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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23 07:59:03

Ⅰ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一 是失业证;二是小额担保贷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再就业优惠证》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2、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3、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必要时提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营业执照》正、副本、房屋租赁协议,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5、经营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
法律依据】:《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贷款程序和用途。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商业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Ⅱ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管理办法

您好,现在能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其它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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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哈尔滨市助保贷款政策时间

2015年6月1日有这个政策的。
从6月1日起,通过政府担保贴息、银行贷款缴费、个人养老金按比例还款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体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使其将来能按期领取养老金待遇。
申请办理助保贷款人员条件为: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间断缴费和因下岗失业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原因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借款人员按照自由职业者缴费规定,以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比例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能超过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

Ⅳ 哈尔滨市房产最新政策

(一)出台20条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已出台的宏观调控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摘登】加大在建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信贷力度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资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收费管理,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收费按低限收取,严禁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90平米以下住房比例实施省域平衡按照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比例实施省域平衡的原则,根据哈尔滨市不同区域、不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住房需求,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购买竣工3年以上空置商品房,交易中的各类费用均按现行商品住房交易费用标准减半收取。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价格在当地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5倍以内。(现行标准为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平均居住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5年。已在哈尔滨市购房的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证明并经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在哈尔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本市居民住房装修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适房建设规模不低于总量18%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不断扩大实物配租受益面。力争2009年年底前,解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城区棚户区拆迁改造,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不低于住宅建设总量的18%。继续深入推进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全力抓好2008年已拆迁项目安置房屋建设,确保被拆迁居民按期回迁进户。进一步做好200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二)实施暖春行动,政策优惠升级在认真落实“20条”新政的基础上,为发挥哈尔滨作为省会城市的教育、医疗和经济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积极吸引外地市居民在哈购房置业,由市房产住宅局、市建委、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的工作意见》,针对外地市人员在哈购房从户籍、就学、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6个方面,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套餐”,使外地市购房居民在这此方面享受和哈尔滨市民同等的待遇,实现“进得来,留得住,生活好”的目标。据悉,此次出台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的工作意见》在户籍政策方面规定,外地市无公职人员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除外);购买2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业用房3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购买30万元以上二手商业用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业用房、二手商业用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继承、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30万元的商业用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外地市公职人员在哈购房满足上述条件的,其爱人及孩子可以办理落户。在就学政策方面,凡在哈市购买住房的,凭房产证或入户证明,即可在住房所在区教育局为其适龄子女办理借读手续,住房所在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置其借读,并免收借读费;户口迁入后,即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到普通高中就读的,户口迁入后,可按规定安排到相应层次学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学手续。在就业再就业政策方面,第一外地市居民在哈购房转变为哈尔滨市城镇户口的尚未就业的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失业登记证》,享受哈尔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所有的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可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基地提供的免费培训;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缺少资金的,还可以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第二购房者及其随迁家庭成员,来哈后到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工作,或领办、创办企业的,其档案和人事关系可转入人才服务局管理,工龄连续计算。第三购房者及其随迁家庭成员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或具有特殊技能、特殊贡献的人才,人才服务局将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第四购房者及其随迁家庭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哈尔滨市的“三支一扶”活动,在村工作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并参加社会保险;到农村乡镇基层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职称,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其户口可保留在哈尔滨市市区,并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到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就业的,在专家选拔、职称评定方面,与大型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规定,凡在哈购房、落户的外来人口,均可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76号)的规定,享受哈尔滨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270元,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补助265元,个人缴纳65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政府补助60元,家庭缴纳3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缴纳10元。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规定,外地市在哈市购房落户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其转移,有接收工作单位的,可随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可在哈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规定,凡在哈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符合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均可以在哈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最高限额8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5年。另悉,哈尔滨市政府还成立了“暖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同志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史殿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同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副厅长张永刚同志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季卫国同志担任,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市建委、市房产住宅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担任。

Ⅳ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法规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2、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4、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5、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Ⅵ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6)哈尔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Ⅶ 小额贷款需要啥条件小额贷款的办理手续有哪些

对于贷款的认识相信很多人都是从房屋购买开始的,近几年来,经常会出现购房的情况,而很多的人买房也都会去用贷款,贷款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高,贷款的分类也越来越细,很多人现在也都很需要贷款。小额贷款需要啥条件?小额贷款的办理手续有哪些?

对于贷款的认识相信很多人都是从房屋购买开始的,近几年来,经常会出现购房的情况,而很多的人买房也都会去用贷款,贷款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高,贷款的分类也越来越细,很多人现在也都很需要贷款,但却因为不了解而不知道如何去进行分类选择,那么小额贷款需要啥条件?小额贷款的办理手续有哪些?

小额贷款需要啥条件?

1、申请人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居住满一年;有工商部门办法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三个月以上;主要经营场所在市(县)区范围内。

2、担保条件:贷款金额1万元以下(不含),您只需要找一位担保人,且须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正式职工或老师、医生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群。贷款金额在1万元--10万元,您需要找两位担保人,其中一位必须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正式职工或老师、医生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群,另一位担保人必须有固定的职业或稳定的收入。

小额贷款的办理手续有哪些?

1.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村委会)申请并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复核,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小额担保贷款专柜受理;联审会实地考察后,通知贷款人办相关贷款手续:

2。担保方式为担保人的办理程序:贷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贷款人和担保人持签订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贷款人到指定银行领取贷款。

3.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办理程序:房产所有权人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领取抵押合同并到担保公司签署、盖章;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房产他项权证(原件)交担保公司留存,贷款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合同》。

4.贷款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持签订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贷款人到指定银行领取贷款。

以上所描述的内容就是我对于小额贷款需要啥条件?小额贷款的办理手续有哪些的完整介绍,小额贷款办理是与其他贷款有不同的,这类贷款数额较小,因此办理的过程也会很简单,但是其中该有的一些重点流程也都不会得到省略,所以说大家还得去注意,而与贷款有关的一些基本手续,在看完后也要谨记。

Ⅷ 小额贷款手续是什么小额贷款条件是什么

如果是用的不多,有的人就会选择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只要是满足了贷款条件,那办理起来还是比较简单。如果是在小额公司办理的话,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只有审核通过后,才能下款。那么,小额贷款手续是什么?小额贷款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事情,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就会着急用钱,如果是用的不多,有的人就会选择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只要是满足了贷款条件,那办理起来还是比较简单。如果是在小额公司办理的话,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只有审核通过后,才能下款。那么,小额贷款手续是什么?小额贷款条件是什么?

小额贷款手续是什么?

1、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村委会)申请并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复核,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小额担保贷款专柜受理;联审会实地考察后,通知贷款人办相关贷款手续:

2、担保方式为担保人的办理程序:贷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贷款人和担保人持签订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贷款人到指定银行领取贷款。

3、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办理程序:房产所有权人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领取抵押合同并到担保公司签署、盖章;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房产他项权证(原件)交担保公司留存,贷款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合同》。

4、贷款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持签订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贷款人到指定银行领取贷款。

小额贷款条件是什么?

小额贷款公司也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投资人成立的一个平台,为有需要借款的人提供贷款服务的平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一般要求年龄在18到60周岁之间,部分银行会限制在25到50岁之间;

2、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

3、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能将贷款资金用于炒股、购房或是赌博等;

4、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其他规定的贷款条件。

小额贷款条件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小额贷款条件还是比较容易满足,但是在办理的时候,还是要了解清楚,这样才能提高下款成功率。小额贷款手续是什么?如果是想要在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的话,只要满足他们所说的贷款条件,审核通过就会下款。小额贷一般是不会影响其他方面的贷款,所以想要进行小额贷款的朋友,也不需要太过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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