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行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贷款担保怎么办
大学生创业贷款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担保方式: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⑵ 财政局下属的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是做什么的
1,属于财政局下面的事业单位。
2,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管理措施,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二、宣传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扩大政策的认知程度;
三、制定完成年度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拟定担保中心章程和内部督促具体规章制度;
五、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受理、评审、审批工作,依法开展担保业务;
六、对担保贷款进行跟踪问效服务和加强风险管理,办理展期手续,组织实施代偿、追偿、扣款业务;
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做好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
⑶ 大学生创业贷款流程,高手们帮帮忙吧
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
2、大专以上学历;
大学生创业贷款
3、18周岁以上。
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核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相关部门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6.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如今许多的大学生和下岗人员实现就业则成了社会的一大难题,而如何去创业则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创业而言,都需要了解哪些相关的政策,需要走哪些流程步骤?文中为你解答。
7月底是各高校毕业生离校最后的期限,尽管尚未落实“婆家”的学子们并不乐意接受这么一种现实,但“饭碗”问题必须正视。另一个现实是,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过了40岁这道线,再想和如春韭般一茬一茬往外冒的大学生抢“饭碗”也显得不太现实。于是自己创业成了毕业后大学生和下岗工人不约而同的选择。而他们平时少有关注的工商执照如何办,税务政策如何用,小额贷款如何申请等一系列问题却知之甚少,正因如此,作者走访了工商、税务和金融部门,从实用角度“画”出一张简易流程图,当然这里面的政策“玄机”在阅读之后也就一目了然了。
工商篇
1.企业注册可借力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程序为,领表——查询名称——提交材料——受理——审查——核准——收费——发票。一般来说,从申请执照开始,如果材料全面,一般七个工作日便可搞掂,所需费用根据所审请经营项目不同而不同,一般几百元便可。
如果怕烦,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注册公司代为办理,只是费用问题上要高出许多,少则一两千,多则三四千。如果不是忙得脱不开身的话,建议还是亲自办理,一来是省钱,二是可以学到许多实用知识,以后便可以轻车熟路。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工商登记时,根据注册资金的不同,选择工商部门的级别也不一致。例如,在南京市工商局办证大厅的注册资金至少在250万。小于这个数字则在所属区县的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办理即可。如果的确比较急,根据省市工商局出台的一些特事特办或“免罚条例”可以先在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接着就营业。在经营期间再去补办手续,也就是时下流行的“先上船,再补票”。
2.创业政策要熟记
对于高校毕业生,国家一直持鼓励态度。早在去年,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了一个“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其二,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金融篇
1.迂回贷款可一试
白手起家的故事不少,然而也缺少不了创业的第一笔资金。这笔款可以从银行贷。据统计,南京市已发放357.6万元贷款,帮助301人走上了创业路,其中有19个行业,政府可全额贴息。
对于大学生来说,资金是道槛。据记者了解,目前南京市各家银行没有一家愿意信用贷款,而且是在国家紧缩银根的大背景之下,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如想贷款必须有实物抵押或者实体担保。好在下岗失业人员想创业可以享受到政府作担保的资金。大学生如果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某种意义上也成了“下岗失业人员”,据有关方面介绍,大学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办理。
据了解,目前创业贷款对象是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须具备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60岁以内、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等条件,无论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均可持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贷款数额有限定
据悉,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还贷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目前,商业银行最高一笔贷款为10万元,是给合伙经营的几个下岗工人提供的。如果项目好,又急需资金,最高可贷到5万元。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创业团队,组建股份制或合伙经营的,最高可贷30万元。
小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为鼓励创业,对微利行业实行政府据实全额贴息。微利项目具体为19个行业,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3.讲究诚信是关键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每个创业者的贷款都能得到满足,所有获得贷款必须要有成熟项目。据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营业执照》、贷款申请书及创业计划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填写后,由社区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同时,申请人还要写一份“创业计划申请借款报告”,说明自然状况、自主创业的经营项目及当前市场经营状况分析、借款用途及借款数额、盈利预测和还款计划。在申请人资料送达后,担保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到现场调查、论证和担保审核。现场考核时要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拒绝或同意贷款的具体原因。初审通过后,持资料到市商业银行鸡鸣寺分行申请贷款,填写相关表格,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答复。如同意贷款,银行要与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
税务篇
1.企业性质很重要
领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之后,接着便是办理税务登记证。不少人此时总会想起“合理避税”一说,“避税”不同于偷税或逃税,说白了是用足政府部门给予创业者的优惠政策。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税务专家。
据专家介绍,先要从企业确立何种性质说起,是个体工商户、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还是私营独资、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绝大部分税种方面区别不大,二者在纳税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
先说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目前只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从2001年起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如用于投资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用于个人消费的则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税率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即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税率为53%,最低税率为38%。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5%,而最低税率仅为5%,在决定企业注册类型时还要注意起征点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3%,但在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税率有所优惠为27%,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2.合理避税有技巧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也有讲究。目前,南京市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小于这个数字不必缴税;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上述起征点的有关规定针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业户,不包括私营独资、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如果是下岗失业人员,要注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据悉,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规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如税法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风险大小可选择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法人资产对外负有限责任,即如果企业亏空,风险最大的亏空也是该公司所有,而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所有盈亏风险要负责到底。税务专家建议,公司制有利于业务拓展,小型企业在创办之初成立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待规模做大后再适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还提醒说,对合伙企业,为了降低税率,可多设一些合伙人。如某夫妇成立一独资公司,年所得58000元,则适用35%的税率须纳个人所得税58000*35%-6750=13550元;如以两人成立合伙企业,则适用20%税率,应纳税:[58000/2*20%-1250]*2=9100,节税4450元,节税33%。
如果觉得这些知识太专业,在经营初期不妨聘个专业的代账会计,根据会计业务的多少,支付薪金,一般而言,每月为200元。会计对其所做账务负有有限连带责任和风险。
⑷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高管好吗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高管还不错。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所谓创业担保贷款,是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贷款,并享受国家贴息的一种政策性贷款。
⑸ 创业担保贷上班的可以申请吗
可以。
具有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个人征信记录良好,能够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或达到免担保评分,申请贷款时无经营项目外相关就业信息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均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情况则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后再到我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无须提供)、营业执照、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的有关证件或承诺书以及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或信用评分免担保相关资料。
⑹ 担保公司会计做什么账
1、投资理财公司,收到的资金,不是所有者的,当然不能计资本公积,也不能计实收资本
但这又不是借款,所以也不能用短期借款。
你这种情况,本质业务已经形同银行,所以应该用银行的科目
按《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列出的科目表,最适合的是:2012吸收存款
当然,你也可自己建立一个一级科目,建议将2012科目名称改为“应付本金”,用来归集这种业务需归还的本金
2、发放利息,当然应该每月计提一次利息,这样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同理,你这笔资金放出去应收的利息,也应该按月计算
你公司的主营业务实质应该是吸取存款来放贷,你放贷出去的利息收入是你的主营业务收入,而你吸取资金产生的利息支出,就是你的主营业务成本(或者说你这个业务不是主营的,你主营的业务还有别的业务,那么就将这个业务做为其他业务,则利息支出做为其他业务成本即可)
所以,
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利息
3、一般民间借贷,是讲月息的,1分表示1元钱一个月利息为1分钱,也即月息1%
一厘即一元钱利息为0.1分,也即月息0.1%(千分之一)
民间借贷不讲年息,都是约定成俗的讲月息。
4、你们公司的收入要打给总公司,我先不管你说的收入是不是你的利息收入还是指这种吸取到的资金,你这个问题其实就是总分公司的业务往来
如果你确定你只是一个分公司(不是子公司),那么与总公司的往来应该在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里设置总公司往来账,归集核算与总公司的往来款项。
5、发放工资,你们其实有两笔业务,第一笔是收到总公司的款项,假设你用的是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往来科目核算,那么先做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往来
再做计提工资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是否计入营业费用,看你公司财务科目设置上或者说公司管理上要求)
贷:应付职工薪酬
最后发放工资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不知这样讲你能否看的明白,如有不明,可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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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关于会计的问题担保公司的账务处理
本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微微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利率
借款利率为年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第四条提款
4.1借款人一次提取全部借款。
4.2借款人提款当日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第五条还款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借款到期一次偿还本金;2、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见补充条款。
5.2计息、还息方式为
5.3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信息日和还款日足额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下列帐户:
借款人需保证银行存款凭据或其他付款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证明
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六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是: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款、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条: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九条:抵押物
9.1抵押人自愿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9.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抵押权人依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及抵押物长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损毁、灭失或被征收、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或其他形式的代替物。
9.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9.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条的约定处理。
9.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毁灭、灭失的证明。
9.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收益,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抵押权人指定帐户,一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一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已设定抵押或一出租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予以足额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抵押登记
11.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借款全部还清之前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处分
12.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9.8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9.7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全部责任后还又剩余的,抵押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2.3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12.4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13.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质物清单》对物质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押人处分质物时的估计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3.3质权的效力及于物质所生的孳息,以及因物质损坏、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物质价值发生了不利于之质权人的变动,质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不足物质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质权人要求的时间内不足。
13.5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物质灭失或者损毁的,质权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13.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质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形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四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五条:交付和登记
15.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质权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5.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质权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十六条:质物的处分
16.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体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3.6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的;
B、发生第13.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质权人要求不足物质价值的;
C、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质权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6.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质权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质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质权人权利的实现。
16.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30日内仍为清偿债务的,质权人有权将债务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务,因提前对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体现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质权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16.1条约定的方式处理质物。
16.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责任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担保有约定
17.1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出借人首先以处理抵押物、质物和执行担保人Ⅱ所得价款主张自己的收益,保证人Ⅰ仅对处理抵押物、质物和执行担保人Ⅱ所得价款不足担保出借人权益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17.2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诺在接到出借人通知三个工作日垫付借款人应付未付的本金、利息。
17.3如果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先于其他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持戒人、抵押人、出质人和保证人Ⅱ同意: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后,以处置抵押物、质物和执行担保人Ⅱ补偿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代偿资金及代偿期间的利息和实现权益的费用,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也可同时向贷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合同各方承诺或确定
18.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18.2在约定的期限(天以内)抵押登记等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按本合同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8.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保证人的资料真实、合法。
18.4借款人童天一接受合同各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
18.5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事项。
18.6借款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费用。
18.7借款人、到那包人不的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部分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8.8借款人未经合同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或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的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8.9借款人、担保人入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的个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8.10借款人、担保人变更住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8.11合同各方均服从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整个借款以及借后的全程跟踪管理,并按约定向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咨询服务与履约保证金。
18.12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Ⅰ可代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权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协商、变卖、拍卖、折价处置抵押物、质物及向保证人Ⅱ追偿;③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反诉、和解、执行、代为接受执行款项)。
第十九条:转让
19.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书面通借款人和担保证人。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质押登记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19.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然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条:保险
20.1如果出借人和保证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借款金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20.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抵押权人、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除法律法规又强制性条款外不得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质押人权益的条款。保险但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抵押权人、质权人指定帐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9.8条、13.6条的约定处理。
20.3抵押权人、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入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公证
合同各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依法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1出借人未按约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应按出借金额每日万分之九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十天仍未借出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借款人为该合同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个费用由出借人全额弥补。
23.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人除按实际费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外,还应向出借人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23.3借款热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罚息利率按在第二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并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息率几首利息。
23.4借款人为安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除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每日万分之三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想陕西中实汇投资担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费,造成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借款而导致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人应向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额5%的违约金,并按罚息利率支付代偿期间的利息。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中止
24.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罚息及uoyou其他所属费用之日终止。
24.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童天一展期(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必须办理登记),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签订展期协议签,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24.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又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其他
26.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抵押物清单、质物清单、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项下又两种以上担保中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26.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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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小额担保贷款的账务处理
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参照财政部文件财会(2005)17号《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本省的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来设置会计科目,主要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代偿款(明细科目本金、利息、资金占用费)、贷款担保基金(核算财政拨入担保基金,明细科目财政拨入基金、利息收入、其他)、利息收入、担保赔偿支出等,其他按需要自行设置。
⑼ 为会计工作着做担保需要提供些什么资料
担保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担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担保人的户口本以及复印件;
3、担保人的结婚证以及复印件;
4、担保人的工资卡复印件;
5、担保人的工作证明材料;
6、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材料;
7、抵押物他项权证书;
8、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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