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欠债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帮他还款吗
欠债人不还钱,担保人是有还钱的责任的。但是一般要担保人还钱是需要起诉。不然担保人是不会主动还钱的。
B. 银行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法律分析:如果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担保人则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C. 银行贷款还不上担保人是否需要偿
法律分析:借款人向银行借款后逃跑不还钱的,保证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一般保证的,要起诉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连带保证的,银行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D. 公司破产了欠银行的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银行债务根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除前款规定外所欠社会保险以及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偿还。如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则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如果银行贷款有担保人的,担保人需要偿还公司欠银行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 公司破产,欠银行贷款,需要担保人还吗疫情之下,可以和银行商议,减免一部分吗
首先,可以跟银行协商,不过,觉得最后能延长你的还款期限,也就是说能晚一点还行,想减免一部分贷款本金马上不可能的!再有就是,你的贷款有担保人,你还不上,银行一定会找担保人替你还的,因为就是怕你可能还不上,才需要的担保人,你跟担保人如果不还的话,银行就会起诉你,法院就会查封你和担保人的全部财产,很麻烦的!
F. 企业倒闭后欠银行贷款要怎么处理
不同的企业性质要面临不同的问题,个体性质,倒闭后必须要偿还贷款,有抵押或担保的话,银行会采取拍卖的形式来偿还贷款,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名义申请的贷款,贷款全部由股东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公司破产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还债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 为有限公司公司做担保借款,公司倒闭了,担保人怎么办
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实际的债务人必然受到直接性的牵连。因为产生的效应直接是应当债务人还清。但担保人是公司担保的话,只要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担保的公司也是需要偿还的。也就是说至要公司担保,在不破产或倒闭的情况下,债务人都是很安全的。
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
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技术更新改造、购地建房、房地产开发、基本建设投资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所提供的担保。
3、银行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等。
4、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自然人用于购买消费品或用于教育、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时向银行提出贷款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担保、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担保。
5、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担保。
6、下岗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专为解决由于申请额度小、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资金需求。某些担保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向其提供小额贷款。小额委托放款需提供足额反担保。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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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