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住房商业贷款婚后怎么转公积金 结婚前男方自己贷款买婚房,婚后可以改用女方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的,可以转为男方公积金贷款,再提取女方公积金余额。
Ⅱ 填住房贷款资料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怎么理解
相信不少人终于摆脱了单身走进婚姻的殿堂,遇到了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等问题。今天,就让我带大家理解一下“填住房贷款资料时,是否婚前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
简单通俗地说,你和你爱人在结婚前,各自有首套房的贷款,你的贷款是每月2000元,他是每月1000元,结婚之后,你们还是需要还贷款,但这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了,可以选的一方支付两笔贷款总计3000元,也可以选个夫妻双方各自支付1500元。
我们可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纳税人或者本人配偶第一次购买中国内地房产时,前提是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这个共同使用和单独使用都可以,在实际发生贷款的年度,每月按照最低1000元扣除,扣除期不能超过240个月,并且这种待遇只能享受一次。
如果需要填报,有一方有首套住房贷款直接选否,双方都有首套住房贷款,如果先择一方扣除100%,选否,如果选择各自扣除50%,则选是。
以上就是我对“填住房贷款资料时,是否婚前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的理解。
Ⅲ 办贷款的时候户口本的婚姻状况需要改吗
根据相应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未婚指15岁以上的人口尚未结过婚的状况。婚姻状况从未婚变更成已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婚姻状况从已婚变成离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婚姻状况从已婚变成丧偶的话,就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Ⅳ 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一方贷款买房 ,婚后要加另一方名字的解释
《婚姻法解释(三)》有关于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的解释。
1、如果在房产证没下来之前,和女朋友领证结婚了,房子不算共同财产吗?具体怎么分配的?
2、领证登记后,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添加女方名字。
3、不会平分。如果婚后女方参与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规避离婚风险可以提前做房产公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
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
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结婚前贷款婚后要改资料吗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Ⅳ 婚前给的首付、有贷款,婚后如果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要怎么操作
一,婚前给首付,贷款买房的,婚后贷款还款期间房产证增名需要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操作方法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按要求办理即可。
二,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要资料:
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三,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所需要的费用:
免征契税,普通住宅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和印花税5元;非住宅登记费550元;经济适用房登记费40元。抵押变更需交85元,其中变更抵押后要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人需为此缴纳80元的登记费,5元的印花税。
Ⅵ 结婚后户口迁移身份证更换对婚前房贷有影响吗,要不要重新到银行更改住址。
结婚后户口迁移身份证更换对婚前房贷没有影响的。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还贷即可。不用再去银行更改。办理房贷的条件如下:
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
具有有效身份证;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
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房贷需要准备的资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协议书正本;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收入证明;
银行流水;
学历证明;
银行存单;
其他财力证明;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
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贷的流程:
选择房产;
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Ⅶ 男朋友婚前首付贷款买房,婚后怎么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去公证处吗需要什么材料
一,婚前给首付,贷款买房的,婚后贷款还款期间房产证增名需要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操作方法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按要求办理即可。
二,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要资料:
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三,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所需要的费用:
免征契税,普通住宅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和印花税5元;非住宅登记费550元;经济适用房登记费40元。抵押变更需交85元,其中变更抵押后要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人需为此缴纳80元的登记费,5元的印花税。
Ⅷ 婚前贷款买房,结婚前还清贷款,婚后加名字
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
有贷款的情形,如想加名,需还完贷款才行。因为产权由个人拥有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抵押的银行不会同意变更的。
没有贷款的情形,如想加名,可以直接带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房管局办理的
Ⅸ 婚前贷款房,婚后可以把产权证名字改为对方吗
房屋产权更名分以下几种:
夫妻更名:1.夫妻间相互更名(用于夫妻间正常更名。即由一方更名为另一方)。 夫妻双方一同到房产所属建委去办理;双方写一份共有权合同;提供: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共有权合同;费用5元手续费。
2. 夫妻间非正常更名。离婚。须提供 :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身份证、户口本。
房产 继承:分子女继承和夫妻继承
前提是产权人去世。需做继承公证。公证费为 60元/每平米(房产的建筑面积)子女带公证书 去更名 (不用缴纳契税) 30元/每平米(同上)
夫妻房产赠与:要有赠与公证。公证费为 60元/每平米(房产的建筑面积)过户时要交纳房产评估值3%的契税。(切忌:取得公证书后尽快过户。不过户有危险)
买卖房产:使用最多的形式. 父母与子女间更名也很适用 。即父母想把名下的房产变成孩子的名字,走买卖比走赠与省钱。(中间有特殊情况:房本不够五年就花费多)
Ⅹ 一方婚前的银行抵押贷款,结婚后会变为共同负债吗
答:不会。共同负债是以你们领取结婚证的时点为准的,也就是说,婚前形成的个人债务永远系其个人债务,除非经你同意作为共同债务。2001年修改婚姻法后,已取消了婚前财产经过一定年限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虽然此处指的是婚前财产而非婚前债务,但二者是同样的道理,这也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对此问题的精神,是以结婚时间为界点的,那么一方的婚前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答:不会。同样基于前述介绍,婚前财产是个人的,你既问婚前资产,那么就是你个人的财产。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或者负债(当然应用于家庭生活的目的,否则也不是共同负债)是共同财产或者共同负债。也就是说,在你们婚姻期间,如果他资不抵债了,要牵扯到的也是你们结婚以后形成的财产。另一方面,资不抵债是公司的资不抵债,那么这时就要看你所说的公司是指的什么类型企业,从法律上讲,公司是指《公司法》上特指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如是公司法上的公司形式,那么资不抵债的对外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公司,公司实行的是法人财产制,应用公司财产偿还,偿还不了的,可能公司要破产,自行公司对他人的负债,要么有剩余财产清偿,要么得不到清偿而终止,也不会涉及到你们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清偿问题,就更别说是否会牵扯到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了。第二,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那么这时就可能牵扯到你们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了,因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那么因为是在你们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虽然根据《婚姻法》规定,是一人承担一半,但作为第三人的债务人是可以对你们夫妻婚姻期间财产要求清偿的,因为不能对抗第三人。需注意的是,可能牵扯到你们婚姻期间的财产,而不会牵扯到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第三,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合伙企业,那么这时就要结合合伙企业章程等具体分析了,可能牵扯到也可能不会牵扯到你们婚姻期间的财产,在此无法具体分析了。但仍然不会牵扯到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点请放心。 答:不会。同样基于前述分析的道理,股份所体现的股东权是针对特定的人的,所以不会转换的。但婚姻期间的生产经营收入,或者男方作为股东的分红或者受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这里还是要先明确一下: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形式,那么贷款应由公司来贷款,也就不会是你们的贷款或者负债问题,当然,如果是以男方名义贷款,那么这时就是你们的共同负债了,但这又出现一个问题,就是男方作为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那么该款是用于公司经营的,这时公司与你们就形成一种债务关系,作为你们来说就是债权人,公司是债务人,对你们来说,就是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债权。第二,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这时就很可能系夫妻共同负债了。第三,如果你所说的公司是合伙企业,同样这时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共同负债,在此了不予具体分析了。在此强调一下,如果属于共同负债的,你可以与男方协商,对负债由他个人承担,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约定财产制,这属于你们间的约定问题。当然这又出现一个问题,就是你们的内部约定不能抗辩第三人即债权人,这时主要应注意,就是在贷款时向债权人说明是男方的个人债务,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人,否则第三人即债权人是可以向你们任何一人索要的。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还有不明之处,欢迎追问。追问:程才律师你好,想再问下那婚后女方单方面出资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就女方的名字,这样是共有财产吗?回答:你好,因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取得的工资等收入,除非夫妻之间有约定归一方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在婚后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很详细很有条理很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