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担保,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是什么
张三想贷款10万元,期限三个月,有价值20万元的房产做抵押。而李四有10万元,双方不认识,且互不信任。此时需要一个有实力的人站出来,做中间担保人。这个人就是担保公司。
在众多的融资渠道中,担保行业以其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到了中小企业的关注和青睐。在我国现有情况下,逐步完善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积极作用。
担保体系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由政府或企业法人等出资组建,为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或支持本国、本地区产品出口而设立的。它在银行与企业的借贷关系中,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存在的,它与银行、企业分别签订担保合同,确立特定经济关系,发挥以下作用:
一、保障债权的实现
从银行角度来说,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特别审慎,注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由于投资担保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担保资金,具有较强的补偿能力,因此,担保机构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中小企业有其做担保,能有效地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有利于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从而解决企业、银行借贷难的问题,促进资金融通,有效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从企业角度说,通过担保,提高了其信用等级。企业欲从银行得到信贷支持,它就要接受担保机构和银行对它的监督,要向担保机构提供它的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告,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也并不是无目的地担保,是建立在对企业的严格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如果企业的条件达不到要求,担保机构也决不会为它担保。
二、避免资金流失
担保机构在贷款前,对企业进行贷前审查,把握其经营现状及发展前途,贷款后,密切注视严格审查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与银行共同对资金实行追偿,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资金的流失,维护了国家、银行的利益,并保证了资金融通的有效性。
三、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作为一个中介,担保机构发挥着桥梁作用,它不仅为银行、企业牵线搭桥,而且代银行审查企业、监督企业、代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积极而有效地发挥了为银行、企业服务的目的,使银行、企业有更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发展其他业务,从而有效地促进其发展。
由此可见,担保体系的建立,使中小企业有了稳定可靠的信用系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又可以帮助银行按照贷款的“三性”经营管理原则实现经营总目标,并使银行的贷款更为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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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定义是什么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保证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指由担保体系与再担保体系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它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其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探索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常作法。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1993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此后,全国各地成立了一系列专业担保机构。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统一方针。这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这是一件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据统计,到2000年11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济南、长春、抚顺等100多个城市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吉林、河南、山东等省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我国信用担保制度的上述实践充分证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创造企业信用等方面已经并且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初步建成。虽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众多好处,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夸大它的作用。我们既要看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有效性,更要看到信用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作用的有限性。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是一个普遍现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只能缓解那些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存在的担保难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应主要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以及通过获得较高的信用记录来取得银行的信任进而获得贷款。从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践看,通过信用担保解决的银行贷款一般都不超过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0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最成功的日本也仅为8 %,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也基本如此。
3. 什么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保证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指由担保体系与再担保体系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它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其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探索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常作法。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1993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此后,全国各地成立了一系列专业担保机构。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统一方针。这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这是一件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据统计,到2000年11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济南、长春、抚顺等100多个城市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吉林、河南、山东等省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我国信用担保制度的上述实践充分证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创造企业信用等方面已经并且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初步建成。虽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众多好处,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夸大它的作用。我们既要看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有效性,更要看到信用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作用的有限性。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是一个普遍现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只能缓解那些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存在的担保难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应主要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以及通过获得较高的信用记录来取得银行的信任进而获得贷款。从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践看,通过信用担保解决的银行贷款一般都不超过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0%,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最成功的日本也仅为8%,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也基本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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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
一、保障债权的实现
从银行角度来说,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特别审慎,注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由于投资担保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担保资金,具有较强的补偿能力,因此,担保机构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中小企业有其做担保,能有效地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有利于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从而解决企业、银行借贷难的问题,促进资金融通,有效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从企业角度说,通过担保,提高了其信用等级。企业欲从银行得到信贷支持,它就要接受担保机构和银行对它的监督,要向担保机构提供它的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告,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也并不是无目的地担保,是建立在对企业的严格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如果企业的条件达不到要求,担保机构也决不会为它担保。
二、避免资金流失
担保机构在贷款前,对企业进行贷前审查,把握其经营现状及发展前途,贷款后,密切注视严格审查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与银行共同对资金实行追偿,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资金的流失,维护了国家、银行的利益,并保证了资金融通的有效性。
三、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作为一个中介,担保机构发挥着桥梁作用,它不仅为银行、企业牵线搭桥,而且代银行审查企业、监督企业、代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积极而有效地发挥了为银行、企业服务的目的,使银行、企业有更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发展其他业务,从而有效地促进其发展。
由此可见,担保体系的建立,使中小企业有了稳定可靠的信用系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又可以帮助银行按照贷款的“三性”经营管理原则实现经营总目标,并使银行的贷款更为安全、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能否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
一、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1、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不断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基金进入,扩大风险投资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出台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奖励机制等政策,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发挥信用中介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3、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保障体系。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和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对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等进行明确的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转变银行等金融机构惜贷怕贷的思想观念,增强信贷投放的意识,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放贷后的考核与监管,积极发挥信贷资金的最大效应。转变工作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调查与了解,帮助有市场、有前途的企业快速成长。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降低服务门槛,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规模项目对企业评级的影响,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放大担保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等优质信贷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
2、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贷款审批机制,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效率。适当弱化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注重现场调查核实,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通过信贷人员的尽职调查,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立灵活的贷款用信机制。逐步实行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创新服务品种,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融资产品,通过灵活的服务品种的组合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三、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建设,提高信用水准
1、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决策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实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商业银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动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资金回笼与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等级。提高企业的信用形象,增强银行等资金供应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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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日趋增强,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缺乏仍旧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首要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融资担保。因此,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已迫在眉捷。
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银行,但由于中小企业市场竞争风险大,又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因此,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应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在部分地方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组织成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统一承担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
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和出台《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实施细则,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有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得以完善,充分发挥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一)该项基金应具备以下特点:(1)它是一笔政府主导性的基金。(2)只能作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担保之用。(3)它是一笔公平性的基金。打破企业身份、行业局限,加入基金的各利益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加入基金,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申请基金担保。(4)它是一笔独立性的基金。企业是否向基金出资,出资多少,基金是否决定为企业提供借款担保,银行是否同意发放贷款,都由各自决定,不受外界影响。(5)它是一笔非赢利性的资金,但可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以及不超出规定的担保费收入。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运作模式。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两种运作模式:逐一模式。单个中小企业向担保基金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由担保基金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只有通过担保基金评估的中小企业才可获得担保贷款,而且贷款机构提供的每一笔担保贷款都需要经过担保基金的同意,其自身没有权力单方面扩展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额。
组合模式。担保基金先向贷款机构提出一定的关于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担保贷款的条款,贷款机构可以向满足这些条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基金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自动生效,但担保机构要求贷款机构定期向其报告这些企业的情况(一般为月报)。
建议我国目前主要考虑采用逐一模式,因为其符合我国现在企业和银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待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尤其是诚信建立起来以后,再采用组合模式。不过,可以考虑先在个别发达城市搞组合模式试点,为以后的更好运作积累经验。
(三)运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应注意的问题。该项基金在运作的过程中应按市场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的要求,择优用好这笔政策性强而又来之不易的资金。首先,要做到四个约束。一是对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约束。应制定申请担保的基本条件,如产品市场潜力大;经营管理富有效率;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借款投向符合国家政策;技术更新具有行业先进性等。二是对担保程序的约束。首先由企业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经银行初审认可;再由企业向“基金”申请担保,“基金”投资的企业可获优先担保。三是对担保限额的约束。“基金”存入银行后,按银行学原理虽有一定比例的放大,但其毕竟是有限的。只能在一定限度内承担企业不按借款合同还款的风险。千万不能存有“基金万能”的幻想。四是对“基金”本身的约束。该项基金的扶持对象应是那些市场前景好、发展后劲足、资金回笼快的知识型、科技型、特色型、创造型的具有成长性、盈利性的中小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应严格按章程规范操作,接受政府委托和政策性银行监管,同时接受出资银行、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其次,要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扶持中小企业是各级政府的长期任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应该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长期政策。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不能只是一次性的,应该有一个长期的计划,通过长期的担保计划扶持一批又一批中小企业发展,并实现制度化和法律化。
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时应注意的问题
担保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中小企业,但由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大权往往直接掌握在企业法人代表手中,其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变动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无论是贷款方还是担保机构都不容易把握。所以,担保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这必将引起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增加了融资担保的潜在风险性。为了在担保工作中避免风险的出现,应注意识别风险,搞好信用评估工作,否则,即使有了政府的补偿机制,担保公司依然存在生存问题。
五、控制担保风险(1)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要防止有了担保,银行就放松贷款审查的倾向。因此,应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担保机构和贷款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担保机构应定期了解和掌握银行的担保贷款业绩。与此同时,要增强中小企业主的风险责任,可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按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担保抵押资产的比例。(2)把事后的风险控制与中小企业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担保机构要设专人或与中介机构联合,加强担保后的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解决。(3)支付赔偿金后,中小企业作为借款方仍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担保机构仍然有权追索企业所欠债务。(4)实行财政资金优先代偿制度,打消担保机构投资者的风险顾虑。(5)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准备金,承担财政资金代偿后的资金损失。(6)对有市场、有效益、发展前景较好,但由于负债较重、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可采用封闭贷款和担保基金相配合的方式进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7)建立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定期评级制度,担保机构定期聘请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8)建立严密的监控制度。成立由财政、金融、股东等组成的监管委员会,建立风险防范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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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什么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是按照“选择重点,规范操作,总结经验,稳定推进”的指导思想逐步展开的,并注重把握三项原则,即“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担保体系构建体现为“一体两翼三层”。“一体”指试点模式的主体,可概括为“多元化资金、市场化操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担保初始资金要多方筹集、滚动发展;担保机构无论作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均须独立于政府进行市场化运作;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及用人机制等全部实现企业化;担保对象不问出身、择优扶强,体现政府的产业导向。“两翼”指国内现有的专业担保和企业互助担保,它们是试点主体的重要补充。“三层”指担保体系中中央、省级、地市级三个层面。其中市一级担保机构负责辖区内受保企业的直接担保业务;省一级担保机构主要对市级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中央一级担保机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或由中央政府为主出资设立;或通过地方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设立。
8. 如何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体两翼三层”
(一) 制定有利于担保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的法律法规。一是结合当前情况和今后发展趋势,修改完善《担保法》,使其进一步适应发展的需要。二是国务院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促进信用担保机构有序和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政策扶持力度。担保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承担着一定公共职能,风险高、收益低,难以覆盖成本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要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一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对操作规范、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进行重点支持。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实行三年营业税免征制度。三是对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涉及反担保抵(质)押登记问题,登记机关要提供方便,降低评估、登记费用,避免对房地产等担保物的重复评估、登记。四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要对担保机构平等开放。
(三)推进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平等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制度。对业绩突出、制度健全、信用较高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协作银行要切实分担一定比例受保企业信用风险,并且在交存保证金、放大倍数、“单笔单户限额”等方面营造宽松环境。
(四)开展专项治理,净化担保市场。鉴于目前部分担保机构存在明显不规范行为,潜在风险较大,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对担保市场的清理整顿,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一是发展壮大一批。对运行规范、风控较好、信用较高、为中小企业担保服务好的担保机构,要加大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二是整顿提高一批。对担保实力不强、服务信用不高、业务开展不充分的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其增资扩股或合并重组,或被整合退出。三是限制淘汰一批。对长期未开展担保业务、从事违规、违法业务的担保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缔,维护行业整体形象。
(五)强化风险管理,预警防范风险。要切实防范担保业的制度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风险提示,防止风险累积和扩散。一是加强调研,切实掌握担保业难点和倾向,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上适时加以引导。二是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经营指导,加强动态监管力度,建立风险预防与预警制度,促其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担保业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认证管理,增强担保机构从业人员自律和风险意识,严防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