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后的房产证能够加名字吗
抵押后的房产证一般可以加名字,但是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当事人以房产进行抵押的,需要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抵押权人对该房产可以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 抵押贷款后的房产证还能加名字吗
抵押贷款后的房产证可以加名字,但是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房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 房产证抵押贷款了还能加名字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抵押贷款了是可以加名字的,但是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房屋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证原则上是不能变更的,但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可以变更。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4. 房产证抵押后还能加名字吗
房产证抵押贷款了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加名字。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添加共有人;抵押权人拒绝添加请求的,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方可办理。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拓展资料
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该司法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2003年6月1日上述司法解释公布实行后尚在一审、二审的纠纷案件。
5. 房贷没还清可以加女方名字吗二次抵押的房子怎么才能卖
如果房贷还没有还清的时候,最好是不要加女方的名字,二次抵押的房子,如果想要买卖,一定要把贷款还清楚
6.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吗
法律分析:
(一)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2、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3、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二)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三)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四)特别注意事项:房产证上给妻子或丈夫加名夫妻间权属变更免征契税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进行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免征契税。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衍生问题:
婚前财产结婚后加名字有用吗?婚前财产结婚后加名字有用。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3、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7. 有房贷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吗
不可以。
贷款的房子一般不可以加名字,贷款买房之后,如果处于还房贷的期间的话,房产证上是不能够加名字的。因为房产证要加名字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而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不能处于权利限制状态,但贷款买房的房屋是处于抵押状态的,自然就没办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如果贷款买房后想要给房产证加名字的话,必须先把贷款还清,并办理了房屋抵押解除手续,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了,拥有了房屋所有权,才能够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如果是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算作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仍然处于还房贷期间,但又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话,可以用转为抵押贷款的方式来“曲线加名”。也就是找一家找按揭公司垫资赎契,借钱还清了贷款后,就可以办理加名手续,然后再在加名后将房屋进行纯抵押贷款重新进行按揭。
很多购房者可能不清楚,有贷款的房子是不能随便加名字的。因为如果你贷款买房,这房子就是你和银行共有财产,没有银行的同意,你不能随意变更房屋产权。
当然也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理论上是有两种操作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征得银行同意,变更产权加名字;第二种方式还清银行贷款,变更产权加名字。不过综合我实际操作经验,第一种方式可行性极低,第二种方式可行性较高。
不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属于你和银行,变更产权必须征得银行同意。
首先你要明白,房产局就是一个办理产权变更的机构,用政府的信用保证你产权的归属性、法律性,其他没有权利管理。理论上产权属于你的,只要你不违背法律法规,你想转让给谁,房产局是没有权利阻止你变更产权的。
其次在你没有还清贷款前,房子并不是属于你个人的,是属于你和银行共有的。你是借银行的钱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属于抵押物,所以你对这个抵押物做任何的变动,必须得到另外的产权人——银行同意。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你和银行合作开公司,你随意变更公司的股权,必须得到大股东银行的同意,否则一个不称职的人会导致股价下跌,进而影响银行的利益。
银行有这项服务内容,实际操作中都会拒绝加名。
一般而言大部分银行是有这项服务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基本等同没有这项服务,因为就算你成功申请这项服务,最后也有可能得到银行拒绝加名字的回复。这是因为银行基本没有动力推动这项服务,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银行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却无利可图
加名字的操作实际上是更换抵押人的操作,比你买房贷款时申请贷款流程还要复杂,等同用两个人的名义重新申请贷款,在这过程中你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可是银行却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去更改,银行赚取的利息依然如故,所以你想想看,银行有没有动力去帮你加名字。
2、更换贷款人,提高银行资金风险
你的购房贷款业务在银行的业务体系本来是零风险,因为你已经通过贷款审核,并且按时还款。如果更换贷款人,无形之中增加银行的资金风险,毕竟贷款人换了,银行不是贷款给你一个人,变成两个人,也许你认为两个人还贷款不是更保险吗?
银行的风险评估不是这样评估的,增加一个贷款人,这个贷款人的财务能力和还款能力对银行而言是陌生的,无形之中增加潜在的风险。
8. 抵押贷款的房子还可以加名字吗
抵押贷款的房子还可以加名字,但应当通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必须维持的最低金额。实际上,期货市场的保证金要求就类似抵押,柜台交易的衍生工具经常使用现金或高流动性、低风险证券作为抵押。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不同的抵押财产,登记的机关是不一样的:
1、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要向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以房屋、厂房等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的,以固定资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以林木作为抵押物的,由县级以上林木部门办理登记;
4、以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4、登记手续不同。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民法典》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质押中,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9. 房屋有抵押贷款可以加名字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抵押贷款了是可以加名字的,但是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房屋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证原则上是不能变更的,但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可以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0. 房产证做了抵押还可以在上面添加人吗
不可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现在在房产证上面加名字是不可以的,因为房屋抵押贷款期间,房屋产权归银行所有,因此不能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除非将贷款提前还清,办理房产证解押之后方可进行房产证加名字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