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作为贷款担保人
法律分析:买房贷款,父母可以做担保人的,但是银行对父母的年龄有一定的限制的,父亲年龄不得高于65周岁,母亲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㈡ 父母可以为子女做贷款担保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父母具有连带还款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㈢ 母亲为子女借款提供担保,若无法偿还能够抵押父亲名下财产吗为什么
母亲为子女借款提供担保,若无法偿还能够抵押父亲名下的财产,因为母亲和父亲名下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两个人已经离婚了。母亲为子女的贷款提供担保之后,子女如果无法偿还就需要担保人来偿还,也就是需要子女的母亲来偿还。而母亲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就需要执行财产,而母亲和父亲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父亲名下的财产也可以执行。
在我们的常识当中,父母应该是一个整体,但是如果父亲和母亲已经离婚了,而母亲为子女做了贷款的担保,这件事情就和父亲没有关系了,母亲的财产执行完之后也不会去执行父亲的财产,因为父亲的财务是一个独立的财务了。
㈣ 贷款父母可以做担保吗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禁止父母做担保人,因此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㈤ 贷款父母担保需要什么手续
商业贷款的材料:学历证明、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工作证、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必须提供收入证明。父母近一年的银行流水,以及签担保协议。父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存折或者退休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一条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㈥ 贷款可不可以找父母做担保人
贷款的担保人银行优先认定近亲属,父母如果满足担保人的要求,是最合适的贷款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㈦ 买房贷款,父母可以做担保人吗
买房贷款父母可以做担保人,最好就是找其他的亲戚,正常来讲的话,自己的父母是不可以担保。
㈧ 房屋贷款可以父母做担保人吗
法律分析:买房贷款,父母可以做担保人的,但是银行对父母的年龄有一定的限制的,父亲年龄不得高于65周岁,母亲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