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委托贷款和直接借款有什么区别
委托贷款是出借人(委托人)委托银行(受托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资金归属于出借人,银行只是作为一个平台,监管资金的流向,以及监督本息收取情况,若本息未按时支付,则借款人被登记人行征信记录。
直接借款为出借人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没有银行作为资金通道。
2. 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办理材料
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条款: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地址、证件号码等,
2、委托金额、利率、期限,
3、借款人姓名及相关情况,
4、委托贷款的用途,
5、明确的委托关系表述,
6、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声明以上内容属实。受托人应对委托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书要素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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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委托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委托贷款手续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由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办理的政策性贷款,具体贷款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并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且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并且最近6个月为连续缴存;
(三)购买自住住房,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四)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证明》;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能提供贷款单位同意的抵押、质押和担保,并同意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等手续。
(七)符合中心和承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心审核
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定是否准予贷款,并告知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的确定
中心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情况及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计算并确定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实际贷款额采取千位取整方式确定。
四、中心出具贷款意向书
中心根据计算出的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限额及贷款期限确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并出具贷款意向书。同时借款人凭上述第一条规定材料及中心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到承办金融机构领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代扣委托协议书、抵押申请登记表、保险等贷款所需的各种表格,正确填写需借款方填写的条款。
五、签订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一)用有价证券质押的:
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承办金融机构收押保管,并由其负责核对有价证券的真伪;同时,借款人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二)用房产抵押的:
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凭购、建、修房合同或协议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承办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后,须在借款人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修)房合同或协议上加盖贷款标记。
六、办理抵押登记
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和中心在填写好的《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上加盖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印章。抵押双方当事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一)借款人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二)借款人用所购现住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三门峡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售房单位开出的预交部分房款的交款收据、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三)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房屋他项权证》或《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由承办金融机构收押。
七、办理保险手续
用房屋抵押的,凭《房屋他项权证》或《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到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住房保险》或《建(修)房综合保险》手续。
保险单正本由承办金融机构执管。
八、贷款公积金的请领和划拨
(一)贷款公积金的请领
借款人将贷款所需的资料交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根据完备的贷款资料开出《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指标通知书》,填报《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基金请领表》上报中心,请领贷款公积金。
4. 南昌市职工住房抵押委托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城镇住房新制度,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根据《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有关金融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职工住房抵押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运用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及其他房改筹集的资金,由政府委托的专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而发放的政策性专项贷款。第三条贷款实行先存后贷、整借零还、有价证券(指可抵押的国家债券、银行定期存款单)质押、住房抵押与住房抵押保险同步进行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有关各方是:
委托人是指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受托人是指受托银行;
借款人是指向委托人申请贷款的个人;
保险人是指承保住房抵押保险的保险公司;
抵押人是指为贷款提供住房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是指受托人;
出质人是指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质权人是指受托人。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五条按照《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购买、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第六条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有购买住房的有效合同或证明文件;
(三)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在受托人开立住房存款户,并存入有相当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存款;
(四)同意将住房或受托人认可的有价证券作抵押。第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根据受托人的要求向受托人提供以下相应的证件和资料:
(一)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依法签订的住房购买合同或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房屋产权证或权属证、质物清单、估价证明;
(五)受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有关资料。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八条利用公积金发放的贷款,每户在未归还公积金贷款之前限贷一次。每笔贷款额度在所购住房价款的70%以内,同时不能超过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贷款限额。第九条贷款期限视贷款额度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对于将到离、退休年龄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可以计算到借款人的法定离、退休年龄。第十条用公积金发放的贷款,其利率不分期限档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利率按照在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二个百分点执行。贷款期间遇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第四章贷款的办理第十一条受托人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第十二条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到委托人处领取《南昌市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初审表》,按要求填写后由委托人按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初审。
(二)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到受托人处办理借款申请。在办理借款申请时,借款人需向受托人提供第七条所列有关证件和资料及经委托人审核后的初审表。
(三)经受托人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下列顺序办理有关手续:
①借款人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
②由受托人办理借款合同的公证;
③采取住房抵押的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④借款人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⑤采取住房抵押方式的,依据《南昌市职工抵押住房保险试行条款》由借款人办理抵押住房保险。
⑥借款合同生效。
(四)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人将贷款拨付到借款人在受托人开立的住房存款帐户,贷款利息自贷款到借款人帐户之日起计算。第五章贷款的偿还和收回第十三条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与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归还贷款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每月等额偿 贷款本金×月利率
还贷款本息=贷款本金×月利率+-----------------
(1+月利率){上标12×贷款年限}-1第十四条贷款由借款人按月用现金偿还,也可由受托人委托借款人所在单位按月代扣本人工资偿还。
5.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制定本办法。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和利率,由委托人提供的贷款。委托人协助监督、使用和回收,不包括现金管理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3、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现金管理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企业集团客户委托现金管理服务提供的委托贷款形式,在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之间开展的资金收汇业务。
5、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受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6、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根据本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费用,不承担信用风险。
7、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稳健经营的原则。
拓展资料:
1、委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规定的条件发放的贷款。此类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专项信托存款。贷款的对象、数量和用途由客户决定。信托机构只负责贷款的审核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利息收取,不承担盈亏责任。信托机构仅根据合同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委托人和贷款人应当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批准登记的企业经营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的来源必须合法并具有独立控制权;申请委托贷款时,必须单独承担贷款风险;必须按照国税局和地税局的有关规定纳税,并配合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代收代缴的税款;满足商业银行的其他要求。
6. 委托贷款是指什么
根据央行《贷款通则》第7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委托贷款很好地实现了企业之间借贷的需求。使那些资金盈余的企业和资金短缺的企业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融通的渠道。
拓展资料:
委托贷款的意义
委托贷款实际上相当于企业之间资金的拆借,但是由于我国《贷款通则》中明令禁止,在没有实际贸易背景下,不允许不同法人实体帐户之间的资金进行转移。因此只能通过委托贷款来实现企业间资金的相互融通。
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来说,大量的资金闲置在帐户中,仅仅靠小小的银行存款利率来获取收益,显然是很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将这笔资金拿去投资,由于每个企业内部都有一定的风险系数,因此很多企业不会愿意进行那些收益较高、同时风险系数又高的投资活动。
同时,进行投资也难免会产生损失。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那么一大笔闲置的资金?委托贷款就恰恰迎合了盈余企业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内部资金的利用率。为了企业获取额外的收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在许多发达国家,融资主要渠道是通过资本市场,而我国现金的金融市场尚不完善。对于那些急需资金的企业来说,委托贷款无疑可以帮助他们拓宽融资渠道,使企业不再拘泥于使用贷款、票据贴现等传统方式获取资金。
同时委托贷款的利率是由委托双方协商制定的,因此委托贷款的利率一般都要低于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这样也大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节约了财务开支。
同样对于银行来说,委托贷款是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通过帮助企业完成委托贷款,银行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来增加自己的业务收入。
银行贷款利息的确定因素有:
1、银行成本。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银行成本有两类: 借入成本-借入资金预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业务所耗费用。
2、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的再分割,利息必须小于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3、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供大于求,贷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贷款利率还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有价证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7. 买房办贷款都需要什么材料
贷款买房时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有:
1、个人身份证(已婚人士还需要准备结婚证)、当地常住户口本或有效居留证明(比如暂住证)。
2、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收据(注意支付的首付款必须达到规定,一般不能低于三成,具体可咨询当地经办分行客服)。
3、经济收入证明,像工资单、银行流水等等(注意准备的流水不能低于房贷月供的两倍,像假设贷六十万房贷,期限二十年,
那每月应还本金等分的话,应当在两千五的样子,如此客户就需要准备月进账不低于五千的流水)。
大家需要注意,如果和他人一起申请,那对方也得准备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才行。
还有,如果选择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贷+公积金贷的组合),那还需要提供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证明才行,
且公积金得保证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满六个月,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以及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
拓展资料: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自营贷款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房贷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等;
贷款额度:在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贷款房产值的8成。
房贷首付:首套房按揭贷款需要首付3成,二套房需要首付5成。
贷款年限:一手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是20年,同时贷款年限加上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是6.55%,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即7.26%。
方式
房屋贷款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8. 什么叫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特约信托存款,贷款的对象、数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决定,信托机构只负责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计收利息等事项,不负盈亏责任。信托机构只按契约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目前企业将委托贷款广泛运用于现金池和第三方委托贷款之中。在现金池业务中,由于是在集团内部进行资金的借贷,因此在此业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系数几乎为零。
委托贷款的借款对象范围不断扩大,以前多是规模较大、资质较好的地方融资平台,现在一些县级、区级融资平台也加入到借款的行列。浙江富润委托兴业银行向诸暨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一笔1.5亿元的贷款,用于城市维护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鹿港科技委托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向张家港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放2亿元委托贷款,张家港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张家港市国资委投资。
(8)委托贷款相关资料扩展阅读:
委托贷款申请条件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9.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最新
1、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明确商业银行不得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不得参与贷款决策,不得提供各种形式担保;
2、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
3、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
4、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将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区分,加强风险隔离和业务管理;
5、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办法》明确,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拓展资料:
1、贷款: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2、贷款原则:“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10. 个人委托贷款的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委托人须准备以下资料:(一)合法的身份证件;(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三)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证明或声明材料;(四)结算账户; (五)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借款人须准备以下资料:(一)合法的身份证件;(二)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材料;(三)结算账户;(四)经办行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