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开发区统一规划宅基地,现无产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不可以。
虽然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定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但是目前中央文件允许试点的只是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而不是“住宅”财产权的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不应包括宅基地,住房可以抵押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抵押。
一、我国的法律目前明确禁止宅基地抵押
尽管房子和宅基地都是农民的财产权,但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宅基地没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我国法律还明确禁止宅基地的抵押,如《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另外,我国出台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也从来没有允许宅基地可以抵押。
二、住房可以抵押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抵押
有观点认为房地一体,不可分割,认为“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因此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土地权利应当一并抵押,或者说土地权利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应当一并抵押。这种观点从法理上看是正确的,但是不符合我国目前房地分离管理的体制,不适用于宅基地。相关法律对房、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并不包括宅基地。如《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可以看出该条规定的只是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再如《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该条也只是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并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贰』 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土地还可以抵押给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吗
可以。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所以有权处分该房地产的部门可以设立抵押权。
银行需要注意的就是房地产的所有人是否有处分权,特别注意该房地产是否属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只要不构成抵押无效,都可以实现抵押权。
(2)规划地可以抵押贷款吗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叁』 门面的规划用途是办公,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如果门面的规划用途是办公的话,是不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的,因为规划用途是办公的用途并不是私有的性质,所以无法办理抵押贷款。
『肆』 工业用地抵押贷款规定
工业用地能抵押贷款,前提是借款人拥有工业用地的所有权。一般来说,工业用地指的是企业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作坊、生产场地、仓库场地等用地。如果企业有该用地的所有权,就可以用这款工业用地来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如果企业只是租用或承保这块工业用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就不可以申请贷款。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
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各银行对工业用地的商铺抵押贷款的政策是怎样的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伍』 房地产开发商可否用要开发的地皮做抵押向银行贷款
当然可以用,看银行贷不贷给你款吧,这大业务需要找银行高层出方案。
『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可以用于抵押贷款
哥们,用于抵押贷款的有效材料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能抵押贷款
『柒』 土地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土地抵押贷款怎么办理:土地抵押贷款,是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抵押权本质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即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偿还债务保证的一种担保物权。 土地抵押亦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其实质在于为债权关系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质保证,维护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放款额/抵押物评估值)倒推出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 2、咨询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于目标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单价,然后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除以最大评估单价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 3、根据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积数,先在CAD规划图上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 4、带着第三步自行画出的抵押土地区域图再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 5、根据抵押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捌』 民间借款用农村住宅土地规划作信誉抵押合法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宅基地不能抵押。原因有三:
宅基地使用权是有限的权利。因为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村民无偿取得,村民可以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方便生产生活,除此外,村民在利用宅基地方面没有其他处分权利。
如果允许宅基地抵押,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难于实现抵押权。因为实现抵押权的最终形式是使用权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其他人不能也不允许成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宅基地是村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村民不能失去宅基地。抵押权的实现,意味着抵押人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的丧失。如果村民设有了宅基地和房屋,既扰乱了生产生活,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玖』 集体建设用地能抵押贷款吗
法律分析: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应按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金融改革紧密衔接的原则,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进行。对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严把贷款条件,是控制贷款风险、顺利在试点地区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必要手段。依法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未设定优先受偿的其他他项权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时对借款人是否有资质、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晰、价值评估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容易处置变现等问题进行详细的调查,力争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第五条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
前款所称具备入市条件是指,尚未入市但已经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持有权属证书,符合规划、环保等要求,具备开发利用的基本条件,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抵押权实现时土地可以入市的情形;尚未入市但改革前依法使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持有权属证书,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市手续,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