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责任
你好,信用社 贷款担保人 责任要看当时你 担保贷款 时的担保协议是如何约定的。1、假如担保协议中约定贷款人不按期还款时由信用社直接在你 工资 卡中扣款,那么信用社可直接扣收,并且无需履行通知义务。2、没有此约定的,即便你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信用社也应该通过 诉讼 ,才能依照 判决书 对你的账户进行扣款3、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信用社更无权擅自扣款,否则便构成民事侵权,你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②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担保人身份订立担保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担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担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担保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担保人的,如无其他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担保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担保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③ 我本人在农村信用社贷有款还可以为朋友担保贷款吗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具体是否可以需要考虑您朋友要贷款的信用社的规定。一般来说,由于信用社现在也属于商业性质的金融机构,就一般的开办贷款的金融机构而言,担保人在有为其他人担保或已在金融机构有借款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在为其他人做担保的。但是也有例外,如果信贷员对借款的信用评价很好,而且认为担保人就算在自身有债务的情况下也能有偿还借款的能力的情况下,他们也许会给予办理。
拓展资料:
【担保】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
【担保的分类】
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1)物保,即担保物权,它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受于罗马法的物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
(2)人保,即保证,它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其设立属于意定,需要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且无需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3)金钱担保即定金,它以特定的货币作担保,其设立亦属于意定,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的定金合同且需要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提供担保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到65周岁。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条件
贷款担保人 是指保 证人 和 债权人 约定,当 债务人 不履行 债务 时,第三方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方保证人即 担保人 。 银行贷款担保人 资格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 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与借贷本案无牵连; 6、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7、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担保人资格范围如下: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以上是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条件,请参考
⑤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担保有风险且行且珍惜
农村信用社是适合农户群体的贷款机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在申请一些贷款时往往需要有担保人,那么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呢?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一一为你带来解答。⑥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什么条件
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服从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
二、政策性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三、项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 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信用社贷款给人担保扩展阅读: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
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⑦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法律分析: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承担连带责任,即债务人一旦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由担保人来承担债务。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最好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担保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⑧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连带责任要负多少责任
农村信用社 贷款担保人 要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承担下列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 先诉抗辩权 。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 法院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 承担保证责任 。 2、作为 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 不履行义务 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