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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担保人如何免责

发布时间:2022-11-21 14:54:40

① 担保人免责的几种情形

免除保证责任是指对已经有效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无效的保证合同不应成为保证责任免除的事由,无效的保证合同自始无效,不可能产生保证责任,因而也就不存在免除的问题。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
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3、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
4、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担保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6、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拓展资料:免除保证责任是指对已经有效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无效的保证合同不应成为保证责任免除的事由,无效的保证合同自始无效,不可能产生保证责任,因而也就不存在免除的问题。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②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 免责有几种情形: 1. 债权人 同意 债务人 转让 债务 未经保 证人 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 诉讼 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 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③ 借款担保人如何免责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在借款合同无效、债权人放弃担保人责任等情形下,可以免除担保人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④ 担保人免责的六种情形及七种例外

法律分析: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保证责任免除的例外情形:(1)政策性破产企业债务被核销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最高额保证中,单笔交易的效力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3)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涉案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4)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与原保证人形成合意不能免除保证责任;(6))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不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不影响保证合同效力(7)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承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免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贷款担保人免责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贷款担保人免责条件有以下几点:
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
4、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
5、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免除。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⑥ 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免除

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免除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免除保证责任是指对已经有效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无效的保证合同不应成为保证责任免除的事由,无效的保证合同自始无效,不可能产生保证责任,因而也就不存在免除的问题。此外,债权人有权利主动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__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__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__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__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__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⑦ 担保人免责的几种情形

法律分析:下列情况下担保人无责: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或者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债权的。

二、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但这种情况保证人仅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加重债务未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对于加重部分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四、保证人是被骗或者被胁迫提供担保的。

五、超过保证期间的。

六、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此时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七、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⑧ 贷款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贷款时,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资格的 担保人 。但是,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那还款的责任就到了 贷款担保人 的身上。其实,在一些情况下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第一种情况:借款人与 债权人 “沆瀣一气”,串通起来诈骗担保人。 这时,担保人只要提供确凿的 证据 ,便可免除担保责任。 第二种情况:债权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 比如欺诈、胁迫等,使担保人签订 保证合同 。这种情况,是违背担保人自身意愿,合同可视为无效,自然也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种情况:一般来说, 连带责任担保 。 如若债权人与担保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那么视该期限为自 债务 履行期满后半年。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没有找担保人还款,那超过了期限,就被视为主动放弃这个权力,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⑨ 担保人怎么可以免责

法律分析:第一,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四,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第五,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第七,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⑩ 担保人怎么去免责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变更;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限;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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