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给人担保后还能贷款买房吗
给人担保后若征信良好、符合银行规定可以贷款买房,参看房贷规定材料如下:
1、一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刚开发的新房子,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买卖合同)、土地证(或复印件)、无房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一般由开发商集体办理一手房按揭,比较简单。
2、二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二手房,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㈡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被银行拉黑了,我女儿能不能买房子
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影响的,只有你自己买的时候贷款不好贷款
㈢ 黑户能按揭买房吗
黑户是不可以贷款买房的。通常银行贷款对个人的征信要求为:当前不能得1次逾期记录,半年之内不得有2次逾期记录,一年之内不得连续逾期2次,两年内不得有连续3次累计6次的逾期记录。
1、黑户面临资金缺口的问题时,是否就意味着“走投无路”呢。其实,找寻融资出口的方向有很多,黑户完全可以向申请门槛较低的贷款机构来投石问路。比如,部分中介机构可以为黑户提供短拆服务,贷款期限一般在3-6个月,利息按月收取,但一般是以借款人有抵押物作为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放贷,且贷款利息普遍相对较高。
2、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银行恢复自己的个人信用,实在不行还可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甚至可以要求银行给予补偿。若找不到证据,当事人也可通过贷款合同中的签名笔迹为线索来取证。
3、在办理信用卡方面,银行黑户是不能办信用卡的。黑户在向银行提出信用卡申请后,银行会进行审核。审核时,银行系统里可以查看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这其中,就包括有征信记录。个人征信记录不好者,银行会以此为由,直接拒绝其申请信用卡。
1、年龄在18~65岁之间,提供银行需要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不同银行规定不同)。
3、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且借款人支付符合规定的首付款。
4、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稳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个人征信良好。
㈣ 征信黑户买房子能贷款吗
征信黑户买房子是不能贷款的。银行黑户根据人行规定,连续三次或者累计90天欠银行的贷款不能归还,则会被征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如果归还完银行贷款,十年之后可以正常办理贷款等相关业务。
(4)给别人担保黑户了还能贷款买房子吗扩展阅读:
征信黑户不过还是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贷款:
1、找贷款公司。贷款公司通常不看重个人的信用,更看重抵押物。如果借款人通过贷款公司贷款,并且能够提供抵押物的话,会比较容易获得资金的。银行黑户想要申请贷款,可以尝试通过当地贷款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是银行黑户申请贷款的一种渠道之一。
2、民间借贷。可以向私人借贷,然后再买房,最好签订借贷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有无利息,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如果不肯借的,可以找他人担保来解决借贷问题,或者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但是要注意约定的利息不要过高。
3、这种情况贷款公司在办理贷款时,有可能会让借贷者提供更多的还款能力证明,如会通过考察借款人名下是否有抵押物,是否有房产、工作性质是否稳定等多种情况,贷前审核会更加严厉。同时,银行黑户申请贷款,贷款机构还有可能会提高借贷者的贷款利率,或降低借贷者的贷款额度,具体要视情况而定 。
个人信用制度是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于个人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提供信用或者提供多少信用的制度。
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有两种形式,即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信用制度非常重要。
个人如何有效地利用信用产品,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显得更为重要。
个人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通过两个途径。
一是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时,银行会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将自己的信用报告拿来看。
二是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在各地的征信管理部门查询。
㈤ 征信上了黑名单,还可以向银行贷款买房吗
需要具体看的,如果间隔时间比较久远,现在提供良好的资产证明,有些银行还是可以贷款的,如果是时间周期短,那肯定是不行的,同样的征信问题,不同的银行,贷款的严格程度也是不一致的,可以先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吧,不要等到房子付了定金和首付,贷款下不来,那你的损失就大了
㈥ 黑户五年以后可以买房子吗
可以。黑户五年后是可以办理房贷的。银行会将一些不按时还款的用户加入黑名单,也被称作是黑户,在将所欠的金额还清之后,五年后不良征信记录会自动清除,才能再次办理贷款。而且要注意,若是在还清欠款再次出现不良记录,将会影响到后面的贷款。然后就可以买房子了。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人的限制: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