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的房子卖了没过户,买房人拿我的房产证能不能在银行贷款
只要你作为抵押人同意为他人的债务进行担保,当然可以在银行贷款。
『贰』 房产证没过户 私下和户主签订了买卖合同 现在我拿着房产证可不可以到银行抵押贷款
你这样属于拿着别人的房产证去抵押,银行肯定要那个人的资料和授权书,你想你能得到吗?
而且房产是以登记过户为产权交易完成标志的,你没有登记,也有产生纠葛的可能。
贷款当然不可能了!
『叁』 我买的二手房,房产证还没过户,能在银行贷款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抵押贷款的
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手房抵押贷款所需材料 :
1、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收入证明或资产状况证明;
3、抵押房屋的产权证明;
4、若申请人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还需提供房产权属人(含共有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等;
5、若指定银行,还需要满足该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
二手房抵押贷款担保具体流程:
1、客户名下的房产首先是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大产权房屋;
2、办理抵押贷款申请;
3、评估机构对客户提供有自有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
4、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评估价值的80%。
5、客户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
『肆』 没过户的房产证如何贷款
如果是商品房那是可以de,但要冒一定的风险。
前提是你跟原房东关系很好或他是个守信用的人。如果你觉得他人品没问题那么接下来你们再来一个时光倒流:重新买他的房子,你向银行贷款买这套房子,银行审批没问题的话,然后就可以过户了;过完户银行会直接放款到原业主帐户上。所以你要提前要求业主把他的存折和银行卡放在你那里记得要密码。这样就可以了,具体时间要看当地办理速度。有点冒险,慎重考虑!只有这种方法比较快的。
声明:以上内容只作参考,如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本人无关。
『伍』 房产证未过户是否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原则上办理抵押贷款所需要的有: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也就是说你只要有这几样东西就行了.但现在由于银行银根紧缩,所以有可能对房屋的大小/年代有一定的限制(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的).具体事宜建议你咨询当地的中介或者担保公司,只要你这样的房屋能贷款,那么你所说的无法开收入证明对它们来说应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贷款办理费用在我们重庆一般是收贷款额的4%,开收入证明也就一两百块钱.
『陆』 房产证没过户,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吗
房产证没有过户,作为子女也是不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你可以让你的父母双方与你一同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产证过户后,同时还必须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证过户,在房产证和土地证都过户到你的名下后,你可以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了。
『柒』 我把房子卖了但是没过户 房产证在买家手里 我可以在用房子贷款吗
按照程序你可将房做抵押贷款,按照情理来讲,明知该房屋已经出售,再去抵押贷款,这就是说合法不合理。
『捌』 房产证没办过户手续,能用于抵押贷款吗
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办理了抵押贷款的房子虽然你还留有房产证,但是他项权证是在银行,在未还清贷款之前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
但是针对这一情况,通常还是有办法办理的。比如中介这边经常用的办法就是:在买卖双方之间签订购房合同,然后由买方帮卖方还清贷款,这个房产先公证给买方。等贷款还清后,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接下来,买方再支付余下的款项。当然实际操作中可能有所差异,但也不是说没有办法的
『玖』 房产证未过户可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原则上办理抵押贷款所需要的有: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也就是说你只要有这几样东西就行了.但现在由于银行银根紧缩,所以有可能对房屋的大小/年代有一定的限制(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的).具体事宜建议你咨询当地的中介或者担保公司,只要你这样的房屋能贷款,那么你所说的无法开收入证明对它们来说应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贷款办理费用在我们重庆一般是收贷款额的4%,开收入证明也就一两百块钱.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