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问一下,现在有法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借款半年未还,视为受贿罪
如果是向私人借款,没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是私自挪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
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
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但如果挪用公款后拒不归还或者携款潜逃的,够成贪污罪
⑵ 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想给别人贷款做担保人怎么办比较好
原则上国家工作人员不能给别人贷款做担保人。只能给亲属(家人)当担保人。例如,买房,买汽车等。
⑶ 国家公务员贷款还不上,纪委如何介入
做了担保人的话,贷款人不还钱,就要担保人还钱,你还了钱就行
⑷ 欠银行贷款15万还不上对个人怎么处理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或者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1、若一次没有还款,银行将会经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借款人会被罚息。
3、若逾期还款次数达到六次及以上,若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5、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6、贷款申请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国家工作人员贷款不还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8-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⑸ 公职人员欠银行贷款不还对工作有影响吗
公务人员欠银行贷款不还,被银行起诉告到法院会影响你的工作,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会冻结你的工资账户。
⑹ 公务员信用贷款5万不还会有什么影响
不还? 你以为银行都是白给的啊 你以为贷款合同都是白签的啊 你以后手印白盖的啊 直接扣你工资的哥们 别闹好么
⑺ 国家公职人员贷款后无力偿还会被开除公职吗
不会,但期间有转移财产或有钱故意不还等情况,要被法院判刑的,判刑就可能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