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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贷款担保

发布时间:2022-11-16 22:29:43

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有那些贷款项目

1,只要是企业,农林牧副渔~~和农业有关的都可以贷款,但额度要在500万元以上,贷款方式多是抵押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中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
(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八)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九)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
(十)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十一)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
(十二)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十三)发行金融债券。
(十四)资金交易业务。
(十五)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十六)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
(十七)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八)办理投资业务。

Ⅱ 农行匠心灵珑乡村振兴理财能买吗想存三万一年定期可靠不

:农行匠心灵珑乡村振兴理财能买。农行理财产品是可靠的,但是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只是一个估计值,不是最终收益率。而且银行的口头宣传不代表合同内容,合同才是对理财产品最规范的约定。理财专家说,在当前弱市环境,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不要对理财产品的收益预期过高。
农业银行作为“三农”金融服务的国家队和主力军,把服务乡村振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行服务“三农”工作的基本统领,其中,乡村振兴“七大行动”为三农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包括:服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服务粮食安全战略、服务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服务县域幸福产业发展、服务“三农”和县域绿色发展、服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动、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七大行动”。本篇将直播课堂里讲授的关于乡村振兴“七大行动”的典型案例摘抄出来,供大家更好的认知和了解。
服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产业集团发展,支持”三园一体“建设和园内产业融合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县域工业升级转型。
1.典型案例:农行河北分行围绕今麦郎现代农业联合体,以核心企业今麦郎集团为切入点,结合客户不同阶段金融需求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在粮食收购季节,提供季节性收购资金;在原材料采购环节,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在扩大生产环节,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支持。围绕今麦郎农业产业化联合商圈,以“数据网贷”等信贷产品为抓手,将银行内部数据平台与今麦郎集团ERP系统对接,利用企业订单信息、交易信息、支付数据等,为上下游生产、流通和销售的小微企业提供在线融资。通过产业链延伸,为农户发放“惠农e贷”,支持其扩大生产,进一步增强了当地农村农业发展动力。
2.典型案例:为加强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和各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充分发挥银担双方各自优势,拓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担保渠道,2018年11月28日,在前期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农业银行与国家农担公司,再次在北京签署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协议,并共同推出“金穗农担贷”产品。该贷款产品是农业银行向农担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涉农个人和企业发放的,用以满足其从事农业相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贷款额度在3000元-1000万之间,贷款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和项目等。农担公司可以单独提供保证担保,也可以与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保险公司、商业担保公司等共同提供组合担保。银担双方可对风险分担比例、代偿宽限期进行约定。截至2018年末,农业银行已有31家一级分行与农担公司开展合作,意向性合作额度1278亿元,累计发放担保贷款120亿元,贷款余额90亿元。

Ⅲ 油菜籽收购标准全文

A不出现农民卖籽难—托市收购安农心
一、油菜籽临储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油菜籽临储收购价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为落实好今年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的通知》(简称油菜籽临储收购)。
二、油菜籽临储收购应符合什么条件?
执行国家临储收购的油菜籽必须为2014年的国产油菜籽,符合国标五等质量标准,等外油菜籽、进口油菜籽以及2014年以前生产的油菜籽不在收购范围之内。
三、今年油菜籽临储收购价格是多少?
2014年油菜籽临储收购价格为2.55元/斤。此价格是承担油菜籽临储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挂牌收购的三等标准品油菜籽的入库价。三等标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含油量大于38%(含38%),水分8%以内,杂质3%以内,未熟粒6%以内,热损伤率1%以内,生芽率2%以内,生霉粒2%以内,色泽气味正常。相邻等级之间价差按0.02元/斤掌握。
四、哪些区域执行今年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起止时间是何时?
这次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期限,冬播油菜籽产区为2014年6月1日~9月30日,具体包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春播油菜籽产区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2月28日,具体包括: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区)。
五、今年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如何启动?
在上述时间和区域范围内,当油菜籽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临储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向中储粮总公司及时提出启动临储收购的建议,由中储粮总公司报国家粮食局审核确定启动收购。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受中储粮委托的收储企业、加工企业按照国家确定的收购价格向农民收购。当市场油菜籽价格上涨到临储油菜籽价格以上时,停止油菜籽临储收购
B 不给农民“打白条”—惠农政策落实处
六、中储粮公司为什么要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收储企业、加工企业参与收购,中储粮与委托收储企业、加工企业是什么关系?
由于中储粮公司以及直属企业库点、条件、设施、人员有限,为满足农民的售籽需要,除安排其直属企业参与油菜籽收购外,还需要委托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或委托其他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要求、有一定规模和罐容、有一定资质和良好信誉、管理规范(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已报送2013年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的国有或民营粮油企业执行国家油菜籽收购任务,再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成菜籽油。
中储粮与受委托企业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展油菜籽临储收购、加工、储存业务,并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收购、加工、保管等费用。这些委托收储加工企业的产权不归中储粮,与中储粮也不存在隶属关系。
七、参与油菜籽临储收购的委托收储、加工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确定?
按照国家四部委联合通知规定,参与油菜籽临储收购的委托收储、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和农发行贷款资格。(二)具有资产抵押能力或能提供第三方责任担保。(三)具有与收购、加工和储存相适应的仓房、油罐、设施设备及场所等。仓房条件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基本要求,油罐区应配备防火、防盗、防雷和护油堤等安全设施;一般应具有油脂油料装卸、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四)具有一定的加工储存能力(日加工油菜籽能力一般不低于100吨,可利用有效罐容不低于1000吨),具有较完善的压榨、浸出、精炼等生产工艺。(五)具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油脂油料保管、加工、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六)具有符合要求的检测质量、品质的基本仪器设备和场所;具有测量温度、密度、体积等有关仪器设备。(七)交通便利,便于油菜籽和菜籽油集并调运。(八)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无违反国家粮油政策法规的记录,无储油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九)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报表。
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集并和加工、有利于存储安全、有利于监管”的原则,根据区域布局,并充分考虑企业规模、加工储存能力,以及直属企业自身监管能力等情况,特别是委托收购、加工企业必须在过磅处自行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合理收购布局,方便农民出售油菜籽。
八、承担油菜籽临储收购任务的收储加工库点在收购、加工、储存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为做好今年国家临储菜籽(油)收购工作,把国家的油菜籽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制定了2014年临储菜籽(油)收购“八个不准”、“三个必须”的工作纪律。“八个不准”:1、不准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收购;2、不准向农民“打白条”和代扣任何费用;3、不准购买进口油和进口油菜籽顶抵当地菜籽(油)收购计划;4、不准从加工等企业收购油菜籽、油饼;5、不准直接收购国产菜籽油和进口菜籽油转为国家临时存储油;6、不准收购陈油菜籽顶抵收购计划;7、不准在油菜籽收购、菜籽油加工、储存过程中弄虚作假和掺杂使假;8、不准将收购资金挪作他用。“三个必须”:1、必须做到价格上墙;2、必须做到样品上柜;3、必须公布收储纪律和举报电话。
C 不触碰政策底线—让收储始终经得起检查
九、中储粮企业在执行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中储粮公司受国家委托,承担今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任务,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实行统贷统还。作为国家临时收储的执行主体,对受托企业收购油菜籽的真实性和加工入库菜籽油的数量和质量负总责。根据今年油菜籽收储的实际情况,中储粮公司要健全和完善油菜籽临时收储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内部监管制度,采用统一的收购凭证和加工流程记录,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严禁压级压价收购和抬级抬价抢购,确保国家政策执行到位。中储粮公司及直属企业要对油菜籽收购、加工和菜籽油入库等各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完善驻库监管制度,加强驻库监管员的监管,履行好各项监管职责。经验收合格入库的菜籽油可转入国家临时存储,建立质量档案,并由中储粮直属企业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
十、执行油菜籽临储收购的资金来自哪里,如何发放到售籽农民手中?
这次国家临储油菜籽收购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油菜籽收购数量、价格及相关费用等有关政策安排贷款解决,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承贷,并通过网银支付手段,直接支付给售籽农民或经纪人。对于零星交售油菜籽的农民,可以用现金支付菜籽款。直属企业、受托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临储油菜籽质价政策,及时支付售籽款,不得“打白条”、代扣费用等。
十一、油菜籽临储收购的油权属于谁?
执行国家油菜籽临储收购的油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包括中储粮公司)和个人不得动用,也不得用于抵押、质押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清偿债务。
十二、今年国家油菜籽临储收购的财政政策是什么?
国家临时存储油收购、加工、入库等费用由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实行包干;收储结束后,财政部按照“从紧、合理”的原则,核定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的入库成本。
立下军令状力保惠农政策执行到位
—对话中储粮成都分公司总经理董春平
油菜籽临储收购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矛盾焦点、检查重点和舆论关注热点,能否把中央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给农民,是对托市收购政策执行力的严峻考验。
问:今年,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面临怎样的形势?
答: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购面临十分复杂的形势,要经受住诸多困难的考验,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收储矛盾异常突出。由于分公司连续几年执行油菜籽托市收储政策,致使辖区油菜籽临储油规模较高。从摸底情况来看,收储罐容略有差口,但地区间分布很不均匀,特别是主产区之间不够平衡,成都、眉山、泸州、内江、资阳等地罐容矛盾尤为突出,预计罐容缺口达10多万吨。目前,四川直属企业基本无罐容,将租罐20万吨,才能有效缓解油菜籽收储的罐容问题。
二是防范违规收购的难度极大。今年,由于受进口油菜籽、豆油、棕榈油的影响,国内的食用植物油库存比较充足,处于历史的最高水平。目前,无论与国内期、现货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价格相比,收购临储油菜籽加工成油的入库成本均高于同一油品2500元/吨以上,高于豆油、棕榈油、棉籽油等其它油品分别在3200元/吨、4100元/吨和3800元/吨以上。为了腾出罐容,国家将于近期组织2011年以前收储的167万吨菜籽油拍卖,其入库成本与今年临储菜籽油价差更大。在巨大价差形成的利益驱动下,掺杂使假、收购进口油菜籽、直接收油、从现有库存中直接划转等违规行为,有巨大的利润空间,有很强的诱惑力,部分受托企业可能会铤而走险,监管责任和压力比往年更重。
问:面临重重压力,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将采取哪些措施应对?
答:今年,虽然难度很大、压力很大,但我们要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变压力为动力,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国家临储收购政策。
一是坚持做到“三早”,为托市收购做好充分准备。针对今年油菜籽生产和市场形势,通过对各地罐容、加工能力、资信状况、管理水平和设施条件的调查摸底,对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我们进行了早分析、早准备、早研究,为做好托市收购奠定了基础。针对今年的收储特点,我们对应对措施和策略进行了早研究,特别是制定了《成都分公司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储管理办法》,对规范收储行为、防范政策风险提出了严格的管理办法,规定得非常明晰,为搞好托市收购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坚持“三个一”,为托市收购做好充分思想准备。坚持一个指导思想,即坚持“三个服从”和一个“始终经得起”,效益服从政策要求,数量服从质量标准,进度服从安全储存,始终做到经得起检查;坚持一个工作原则,即以管住、管好,严格执行政策为原则。坚持一个理念,即树立政策就是“法”的理念,树立底线思维、敬畏意识,要有强烈的后果意识,违反政策就是违“法”,要始终如一地执行好政策,始终经得起检查。
三是做好自律性承诺,为托市收购建立责任和自律保障。在分公司明确纪律要求的同时,直属企业要向分公司、受托企业要向直属库作出严格执行收储政策、不违规操作的庄严承诺,并要履行好承诺的庄严责任,立下军令状。分公司将把油菜籽收储政策、收购纪律和要求通过媒体进行公布,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加工库点,对政策和纪律进行公示,接受地方政府、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为了贯彻执行油菜籽临储收购政策,我们还要重点把好定点审核、政策执行、入库验收、监督检查和资金结算“五关”。每个委托收储、加工库点必须按照总公司要求派驻3人,农发行分行、支行要派驻1人,执行自主收购和监管工作。总之,我们将从严把关、从严审核、从严督查,做到滴油归仓,滴油不漏,滴油不假。

Ⅳ 银行工作总结

xxxx年我行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紧紧围绕年初职代会所确定的方针目标,以更扎实的工作和更有效的措施,向管理要效益,以服务求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迎难而上促发展,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时刻筑牢风险防线
截止到去年底,我行各项贷款余额为 万元,其中不良占 %。针对清收难度大的实际,我们采取了多项措施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和提高清收力度,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主要做到了如下三点:
(一)认真防范信用风险。
一是发挥评级授信管理在信贷风险控制中的先导作用。严格按标准、按程序核定客户信用等级,切实按上级行的要求,提高评级质量,杜绝失真现象,真正扼制住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严格把住“第一关”。其次调查、审查人员时刻恪尽职守,主任作为重要责任人更是加强了前瞻性研究,提高对信用风险的超前防控能力。所有信贷人员都认真执行《授信工作尽职管理指引》,按照上级“行为独立、资料真实、内容完整、结论准确”的基本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认真验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同时对信贷业务风险点进行充分揭示,主任和分管主任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为后续决策环节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把住“第二关”。三是继续执行好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对逾期贷款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凡是职权范围内的毫不掩饰、毫不留情地坚决处理,属于职权范围外的及时上报,请示上级行处理,把住“第三关”。对违规办贷人员的严肃处理,不仅震慑了少数违规人员的失职所为,同时起到了对“大众”的警示作用,有效防范和控制了信贷业务全过程风险,确保了信贷资金安全。四是,结合上级行开展的“贷后管理规范年”活动,完善贷后风险监控体系。及时组织全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市分行领导讲话精神,积极认真地做好“结合”的文章,对过去信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掩不遮,对号入座认真反思,找出差距和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本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同时,在每周两次的全员集体学习时,号召大家有紧迫感、危机感和忧患意识,人人都要防范风险,人人都要身体力行对全行安全经营负责,尤其各重要岗位的把关人员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全员加大贷后风险监控力度。今年,我行又在市分行信贷工作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过去考核办法,严格加大对信贷人员的考核力度,要求分管领导和信贷人员(客户经理)要切实担当起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的双重责任,明确贷后管理重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企业账户、信贷资金流向及企业风险状况的动态监管,对所有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做到持续监测,及时报告。主任和分管信贷的负责人都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在信贷管理工作中身先干卒。同时,我们还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风险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风险经理作用,在下企业入贷户检查监测贷后工作时,进一步做好了延伸检查(了解企业、个体贷户的左邻右舍和对贷户知情人、贷户近期经营情况,并找贷户谈话,了解真情和第一手材料等)和现场检查,并及时督导了管理制度落实,对重点客户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并向行贷审委汇报,通过对重点客户的“双线”管理,增强了客户风险识别、预警的能力。
(二)积极化解存量资产风险。
面对不良资产的实际,我行高度重视不良资产清收工作,实行专人、专职、专车、专项费用清收,责任到人后,按日进度实行奖罚,主任除组织带头清收外,还动员引导其他信贷岗位的人员协助清收;对过去内退和调出本行的有“任务”的原万达客户经理每天最低电话分系一次,落实责任,不怕得罪人找其谈话,严明纪律和本人本行的态度,对该扣收的只要有条件坚决扣收,在高压态势下,个别调出和内退有信贷风险账的人员主动来行配合清收,效果较为明显。对有些不好找的贷户,一律复印欠贷本息单送到贷户亲属手中,让其限期交给本人,主动来行还贷;为加大清收力度,鼓励全员大力清收,除实行“管理到户、责任到人”的清收方法外,还在市行考核办法基础上制订下发了《不良资产清收考核办法》。对货币收回2005年底前形成的损失类及可疑类贷款本息,分别按收回额的2%和1%奖励,对货币收回2005年和2006年新形成的不良贷款,按收回的1%奖励,对货币收回案存帐销的已核销呆帐贷款本息,按收回额的10%奖励,同时对以上收回的贷款匹配一定的奖励费用。年末,再次清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重奖,并作为上报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由于该行班子高度重视,全员上阵,方法对路,措施得力,克服了等靠要的思想,并采取了法律、行政、经济和感情等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
通过以上措施,我行今年以来共以货币形式收回不良贷款 笔,金额 万元。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双下降的清收任务目标向我们越来越近。
(三)全力防范操作风险。
首先教育全员牢固树立四种新理念,即“以执行制度为天职、合规操作是岗位工作的第一要义”的理论,“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合规人人有责”的理念,“主动合规”的理念,营造“人人关注风险,时时关注风险,事事关注风险”的良好氛围。其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突出抓好对客户经理的管理。除落实各项规章规范和市行《基层网点员工学习制度》外,该行高度关注员工的思想状况,按月对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掌握客户经理及其他员工思想和行为的变化动态。以推广上级信贷监控监测系统为契机,按时核实核销各类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改违规操作行为。对有不良行为和有风险信息的员工开展高密度检查,并立即调整岗位或待岗,用不打招呼的方式不定期抽查贷户,侧重检查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全过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在各项检查、抽查中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不怕丑、不护丑,及时暴光,迅速制订整改措施,并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实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手下留情,在全员心中形成一种“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众目睽睽难逃脱”的强烈共识。由于全员努力,上下齐心,产生合力和共鸣,全行信贷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二、银行储蓄发展较快,代办保险发展突出
(一)储蓄业务迅猛发展。
xxxx年市行给我行下达的银储余额净增指标为200xxxx,但是由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一年内完成200xxxx元净增额肯定是完成不了收入任务的。因此在年初职代会上,我们根据市行文件精神提出了必须在第一季度完成全年储蓄余额净增任务的工作目标。同时加大了职工揽储力度和考核力度,实施压缩在途资金在0.xxxx以下、控制库存现金在xxxx以下、加快资金归行率等办法来提高储蓄余额的含金量,以增加储蓄收入。第一季度我行储蓄业务是历年来完成最好的,截止3月20日,累计余额达31,77xxxx元,上划资金4,85xxxx元,超额完成市行下达的计划指标,受到了市行的表扬。但是第二季度由于我们举办了保险推介会,其中42xxxx元的保费中有8xxxx以上资金都来源于银行储蓄,加之四、五月份又是农村播种季节,也是用钱的高峰,想保住一季度的银储增长额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行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号召职工抓好储蓄业务,经过全行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截止6月20日,我行银储净增余额3,65xxxx元,仅比3月20日少了7xxxx。在第三季度,我们又加大了储蓄业务的发展力度,截止11月20日,我行实现了净增储蓄余额656xxxx元,完成了全年计划的182.xxxx,创下了我行储蓄净增余额的新高。
(二)代办保险发展突出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银行金融实施战略调整的重点业务,是规避金融风险、调整业务结构、实现多元化经营的有效手段。2006年是代理保险业务向科技化、成熟化、可持续化发展的关键性一年。根据国家银行行发出的《关于加快2006年代理保险业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行的要求,我行把代理保险作为做大、做强“代”字号业务的切入点,充分利用银行网络资源优势,努力开拓农村市场和大客户市场业务发展,积极与平安、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全面的合作,联合开展各类营销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业绩。为了充分做好这顶工作,我们先后召开了三次发展保险业务工作会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业务发展奖励办法,邀请市人寿保险公司的讲师传授保险业务发展经验,并借鉴辽阳县行召开保险推介会的成功经验于4月29日召开了“鸿泰纳祥、绿衣献爱”保险推介会,实现保费42xxxx元,超出了原订的30xxxx元目标,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为今后保险业务的发展开了一个好头。这次推介会中共有1xxxx储蓄单位、6xxxx个人参加揽收,职工们为了这次推介会都做了不少的牺牲,付出了很多的心血。这也说明了我们是一个非常团结的集体,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团队。
(三)其他业务发展较快
按照平等协商、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我们积极开辟联合发展领域,寻求与电信、移动、联通、保险等企事业单位的通力合作,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今年5月份,我行开展的代售网通话费充值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仅一个月的时间就卖出了充值卡5xxxx多元。
三、其他工作开展的比较顺利
(一)职工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我们坚持把节日、纪念日与企业的中心工作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今年我行在“三八”妇女节和“五一”节日期间举行了职工知识竞赛,使职工在工作之余仍能保持良好的学习劲头。在“七一”时我们还举行了职工拔河比赛和四人组合跑比赛。在“十一”期间,行工会组织了职工运动会(排球、篮球比赛),党政领导与一百多名会员一起参加了比赛活动,最后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这些活动从组织到准备各项工作都安排有序、落实到人,各单位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也充分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激发了职工爱银行、爱企业、爱岗位的热情,文明之风在全行盛行,也使得我行顺利的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二)各种劳动竞赛开展的有声有色
为了更好的调动职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今年行工会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积极配合行政抓好劳动竞赛活动。2月份我们开展了储蓄业务劳动竞赛和汇兑业务劳动竞赛,促进了我行储蓄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使我行在第一季度就完成了全年的储蓄余额净增计划。3月份我们又开展了物流大客户揽收活动和长途注册业务主题营销活动竞赛,为我行开展物流业务和代办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了促进新业务的更好发展,我们还制定了关于代理保险业务和卡哈拉业务的发展奖励政策,使我行的业务呈多元化发展。通过这些竞赛活动的开展工作,使我行的业务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超额完成了市行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了设施建设
为了美化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条件,树立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我行先后为1xxxx支行安装了大的行名牌,更换小行名牌、储蓄牌、营业时间牌、代办业务牌、委代办牌51块,引进梧桐树、果树等近20株。
为了使我行的业务分布更加合理,今年我们将原XX支行拍卖后,又在XX花园购买了一处新的营业网点,现在已经对外营业,不仅方便了有关用户用银,而且一定会给我行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虽然经过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营销体系不完善,市场开发力度不够,有的新业务还有待于深层次开发。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基础业务的低迷状态仍然不能回升。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较慢、定期储蓄比重已经占到78.xxxx以上,可能会给企业的未来发展带来后患。三是经营和服务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经营意识淡薄的问题仍然存在,应该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特别是对外服务的工种更应加强等等。这此问题给我们的发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在明年,我们将认真反思,从自身做起,克服不足,发扬成绩,为企业发展大行着想,力争在明年有个实质性的改变。

Ⅳ 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濮阳县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相关法律,进一步加强该县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1年下半年,濮阳县审计局在对该县粮食系统2018至20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闲置产后服务设备、擅自出租项目建设配套设备”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加强对粮食企业资产监管、盘活闲置服务设备、规范出租资产行为,并制定完善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组织县发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及粮食企业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建立资产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实行资产管理专人负责制,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对闲置资产出租,对确需盘活、出售或置换的审批程序和处置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该办法还对资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和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的账务处理问题;
2.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的购置、处置问题;
3.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的出租、出借问题;
4.监管责任问题。
法律依据:
《粮食收购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供应,保护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小麦、玉米、稻谷以及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粮食品种的收购活动。
第三条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
国家为掌握必要的商品粮源,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定购粮的收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农民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并留足自用和自储粮食后出售的余粮,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敞开收购。
第三条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
法律依据
《濮阳县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濮阳县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暂行管理办法》(濮县政文〔2010〕1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县粮食事业部门经授权代表县政府行使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我县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第三条 坚持“国有资产保全”的原则。国有粮食企业必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通过强化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创新运行机制、挖掘内部潜力、拓展业务范围等措施,有效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Ⅵ 农村个人贷款条件

看情况吧。 你可以申请农户小额 贷 款试试。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条件是:
1)农户或个体种养专业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养经营活动,并由可靠的收入。
4)家庭中必须具有懂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详细情况可以去我“空 间”看看。

Ⅶ 人民银行关于个体的粮棉油账户开户需要哪些相关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关于改进金融服务、
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998年5月26日 银发〔1998〕21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分行转发):
为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促进今年宏观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8%,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对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乃至促进亚洲金融稳定,也都有重要意义。为此,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去年1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处理促进经济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努力改进金融服务,适当增加贷款,支持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意见》的基本政策不仅适用于今年,对今后工作也有指导作用,其内容将在实践中进一步充实。各金融机构要立即向所属分支机构转发该《指导意见》,结合各个金融机构的实际,制定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促进《指导意见》及其有关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将贯彻执行情况于6月底报人民银行总行。

三、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要立即将《指导意见》转发辖内所属各金融机构,并督促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围绕本地区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并由省级分行行长签署,将《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和调查结果于6月底前报总行。近期,总行也将组织检查各地区对《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各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上报的有关《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由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负责综合。

附: 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取得显著成效,国民经济发展呈现“高增长、低通胀”的好势头。当前,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7年1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同时,要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调整信贷投向,正确处理好改进金融服务与加强信贷监督的关系、金融支持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及时、有效地增加贷款,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促进宏观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大对农林水利的信贷投入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增加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服务的经营方向;农业银行要支持农村农工商综合经营,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信用社吸收的资金,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外,其余资金由其自主使用。国家银行新增农业贷款力争达到全部新增贷款的10%左右。
在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同时,要及时调整农业信贷结构。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稳产高产,良种繁育,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扶贫和防灾抗灾等所需资金,要优先安排;支持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中,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建设农村小城镇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国家开发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要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支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大江大河治理等在建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支持中小水利设施的维护和建设,支持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支持植树造林及林业资源培育、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固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适当增加土地治理和开发贷款,支持中低产田的改造,支持草原、荒山、滩涂的开发。

二、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革中发展
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国家银行要对国家重点大中型企业有市场、有效益的生产所需合理资金,按信贷原则予以保证。积极组织银团贷款,按市场经济原则,促进经济联合,培育企业集团,支持国家大中型项目建设。适当增设财务公司,提高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能力。
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银行要根据企业的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贷能力和自身资金供给能力,在与企业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企业按市场需求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试办授信额度业务。银行对信誉好的企业,可在一定时期内提供一定授信额度。企业可以按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额度内随时取得银行提供的不同形式的信用支持。
支持亏损企业生产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对亏损企业的贷款。要严格审查,实行区别对待。银行要积极帮助解决国有亏损工业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问题,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企业确保还本付息。但对濒临破产或已申请破产的企业不能发放这类贷款。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呆坏账核销和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中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的缓停减免利息工作,支持纺织企业限产压锭和煤炭、石油、石化等行业及512户重点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

三、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再就业工作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包括国有中小企业、城镇集体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提供信贷服务。各家商业银行要设立小型企业信贷部;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要把主要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单位的发展。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要通过信贷支持,引导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快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防治污染。同时,要充分运用法律、信贷手段,做好银行信贷资产的保全工作,切实防止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作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有利吸纳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经济实体的,只要符合贷款条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四、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在建项目的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尽可能缩短建设周期。银行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认真分析铁路、公路、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量和还贷情况,及时安排调度信贷资金,促进在建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抓紧对新建重点项目的贷款评估工作。有关银行要合理组织现有信贷评估力量,充实银行有关专业人才,按照信贷条件和程序,对受理的评估项目限时提交评估报告。发展项目评估中介机构,提高项目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探索多渠道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银行要与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协商,积极探索发放路权抵押贷款。对用铁路、公路基金安排的确有偿还保证的项目,因先用款、后提取基金而发生的临时资金不足部分,有关银行可以先发放贷款。
信贷投向要优先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铁路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地方铁路;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公路建设,提高现有路网的等级和质量。要加大对发展有线电话、移动通信和信息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加强工业“三废”污染的治理,支持对城市大气污染、污水和垃圾的处理,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五、完善住房信贷体系,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
加大住房信贷投入。从今年开始,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住房自营性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只要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商业银行均可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范围内发放住房贷款。
扩大住房信贷业务范围。将原来只能由工、农、建三家银行办理的住房委托存、贷款业务扩大到所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允许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对所有普通商品住宅办理自营性个人购房贷款,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在其总行的统一规划下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促进住房消费。要由过去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转变为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消费及其配套服务,逐年扩大个人购房贷款在住房贷款中的比例。
支持住房建设。对新开工的普通住房项目,只要开发商自有资金达到30%,住房确有销路,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商业银行均可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对城镇、农村居民个人建设、修造自用住宅,有关金融机构也可发放担保贷款支持。
促进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而影响销售的普通商品房,可发放部分配套设施贷款,完善销售条件;对价格过高造成的滞销房,要通过限期收回贷款或罚收利息等办法,促进开发商降价销售。

六、加大科技贷款的投入总量,积极支持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
继续支持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技术成果推广计划的实施,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加大对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支持力度。
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只要符合贷款条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不论是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科研生产联合体或民营科技企业,银行均可优先发放科技贷款与技改贷款予以支持;对通过高新技术成果推广、技术改造等促进亏损企业扭亏的,只要还款有保障,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贷款。有关金融机构还要积极发放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人民币配套贷款。探索建立科技贷款担保基金,分散科技贷款风险。

七、积极支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消费需求
支持供销合作社开拓和发展农村市场,促进适销对路的农业生产资料和经济适用的日用工业品下乡,增加农村消费。同时,要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支持国有或其他经济成份的大中型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扩大工业品对农村的销售。
扩大城市消费品市场。支持商业连锁经营、物资代理制和配送中心的试点。进一步扩大国内买方信贷,并选择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和耐用生活资料商品,进行消费信贷试点,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品种和形式。支持开办旧货市场,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
做好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按照“库贷挂钩”、“钱随粮走”的办法,加强对粮食收购、调销、储备资金的全过程监督,严格实行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八、努力支持对外贸易,积极合理利用外资
要积极支持推行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继续发展与亚洲有关国家和地区传统贸易的同时,努力扩大对欧美国家的出口,灵活运用多种贸易方式,大力开拓独联体和东欧、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市场。要支持外贸企业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加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以及其他创汇率高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支持加强国外营销网络建设和售后服务,鼓励和促进对外工程承包、对外投资办厂和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有关银行对出口企业可实行开证、发放打包贷款、押汇、货款回收的一条龙服务。与此同时,要发展进口业务,支持国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活跃国内市场。
积极支持吸引外资,合理引导外资投向。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鼓励类项目,要按信贷原则增加对这些项目的本外币贷款。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推进多种引资方式的试点,加大对北美、欧洲的引资力度,适当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商投资企业的本外币贷款,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增加效益好的合资企业的中方股本。
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各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结售汇的有关规定,为客户依法办理外汇的买卖和支付。对经常项目下的购汇和支付,必须严格审查有关的真实凭证后方可办理;对资本项目下的购汇和支付,必须凭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件,严格把关。会同有关执法机关,坚决打击走私、套汇和逃汇行为,要积极扩大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试点,减少现汇使用。

九、改进对企业的综合配套金融服务
做好结算工作,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各级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结算制度规定,大力推行商业汇票的使用,扩大对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业务,协调企业产、供、销关系,抑制货款拖欠;规范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多头开户分散资金,逃避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和套取现金;严肃结算纪律,维护正常结算秩序,各级银行不得压票、退票和无理拒付。
开拓新的服务项目,适应现代企业的多种需要。要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的方式、手段,除了完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项目融资、代理和代收代付等业务外,还要在市场信息、企业改制上市、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继续总结和推广金融企业和工商企业建立平等互利、合作守信的合作方式。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一般情况下,为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和企业之间应当在结算、贷款、财务咨询等方面建立较为持久的合作关系。银行和企业可以就金融服务、信贷监督等方面的合作内容及义务签订协议,共同遵守。总结已在一部分企业试行的主办银行制度,在取得较为完善的经验后逐步推广。
加强内部资金调度。各金融机构要适应取消贷款规模管理后信贷计划管理体制的变化,及时下达对各分支机构的贷款计划,加强系统内资金调度,对优先支持的对象,要积极安排落实贷款,保证经济增长的合理贷款需求。
提高办事效率。各商业银行在完善统一法人制度和适当集中贷款审批权限的同时,要注意提高基层银行的工作积极性,做到集中要有度,审批要及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十、坚持信贷原则,防范金融风险
依法维护银行贷款自主权。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的规定,对其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对信贷政策要求优先支持的对象,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各种信贷手段予以支持,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不再发放政策性贷款,可以承办由财政和有关部门向借款人贴息的贷款,并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限制或禁止发放贷款。要采取坚决措施,从信贷投放上防止各种形式的“大而全”、“小而全”和不合理重复建设。对严重经营性亏损、濒临破产、无贷款偿还能力的企业;对以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和有意拖欠银行本息的企业;对挪用贷款从事股票、期货交易的企业;以及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限制支持的项目、企业、产品等,各金融机构必须停止发放新贷款,取消办理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业务,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有机统一起来,改进服务,加强管理,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8年05月26日 实施日期:1998年05月26日 (中央法规)

Ⅷ 毁坏粮食违法吗

违法,毁坏粮食属违法行为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稳定民生国运的压舱石,对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一直反复在强调。不仅表现在要杜绝浪费,更要尊重农民的劳动成果。
一、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二、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四)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二)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四)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Ⅸ 为什么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成了农村农产品最高收购价

一直以来,国家为确保粮食合理提供,对农民栽种的稻谷、小麦和玉米等农业产品制定了有关的回收现行政策,都是兼具农民的权益,让种地赚钱,而近些年因为粮食的连年丰收,库存量有工作压力,国家粮食回收的现行政策上却降低最低保护保护价,此外,农业生产资料及人力成本的持续增涨,栽种盈利必定会降低,

每一百斤去杂要sai去1一2斤去尘又要去了1斤。)还需要运输费一斤2一3分。那样一算便是规范粮去粮仓卖只有拿到手1.06分左右,还需要到那么就卖如果车多还需要等上半天或一天多,因此价钱卖不上去。一直是这样子的,小于收购价的时长多,卖粮的农民,并没有收粮的小摊贩,挣钱多,保护价和粮补被粮食单位取得手上,好正策,好不上农民头顶。

Ⅹ 我国政府在农业方面的政策有哪些

1、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
政策
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部署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
红利
《意见》指出,要优化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布局,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开展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树种资源普查工作,分树种制定发展规划,把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与国家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地方林业重点工程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
要加强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新建一批高产、稳产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对现有低产林进行抚育、更新和改造;
要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木本油料林立体种植和综合开发,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
要健全木本油料市场体系,建设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木本油料生产标准,完善油脂产品及相关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建立木本食用油质量认证体系;
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引导,加强对木本食用油原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加强木本食用油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
2、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
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红利
《意见》提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
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个门类。
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除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
3、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并印发考核办法
政策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红利
《意见》指出,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必须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二是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
三是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
四是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
五是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六是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4、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政策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红利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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