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积金贷款后划扣余额不够该怎么处理
需要自己将不够的部分提前存入代扣的银行卡里。
如果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扣还月供时个人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则会记录逾期信息在个人征信记录中,没有办法补救,为了防止再次记录逾期,应立即存入足够的月供,待银行再次扣还。
❷ 公积金对冲还贷余额不足怎么办
【1】按月冲贷
每个月从公积金账户划拨资金到还贷账户上,由银行划扣资金还贷,如果公积金每月余额小于还贷金额,就必须在还贷账户上用自有资金补足不足的部分,否则就会逾期。
如公积金贷款每月要还3000元,但公积金账户余额才2000元,那么少的1000元需要你在银行扣款前,用自己的钱存到银行还贷账户上。
【2】一次性冲贷
一次性冲贷指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抵充还贷本息,所以采用这种方式必须确保公积金账户余额里的钱足够,如果不够,照样还是得在银行扣款前往还贷账户上补足不足的部分。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冲贷后若还有未还清的贷款本息,那么下个月就不能再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了,每月必须往银行还贷账户里存钱来还月供。
综上所述,公积金对冲还贷的两种还款方式都必须在银行扣款前,往银行还贷账户里补足不足的部分。但按月冲贷会比一次性冲贷要占优势,每月都能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来还款。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储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储金特点
普遍性
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强制性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利性
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返还性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❸ 我申请了提额,但是公积金账户上余额不够怎么办
公积金账户上余额不够不能提额,只能等到账户上余额够了,才能申请提额。
❹ 公积金扣款日余额不足如何补救
贷款者可以申请再次补扣或是重新缴纳欠款。在公积金扣款日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者可以向公积金贷款机构拨打电话申请重新扣款。如果出现的情况是单位缴纳公积金扣款日余额不足,那么公积金贷款者可以在此次扣款过后办理补交业务。
公积金扣款日是哪一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实际工作中,企业缴纳公积金日期是按照自己公司的规定,全看公司人事单位的安排,公积金中心也无硬性要求。
公积金贷款逾期怎么办
1.如果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的贷款,中心会将你的逾期总额以及当月应还款额在合同约定还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向银行一并通知并由银行进行扣划。需要注意的是逾期贷款借款人合同约定还款日,或还款期的前三个工作日与后三个工作日将不进行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的逾期扣划。
2.如果为超出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的贷款,中心会在每周三的前一个工作日将逾期贷款数据传输给银行,要求银行于周三对逾期贷款借款人存入还款账户的资金进行扣划。如果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在节假日期间及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如遇周三,将不进行非合同约定还款日的逾期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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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积金余额不够扣的话,贷款人要及时往还贷银行卡内存款,保证月供额度的扣除。如果未及时存入款项的话,可能会最造成公积金贷款逾期。还可以当事人向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单位出具补缴说明。超过一万元的补缴金额就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审批,同时,当事人所缴纳的公积金也将由当事人所在的单位通过转账方式划至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归集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❻ 办理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不够怎么办
职工缴纳公积金半年后就可以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进行扣款,账户余额不足时,单独存入公积金的专属银行卡即可。
❼ 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不足扣款怎么办
公积金贷款还款日,还款银行卡余额不足,只扣除了一部分,用户可以等系统再次发起自动扣款或者选择主动还款。
在还款日当天,系统如果只扣款一次,第一次扣款不足,那么用户必须主动还款。而系统会再次发起扣款,只要将钱存入还款银行卡中,等待系统第二次扣款即可。
公积金贷款是没有还款宽限期的,不管是自动扣款还是主动还款,用户都必须确保还款日当天还款成功。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主要性质
住房公积金: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要特点
住房公积金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