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房贷总额
贷款余额达49.58万亿元。自2015年起中国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比例逐年攀升,2019年中国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29.01%,较2018年增加了0.61%,2020年较2019年有所下滑,2020年中国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28.70%,较2019年减少了0.30%。
【拓展资料】
房地产贷款是指贷款的用途是房地产或以房地产作担保的贷款。关于房地产贷款的概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表述。
一是贷款的用途是房地产的贷款,如将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房屋改造、修缮,用于购买房地产(其中典型的是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用于租用房地产(但比较少见)。二是指以房地产作担保的贷款,具体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该贷款可能用于房地产,也可能用于其他方面,如某公司以房地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用该贷款购买煤炭。典型的房地产贷款是两者兼而有之的贷款,即这种贷款既用于房地产,又以房地产作担保。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2013年11月24日,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根据10月11日-11月11日的样本数据,32个城市中已有17个城市出现暂停房贷现象。
㈡ 房贷新规来了,监管明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这对房价会有何影响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机制属于长效机制,旨在防止房地产贷款在银行体系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偏离合理水平,防范风险敞口过于集中,并不是禁止相关业务开展。
为制度平稳有序推进,《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进行了设置。上述通知称,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部分房贷利率迎来重定价日
除了房贷收紧外,2021年1月1日起,部分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迎来重定价日。2020年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经历两次下调,选择以LPR定价的购房者,月供将在2021年发生变化。
新发放的房贷2019年10月平稳切换为LPR定价后,存量房贷定价基准转换也在2020年3月至8月顺利启动。不论选择固定利率,还是LPR定价,客户有一次选择权。对于未自主转换的存量房贷,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多家银行在8月底前进行了批量转换,统一转换为LPR定价。
2020年5年期以上LPR经历两次下调,已降至4.65%,较2019年末累计下调了15个基点。这意味着,在2021年1月1日重定价日时,部分购房者可享受这15个基点下调所带来的月供减少。
经测算,不论原来房贷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10%,还是打九折,假设贷款10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约定每年1月1日为重定价日的购房者,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减少八九十元的月供。
㈢ 监管层再亮剑,设置银行涉房贷款占比“安全线”
继“三道红线”后,监管层对于房地产资金层面的监管再“亮剑”。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在业内看来,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规,从资金端对房地产信贷进行额度限制,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手段之一,预计从明年开始,银行业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或将放缓。
防范金融风险,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根据《通知》,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那么,为何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规是从资金端对房地产信贷进行额度限制,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手段之一,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和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推动房地产与金融与实体经济平衡发展。而就其原因来看,过去一段时间,金融信贷中涉及房地产的比例较高,不仅增加了企业和居民的杠杆水平,也挤占了社会信贷资源,不利于构建国内大循环。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表示,“三道红线”是对房地产资金需求端的管理,此次“涉房贷”集中管理制度则是对资金供给端的收紧。
分五档设置涉房贷款占比上限,个贷占比最高不超32.5%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央行新规,分档设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涉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对于超标者设置调整时间并要求制定调整方案。
《通知》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央行新政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其中,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32.5%;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20%;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17.5%;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12.5%;第五档为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7.5%。
对于占比超出管理要求的,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对于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要求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其中,适用于第一档和第二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适用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
许小乐表示,从银行分类比例来看,规模越小,房地产贷款的比例限制越低,对大型银行相对比较宽松。潘浩指出,以往“小银行”通过更“灵活”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拓展该部分业务的空间将受到限制,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业内:未来银行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或将放缓
央行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设置涉房贷款余额上限,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称,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许小乐表示,央行新政对于短期市场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其一,设置的额度比例与今年的情况基本符合。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2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19.8%,平均水平低于管理目标限制。其二,根据年末银行的实际情况设定了过渡期,超出管理要求越高的,过渡期时间越长,让银行和贷款主体有足够的时间平稳调整,避免过大变动。
具体到单个银行机构,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泓表示,绝大部分大型和中型银行指标较为健康,但也存在部分大型或者中型银行在个别指标上“踩线”的情况,而中小城商行则在涉房贷款业务方面可能需要作出更多调整。具体来看,根据2020年上半年财报,大型银行中建行和邮储银行个人信贷余额占比超过32.5%的“红线”,分别为34.4%和33.6%,但两家大行总体涉房贷款比例都低于40%。中型银行中,招商银行个人贷款余额占比24.7%、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33.2%,均超过“红线”。中小城商行中,有相当比例的银行指标超过“红线”,例如厦门银行、齐鲁银行等。
“可以预见的是,从2021年开始,银行业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将有可能放缓,结合贷款质量(不良率)综合考虑,相较个人住房贷款而言,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下降的比重可能更多,对住房金融长期风险的平抑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马泓表示。
马泓还表示,从趋势来看,未来对租赁住房的贷款业务有可能将会增加。《通知》指出,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㈣ 监管严控!涉房贷款再收紧
种种迹象表明,未来对于房地产行业的金融监管,将保持高压态势。
今年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信贷环境相对宽松。这也使得国内部分城市新房和土地市场热度高涨。对此,监管部门迅速做出反应。
7月24日国务院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8月20日,住建部、央行召开的重点房企座谈会中,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房企的“三道红线”基本确定,房企融资收紧的信号更加强烈。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大房企都将降杠杆、降负债以及加强现金流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但这远远不止针对房地产企业,同样,连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也要控制规模。
监管严控涉房类贷款规模增长
近日,有据媒体报道,有银行日前收到通知,监管机构近期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压降、控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房地产贷款规模。
据一位国有大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透露,最近行内对涉房类贷款有了新要求,即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增长,但具体没有量化。还有一位大行人士表示,监管年初就有要求,本年度新增涉房贷款不能超过全部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这一比例或为30%左右,但未见到发文。
“实际上,严监管政策下,目前银行内针对房企的房地产开发贷款规模几乎很少,相比之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比例较高。”一位国有大行分行行长称,如果加上按揭贷款,一般来说涉房类新增贷款在新增总贷款中占比大概30%左右,江浙地区的银行可能更高,具体比例由总行控制。
而近期,针对个人的住房按揭贷款额度正在收紧。“临近年底,贷款额度已经非常紧张了。”广州某国有银行人士透露。华南某股份行人士也表示,目前今年的贷款额度已经基本使用完毕,“最快要到明年1月份才能放款。”
不止大行和股份行,部分城、农商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上也有所限制。一位农商行行长透露:“今年上半年,各家银行对个人按揭贷款发放量较大,截至三季度末,规模基本上都用完了,而央行对按揭贷款全年增幅又有管控。”
究其原因,据了解,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在资金投向上,银行以往青睐的企业遭遇冲击。相较而言,个人按揭贷款由于有抵押,加上计提拨备比例低,更受银行欢迎,因而上半年贷款发放量也更大。
一位购房者表示,前几年在办理个人房贷时,银行要求较为严格,月收入需在月按揭贷款的2.2倍以上,同时必须有收入证明、详细的银行流水、亲属担保等;但今年上半年再次办理房贷时,贷款额度不再要求是工资的2.2倍及亲属担保,银行流水要求也没以前那么严格。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47.40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2.36万亿元,约占总余额的68%,同比增长15.7%。
针对监管端收紧银行涉房贷款规模,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认为,银行涉房贷款规模占比设置上限,是从金融端降低地产行业负债的举措,与地产企业端“三道红线”降负债形成互补。在此政策下,预计未来银行体系对于购房者贷款资格审查、贷款额度把控及贷款周期均将更加严格,放款周期将继续延长。
多家大行新增涉房贷款降至30%以下
实际上,最近三年的银行业涉房贷款占比在不断下降。
据统计,2019年全国新增涉房贷款占比约34%,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占比下降至约24.7%。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曾表示,2019年与2016年相比,房地产贷款增速下降了12个百分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下降10个百分点。
2020上半年,六大国有银行的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均有所下降。除了中国银行外,其他国有大行的新增涉房贷款占比均已调整至30%及以下。
此外,股份制银行的新增房地产贷款情况则分化明显。光大银行的新增涉房贷款占比22.61%,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4家股份行的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超过30%,其中,浦发银行占比高达49.31%,平安银行占比更是突破50%。
房地产金融监管将保持高压态势
实际上,金融风险防控是监管层最近几年来一直强调的内容。尤其是房地产业这种与金融深度融合的行业,在监管方面更是重中之重,房地产金融也一直维持“严监管”的态势。
近日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0年第三季度例会上,再次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
8月16日,郭树清在《求是》杂志刊发的文章指出,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房地产泡沫是威胁金融安全的最大“灰犀牛”。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房住不炒”和“一城一策”精神,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在郭树清的文章中,提到的一句话很重要,就是房地产贷款既要满足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的正常需要,又要避免因资金过度集中出现更大风险。此前,他也多次表示,房地产业过度融资,不仅挤占其他产业信贷资源,也容易助长房地产的投资投机行为,使其泡沫化问题更趋严重。
事实上,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严格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9月14日,银保监会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为有效贯彻“房住不炒”政策,持续对30多个重点城市开展了房地产贷款专项检查,压缩对杠杆率过高、财务负担过重房企的过度授信,加大对“首付贷”、消费贷资金流入房市的查处力度,使得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
对于查处违规涉房贷款,也是银保监会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之一。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因涉房类贷款违规开出的罚单共计152张,总计罚款1.3亿元,平均每张罚单罚金为87.8万元,在各项处罚原因中罚金最高。
从一系列的监管动作来看,未来房地产行业的金融监管仍将保持高压态势,践行“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
㈤ 房地产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大概占比40%左右,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控制在32.5%左右;中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不超过27.5%,个人房贷不超过20%,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2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19.8%,平均水平低于管理目标限制,但是同样反映一个问题未来向银行申请房贷的要求和审核越来越严。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通知》
四、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本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对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确定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五、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六、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制定业务调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管理要求的调整方案,明确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的具体举措。适用于第一档和第二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适用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
㈥ 楼市大事件!央行、银保监会联手发文,48万亿房贷市场迎巨变
关乎楼市的又一大事来了!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这是继前不久监管部门出台“三道红线”房企融资新规后,房地产金融政策再出重磅新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本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央行、银保监会将对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确定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同时,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央行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新增房贷增速将受影响
实际上,今年以来,就有一些银行进一步放缓了新增房企开发贷增速。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此前了解到,有银行压缩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投放规模,还有银行部分区域性分行因仅用半年时间就把全年的个人按揭贷款投放额度用完,使得后续该地区新的个人按揭贷款投放要靠存量移位再贷。
央行数据显示,2020 年三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 48.83 万亿元, 同比增长 12.8%,比上季末低 0.3 个百分点,连续 26 个月回 落;前三季度增加 4.42 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 27.2%,比上年全年水平低 6.8 个百分点。
曾刚表示,从分档设计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水平看,预计超出上限的银行不会太多,总体看对存量房地产贷款来说,调整的压力较小。但《通知》的主要影响是未来的新增房地产贷款增速会受限,例如,前几年个人房贷增速显著高于平均贷款增速,对于接近上限或已经超标的银行来相关贷款的新增投放增速会放缓。
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2019年以来,央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央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指标对存量房贷的调整压力并不大,因为只要银行保持现有房贷余额不变,随着分母的贷款余额总规模不断提升,该指标自然会下降。但对于接近上限的银行来说,该指标就会影响其新增房贷投放规模,这意味着未来部分银行的新增房贷增速和个贷增速不能超过平均贷款增速,否则相关占比还会进一步提升。”曾刚称。
银行需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
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央行、银保监会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具体来看,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稳妥有序整改过渡,充分考虑不同银行的情况不同,《通知》提出,业务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因客观原因未能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央行、银保监会或当地央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评估后认为合理的,可适当延长业务调整过渡期。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上述负责人称。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已出台个人住房贷款自律公约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已正式印发《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公约从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尽职调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合作机构监督、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等七个方面对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自律要求,同时也对银行开展的关于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的做出了自律要求。
针对公约出台的背景,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目前北京地区会员银行开展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自北京市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涉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调控政策,但各家会员银行对政策的理解不尽相同,造成部分银行在政策执行尺度的掌握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二是,近年来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的市场占比逐年提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中成为关键环节,个别银行为争揽客户而向中介“返点”、“返费”的现象死灰复燃。
在统一房贷政策尺度方面,《公约》规定:住房贷款记录不区分本市、非本市;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对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实质性审核,不得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挪用其他个人类贷款资金或信用卡融资用于支付首付款;涉及一手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其所购房屋必须是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住房;必须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在涉及“返点”、“返费”问题方面,《公约》规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机构(含关联机构)及工作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财物从而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明确规定:支付或变相支付佣金、介绍费或其他性质类似的费用;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服务,或出租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替其支付、承担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支出或费用;以超出正常价格或不合理方式等使用其提供的服务;租用其办公场所或渠道(含线上、线下)向购房客户营销本行业务等方式均在禁止范围之内。
据了解,此次《公约》的出台得到了业内银行的广泛支持,目前北京地区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43家银行均已签署公约承诺函。部分银行表示,《公约》的出台有助于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竞争回归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上来,从而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返点”、“返费”和放松政策执行尺度的市场竞争局面。
㈦ 银行房地产贷款“红线”划定,房地产贷款占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类贷款占比有了明确限制。
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设置主要是针对银行投向房地产的借贷设置“安全边界”,避免信贷资源流入房地产进而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产负债,让更多资源流入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根据银行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为5大档,每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其中,六大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第一档,两个上限分别为40%和32.5%,在5档中最高。
五档两上限,最高上限为40%
所谓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对记者表示,从占比限制上看,房地产信贷集中度政策将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产贷款占比均未达到该上限。从各档银行整体来看,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压力不大,且政策设有较长的过渡期,对2021年房地产信贷融资影响中性,预计2021年全口径房地产贷款增量将达6万多亿。
差异化管理,设置2至4年过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设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监管层并未采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异化管理。《通知》表示,为体现区域差异,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有适度的弹性,同时,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要求为,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周茂华对记者说,这种差异化管理充分考虑了金融机构资产体量、机构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等因素,也综合考量了我国国情,市场业务现状、机构承受力等,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和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另至于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的影响,央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央行、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此外,对于近期市场颇为关注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是否纳入监管,《通知》称,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
同时,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㈧ 央行银保监会明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专家表示,与以往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工具相比,此次出台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比例,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银行形成自我约束内在机制,引导其根据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宏观调控需要,调整中长期经营策略和信贷结构。
分档设定集中度管理要求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分为五档,分别为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其中,中资大型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通知明确,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总量管理+结构优化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管理制度分别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两项管理要求,既有总量管理又引导结构优化。
前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业务调整将平稳有序
分析人士表示,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此次制度的实施将稳妥有序推进,不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
从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角度看,专家表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机制属于长效机制,旨在防止房地产贷款在银行体系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偏离合理水平,防范风险敞口过于集中,并不是禁止相关业务开展。制度设计已充分评估银行调整压力,除采取分省分类施策、差别化过渡期等多种机制安排外,还将指导超出上限的银行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数量,有序做好调整工作,避免出现断贷、抽贷。个别调整压力较大银行,还可通过申请延长过渡期等方式进行差异化处理,银行业务调整将平稳有序。
㈨ 防风险!工农中建交邮等大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不超40%
2020年最后一天,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集中度,也就是房地产贷款占比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要满足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管理要求。
记者注意到,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根据不同银行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成五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这五档分别包括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其中,第一档中资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共分为五档进行管理
两部门根据不同银行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成五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具体来看,第一档也就是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6家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第二档也就是中资中型银行,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资产规模较大的几家城商行如上海银行、北京银行等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除了第二档以外的城商行、民营银行以及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上限分别为22.5%和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上限分别为17.5%和12.5%。
第五档为村镇银行,两项贷款的占比上限为12.5%和7.5%。
另外,两部门表示,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的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一是住房租赁有关贷款,目的是为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二是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加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符合近年来“房住不炒”的房地产调控主基调,更有助于推动金融资源进一步进入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发展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金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避免房地产业“虹吸效应”,挤占过多的信贷资源。
体现防风险和稳市场
记者注意到,《通知》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且设定了相应过渡期限,截至2020年12月末,银行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2个百分点以内的,其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2021年年初日起的2年。而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2021年年初起的4年。
两部门表示,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为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此举又会对房地产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两部门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董希淼表示,近段时间,市场对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有一定预期。此次制度实行分类分层的差别化管理,赋予各地一定的调整空间,并设置了较长过渡期,一方面表明加强管理和调整的方向是明确的,但也会把握好政策的节奏和力度,给目前不达标的机构以充分的整改的空间和时间,有助于保持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交行金研中心研究员夏丹表示,《通知》的出台体现了对金融、地产两个市场防风险和稳市场的考虑。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是坚持“房住不炒”的一个环节;对于金融市场而言,防止楼市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有利于金融系统稳健发展。
管理制度对金融机构的总体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均设定了占比上限,同时不将住房租赁相关贷款纳入管理范围之内,也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