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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省公贷款对余额有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2-07-15 09:48:46

Ⅰ 长沙市公积金买房以下条件大概可以贷款多少

如您在湖南省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当地公积金贷款中心确定(其中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首套房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第二套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50%,第三套房不支持),贷款限额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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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个人公积金贷款对账户里的余额有要求吗

1.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有要求的,账户余额是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要素之一。根据账户余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
2.贷款人要保证公积金账户内至少要有6个月以上的缴存余额,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流程 1、测算贷款额度和期限 如果购房者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那么购房者首先就应该去和开发商或者是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清楚公积金办理的相关事宜,并且可以测算一下自己可以贷款的额度以及贷款的期限。 2、提出贷款申请 在购房者确定自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后,购房者就可以向可以承办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提出贷款的申请,并提供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3、签约 当购房者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通过之后,那么购房者就需要去公积金办事大厅签订借款借款合同等。 4、办理手续 在购房者把贷款的合同签订好了之后,购房者就可以办理购房交易和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放款 等到购房者把以上的流程全部都操作完成之后,那么贷款承办银行就会按《借款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放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开发商指定账户。个人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 1、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计算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x倍数(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2、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 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贷款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 注: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Ⅲ 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最高为60万元,还款期限为30年。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Ⅳ 公积金贷款与余额有关系吗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一般是有一定关联的。
通常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多,客户可以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就越高。
用计算公式来表示就是: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现有贷款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还有,不少地区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成倍数关系,
比如重庆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西安是15倍,深圳是14倍(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当然,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都是有最高限额的,纵使公积金账户里余额再多,也无法冲破上限。
比如上海个人参与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高六十万,二套房最高五十万;两人及以上参与,首套房最高一百二十万,二套房最高一百万。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Ⅳ 长沙住房公积金有多少余额可以贷款33.8万元房贷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x12x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x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最高50万元。你自已对比一下。
另外,未来可缴存年限,即退休年龄-现在实际年龄。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这个未来可缴存年限不大于30。因为国内贷款最长就是30年。

Ⅵ 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贷款期限的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三)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县处级以上干部为60周岁)计算;
(四)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可贷额度:
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贷款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指缴存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的账户余额,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非正常的(包括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等),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近12个月办理了除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类型外提取( 含对冲、划拨还贷)的,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二)贷款n倍数根据长沙公积金中心每年的个人住房贷款率(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确定:
1、当“个贷率”低于75%时,n=20;
2、当“个贷率”介于75% (含)和80%之间时,n=16;
3、当“个贷率”介于80% (含)和85%之间时,n=15;
4、当“个贷率”介于85% (含)和90%之间时,n=14;

Ⅶ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2020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1、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2、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3、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但办理的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4、在我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5、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应将该账户转移或销户。

(三)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五)首付款不低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七)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

(八)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

(九)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十)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Ⅷ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统一的贷款政策 :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应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二)职工家庭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

(三)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四)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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