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㈡ 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公积金冲还贷”,就是用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冲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要办理冲还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产权的自住房(仅限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50年产权的商住房不可)。
(2)主贷人及配偶无其他公积金贷款债务和冲还贷业务。
(3)所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冲还贷业务。
在办理之前,需要准备这些材料: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办理冲还贷需要提前向银行网点预约,办理期限不超过3天。在办理之前,还需要确认冲还贷的方式,即选择“年冲”或是“月冲”。
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每年仅可提取一次。
月冲:每月直接从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每月可提取,余额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冲还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公积金也可以参与冲还贷。顺序为先用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进行冲抵,余额不足时,才能用亲属及配偶的公积金冲抵。
㈢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证明本人是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资料;以及证明本人缴存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料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㈣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㈤ 去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带什么材料去呀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2.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3.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
4.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用于住房的首付款的证明。
7.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3.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并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提醒: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公积金账户中有余额,所以如果您将来要买房,最好现在不要动用公积金,否则余额为零是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㈥ 公积金贷款需要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向单位申请公积金贷款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即可,单位会为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随后借款人携带个人资信证明、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如果已经结婚还需要准备婚姻状况证明和对方个人信息,以及合法的购房合同向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可。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㈦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㈧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及变更页、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有效婚姻关系证明、离退休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贷款还清证明、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㈨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具体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
购房首付款证明;
5.
收入证明;
6.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7.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㈩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在缴存的有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那么就可以在买房的时候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购房者实际提供公积金贷款买房资料给银行审查的。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其他对还款能力有影响或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具体审批流程:
1、借款人在“一站式”大厅自愿选择贷款银行,提交借款申请。
2、借款申请通过银行初审、中心审批后,借款人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3、借款人返回选择的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5、借款人离开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