务,直接给你拍卖了偿债。
如果是人数比较少的责任有限公司,你能把自己的财产跟公司的分开的话,债务可以不牵扯到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区分的财产,那对不起了,有多少财产往上弄多少财产,可劲赔吧。
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个合伙企业,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的,如果合伙企业赔钱了,先用合伙企业的资产去冲抵负债,不够的,合伙人全部身家财产往上抵,不管什么财产,股票,银行存款,房子,车子等等之类的。
债权人也就是债主可以向合伙企业的任一合伙人追债,他们合伙人内部再怎么分配债务或者狗咬狗之类的是他们自己的事,而且不管你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多少,承担全部债务。法院也不管你这一套,只要你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你就有义务承担全部的负债。
不过有一种特殊的就是合伙企业里面的有限合伙人,这种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按照自己在合伙企业里面的财产来承担债务的,就那么多钱在合伙企业里面,赔完了事,不会再要求他们拿自己的合法财产去偿债。
合伙企业比较好玩的一点是,如果你中途退伙了,收到的退伙红利,等以后合伙企业赔钱了,你还要把拿走的红利给吐出来用来偿还债务,而且你半途进了一个合伙企业,之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你也要共同承担了。
您好!如果您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的时候,会依法进行清算。如果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个人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进行破产清算,股东在清偿顺序最末位置,即股东前期投入的资金可能血本无归,但是也仅限于此,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其他资产来偿债。
这也就是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能够持久存在的原因,让股东承担有限风险,进行风险隔离,鼓励创业。
而有限公司中的一人有限公司,虽然有有限之名,但如果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风险在于破产清算时,可能被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即在以公司资产偿债后,还要以个人其他资产清算,这就有可能导致一个家庭破产。
所以,一人有限公司要特别注意这一点,要把老板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分隔开,以免遭遇不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