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09--2011农业银行涉农贷款情况,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情况。求数据
2009年12月7日从中国农业银行处获悉,该行今年前10月涉农贷款累计投放达8025亿元,同比增加3561亿元,增幅80%,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万亿元。
农行相关人士表示,这从根本上扭转了该行涉农贷款余额和占比双下降的局面。截至11月底,该行已对3160万农户发放了惠农卡,其中为246万户发放了小额贷款,贷款余额达635亿元。
另据了解,该行三农事业部已扩大到全部2048个县域支行,建立了单独核算、信贷政策制度等体系。农行方面表示,今年以来,该行稳步增加信贷有效投放,大力推进城市对公业务转型,巩固和提升城市主流银行地位,加大零售业务转型力度,构筑现代化的零售业务营销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国际化战略,综合化经营迈出重要步伐。
股改方面,农行宣称已构建了由风险、审计、内控合规、运营、监察、保卫等协调统一的内部监督体系,主要经营指标创出了历史最好水平。下一步将加快内部体制机制改革,为实现公开上市创造坚实的基础和条件。
2010
中国农业银行日前发布的《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末,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48万亿元,比上年净增2700多亿元;县域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54.4%,连续第三年超过50%,总体上做到了县域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农行努力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2010年,农行惠农卡发卡总量突破6100万张,总体农户覆盖面已达27%。通过惠农卡向580多万农户提供授信,新增授信700多亿元,授信总额1600多亿元,农户小额贷款余额989亿元。全口径农户贷款余额超过3000亿元,是2007年底的近3倍。同时,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857个,为县域3.24万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7354亿元。
2011
农行:2011将再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他
十一五”时期是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业务发展的“黄金期”,该行逐步明确了服务“三农”发展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放,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截至2010年11月末,农户贷款余额达到2905亿元,是2008年的2.9倍。
农业银行上市以后还要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有三个原因:第一,农业银行作为国有的农字头的大银行,服务三农是党中央国务院给的政策。所以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政策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文化城乡、城乡联动是我们农业银行独特的优势,所以我们农业银行需要支持三农。农业银行是因农而生,也是伴着三农生存发展起来的,与农村农民长期打交道,有着很深厚的感情。所以农行与三农有着血浓于水的感情。我们是股改不改服务三农,上市不减服务三农。
十二五对农业银行来说也是很好的历史时期。农业银行在未来的服务三农方面两句话:投入的利润、创新的利润。随着农业未来的发展,现代化、市场化、产业化。我们要围绕着国家的农业发展战略来加大我们在现有三农方面金融,确保农业银行年增剩余贷款高于全行业的平均水平。我们这几年一直在做。第二,服务要精致化,我们要围绕未来大三农、新三农,搞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模式的创新,来改善和改进我们的服务流程和效果。使三农有效的服务需求得到不断的满足,增强可获得性。农业银行在十二五有一个目标,我们要为四亿农民,我们要为农业产业化95%的国家级的农村企业和70%以上的省级农村企业提供帮助。确保新增涉农贷款的增速高于全行其他贷款,使得三农客户获得金融服务有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㈡ 国税函 2010 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10]148号
颁布时间:2010-5-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2009年全国所得税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既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总结,也是对企业所得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验。2009年以来,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意义重大。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工作,保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一)抓好企业所得税法各项配套政策及年度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工作。2009年企业所得税配套政策集中出台,对企业所得税宣传、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程序。要注重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新办企业、连续亏损企业、历年被评估的疑点企业进行个性化辅导,提高纳税人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有序、及时、准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要求,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服务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审批、备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汇算清缴工作规范,处理好纳税服务与汇算清缴关系、纳税申报与税前审核关系、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关系,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三)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各地税务机关要通过深入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各项制度,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申报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
(四)积极推行电子化申报。各地税务机关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大力推广电子申报模式,力争电子申报率在2008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电子化申报的覆盖面。要多渠道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电子化申报软件,积极推广税务总局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的、满足汇算清缴功能的电子申报软件,同时鼓励纳税人自行选择符合纳税申报接口的商用申报软件。
三、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一)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的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类准备金,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20、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口径不变。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亏损年度的相应行次。
(三)不征税收入的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对应列次。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资产,不得税前扣除或折旧、摊销,作相应纳税调整。其中,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填报该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所支出形成的费用;其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填报该表第41行项目下对应行次。
(四)免税收入的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号)规定,确认为免税收入的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相关收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一、免税收入”第5行“4、其他”。
(五)投资损失扣除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投资(转让)损失应按实际确认或发生的当期扣除,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的相关内容不再填报。
(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七)弥补亏损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总机构弥补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三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对应行次。
(八)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九)汇算清缴汇总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为全面反映企业所得税税源状况、所得税收入等情况,从2009年开始,各地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分析、报告时,应包括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关数据资料。
四、做好汇算清缴的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一)强化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企业所得税异常申报户分析和监控,及时核对相关涉税数据和资料,认真组织清理综合征管系统相关错误信息。
(二)做好纳税评估、检查工作。要结合汇算清缴和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检查,制定评估、检查方案,确定评估、检查对象,进一步堵塞日常征管漏洞,查处和打击企业所得税违法犯罪行为,原则上评估、检查面要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
(三)充分运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系统。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4号)要求,运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系统,进行数据采集、税源分析、涉税信息汇总、纳税评估等后续管理工作。针对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税务总局将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请及时在税务总局“FTP://所得税司/综合处/汇算清缴”文件夹下载安装。
(四)及时报送汇算清缴汇总表及总结报告。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并附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汇总数据和总结报告应在2010年7月底前上报。
(五)汇算清缴数据和总结应按时上报至税务总局“FTP://所得税司/综合处/汇算清缴”文件夹下,不需再报送纸制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统计口径、报送要求等另行通知。
五、在以后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上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和汇算清缴工作要求未作调整或特殊规定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㈢ 十届五次人大 热点是什么
1.反腐倡廉
背景: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今年要集中力量抓好三项工作,其中包括: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陈文清代表(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四个环节”强制度
当前由于一些制度和机制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对权力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容易产生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要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必须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和创新,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互相制约的有效机制。在制度建设中要把握四环节:制度订立是基础,要保证严密、前瞻和可操作;制度核心是意识,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制度落实是根本,要切实做到按章办事;制度碰硬是关键,要坚持违规必究,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孙桂华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形成反腐合力
目前,反腐败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亟待理顺。除检察机关外,纪检委、监察部门都有查处腐败的职能,纪检委、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党内腐败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负责处理触犯刑法的腐败犯罪行为。但不同的反腐工作系统有职能交叉,反腐有效性不高,工作问责无法实行到位。有时案件线索初查阶段,各部门同时介入,造成资源浪费。建议整合各部门的反腐职能和力量,形成合力,这应该是目前反腐机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童石军委员(海南省总商会会长)
廉政是一种文化
廉政是一种文化,人人以廉政为荣,才能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加强“三个意识”,应该成为廉政文化建设最好的课本。忧患意识可以杜绝享乐主义,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兢兢业业、如履薄冰地工作;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体现的是民本意识,公仆来自群众,就要与群众站在一起,把民间疾苦都装在心里。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一个充满公信力的廉政文化环境。
会外声音
共筑反腐高墙
反腐倡廉要多借助群众的力量,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为此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政府工作以及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干部是腐是廉群众最清楚。现在不少地方都在推动政务公开,但一些地方却流于形式,公开得不彻底、不及时,难以形成有效的群众监督。同时,要拓宽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可以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通过他们了解群众意见;还可以建立干部考核、任用群众测评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共同筑起一道反腐败的高墙。
――周久才(辽宁阜新市委常委、工会主席)
2.构建和谐 我们同心协力
背景: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根治“欠薪” 需用重典
当前普遍关注的农民工“欠薪”问题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还影响了社会和谐。从产生“欠薪”问题的根源看,除了企业经营、管理等因素外,对“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罚太轻也是重要因素。目前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只是处罚一点补偿金,很多用人单位对此不以为然。为维护劳动者的权利、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议对“欠薪、拖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和“逃薪”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在刑法中增设刑事制裁措施,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三方面惩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要建立健全薪酬保障基金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所得和社会稳定。
陈昊苏委员(中国对外友好协会会长)
和谐世界 正义外交
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谐社会应用在外交上是和谐世界,这一主张体现了中国外交的正义性,体现出和平发展的理念。我国有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传统,包括“和为贵”、“和而不同”等传统美德,还有求同存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构建和谐世界等当代优秀思维和智慧成果。2006年我国在非洲的外交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在国际上交朋友,当然要有实力,但也要有真诚友好的态度,尊重别国利益,多替别国着想,软实力有时比硬实力的影响还要大。
刘卫星代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
企业立身 诚信第一
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一个企业的立身之本,尤其对于银行业。诚信,不是口号,不能只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贴在墙上;而要实实在在地从每个人、每一天、每件事和每一笔业务做起。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诚信守法经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严格规章制度,杜绝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的发生;一方面,企业要树立诚信文化。通过加强全员法制教育,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让企业职工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报实情,依法办事、合规操作、诚信尽责。
会外声音
定纷止争 案结事了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最高法院年初出台《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在山东东营市,法院去年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74.79%,刑事被害人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68%的民商事案件调解解决,对立方握手言和;“民告官”案件40%协调解决……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要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王少南(山东东营市中级法院院长)
3.节约型社会
背景: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企业、村庄、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工业节能 强化责任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坚持节能降耗。四川省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推进阶段,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仍远高于全国水平,完成单位GDP综合能耗每年降低4%的目标任务,工业是重点。要强化落实责任,特别是明确各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市(州)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硬约束,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同时,加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健全节能环保工作实绩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全省工业能耗公报制度,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惩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
袁以星代表(上海市人大财政委员会主任委员)
盘活存量 保护耕地
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如何体现?我认为,要采取切实的措施保护耕地的数量,不仅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更要保护基本粮田,把其作为重中之重;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耕地质量,从法律的层面明确农田的用途;要采取鼓励措施促进节约用地,节约非农建设用地,特别是大城市的土地政策中的“占补平衡”。此外,还要注意城市存量土地的盘活和增量供地的挂钩。
程聚生代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建筑节约 责任重大
建筑行业是资源消费大户。“十一五”期间,我国仅铁路建设总投资就达12500亿元,因此,建筑企业节约使用资源责任重大。在工程建设中,要坚持“节约和环保”的原则,加强技术创新和施工管理,大胆使用新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要严格遵守相关环保规定,尽可能减少材料的浪费和施工对环境的破坏。在企业自身节约支出的同时,节约社会资源,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此,要加强施工人员节约意识,提高其施工作业水平,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王守祯代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细水长流 物尽其用
山西煤炭开采曾是“有水快流”,小煤矿最多时达1万多家。由于工艺落后,回收率只有20%—30%。建设节约型社会首先要提高资源回收率,变“有水快流”为“细水长流”。通过关小建大、淘汰落后设施、现代化开采等,提高回收率。还要注意资源在各个环节的综合利用,把资源“吃干榨尽”。比如煤炭焦化过程中会产生焦炉煤气、余热、化工副产品,回收利用这些资源不仅促进深加工,还减少污染。山西五大煤炭企业的非煤收入每年达400多亿元,约占总收入40%。
会外声音
“芝麻”“西瓜”都不能丢
关紧水龙头、人走关灯……举手之劳,可以节省很多宝贵资源。节约既要捡芝麻也要捡西瓜,不仅要关心小小的一次性木筷,更要着眼于国家相关政策,尽量减少体制性浪费。此外,也要积极宣传环保节约知识,使节约成为深入人心的一种理念。节约是我们每个人对子孙后代的一种责任、一种爱护,是对家庭、对国家、对地球的爱护,这是我们每个人都能做到的,也都要做到的。
——张 靖(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博士生)
4.:"三农" 工作力度再加大
背景: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上。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为3917亿元,比去年增加520亿元。
近年来,支农贷款逐步增长,截至2006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5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比2003年末增长了64.4%,但仍不足以彻底解决农民贷款难。建议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金融合力;大力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综合政策配套支持,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减负,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使之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支农作用。
关润尧代表(广东佛山市南庄镇罗南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选好村里“领头羊”
我去粤东一些农村调研,看到落后村有个共同特点:有能力的人、精明强干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村级基层组织形同虚设,不能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有些村委委员、村干部都出去了。如此一来,新农村建设怎么开展?这些年,广东各级政府很重视“三农”问题,但各地基层组织建设强弱不一。有能干的“领头羊”,基层组织很强的村,往往搞得好;缺乏有能力的领导者,基层组织薄弱的村,发展起来就很难。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好带头人。
王明义代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发挥农民代表作用
河南省有各级人大代表近18万人,农民代表占相当比例。这些代表在闭会期间经常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收集农民意见建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也经常组织代表开展调研。2006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就统筹城乡发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调研,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建议。比如对“两免一补”情况调研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了加强对“一补”的规范和管理、加快农村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建议。省政府对人大的建议非常重视,并逐步予以落实。
岳清友代表(吉林省白城市委书记)
生产生态两手齐抓
抓“三农”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我们干旱荒漠严重的地区来说,必须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态。白城市原来生态环境恶劣,农民种的是“跑风地”,每年春天种三四次才能勉强拿全苗。近年来我们从搞生态建设入手,靠生态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三化”,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目前,全市已种植桑树、蒙古山杏、白刺等原生态乔灌木300多万亩,又引进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态环境改变了,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000多元,达到3617元。
会外声音
多层次培训农民
加强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的一环。培训内容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向转变。比如由以种养业为主,转向种、养、加、销并重;由侧重产中,向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条拓展;由单一技术,转向集约技术;由主要集中第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全面覆盖。除了文化科技方面的培训,还要包括应对市场能力、法律意识观念等方面的培训。
——曾一春(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
5.规范行政权
背景: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与职责分工,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规范机制 约束权力
规范行政权力的关键是健全法制。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从根本上消除滥用权力的问题。权力越大越好用,越模糊越好使,也越容易出问题。因此,出台规范行政行为的细则十分必要。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方便群众了解、监督。目前河南省一些地市已经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上网公布,让社会共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的根本是维护好群众利益。只要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行政这艘船就有了航向,就会按照正确的航道前进。
周骏羽委员(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
职能清晰 管理到位
政府部门不应该“手伸得太长”,做本应市场负责的事,也不该淡化其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职能不是分得越细越好,否则就只有管理而没有服务了。例如,食品安全监管,从“田头到餐桌”涉及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各管一段,常常衔接不到位,一旦出了问题,各部门又推诿扯皮,难以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建议进一步明确界定政府职能,强调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决策与社会参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以电子政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形成政府与市场、社会、公民之间快捷的沟通渠道和反馈机制。
吴佩军代表(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
权力下放 责任明确
明确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近年来,吉林省进行了不少探索――省直部门向县市下放权力876项,占原有审批权限的60%。结果各级政府责任更加明确,既便于问责监督,又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同时,省、市、县都建立了政务大厅,所有部门职责、工作程序、时限等都公开,使政府内有监察、纪检等相关部门检查,外有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哪个部门、哪个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一目了然,有关部门就会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这既促进了廉政建设,又增强了政府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目前,吉林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
会外声音
不作为 要问责
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被确认为政府的主导职能,行政组织体制、职能权限配置、行政决策、行政执行以及监督体制都将随之作出调整。以政府维护公平正义职能为内容的“社会行政法”,不同于仅仅为自由竞争提供条件和维持基本社会秩序的“秩序行政法”。社会行政法的保护对象,是公民的社会权利和其他公法受益权利,规范对象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行政给付行为。行政机关不作为将被纠正被问责。例如,行政审批机关如拖延审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宅的开发,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于 安(清华大学教授、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
㈣ 针对县域以下涉农贷款的财政补贴有哪些
财金[2010]116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我们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政策,相应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
市场运作,是指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号)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分担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第六条 财政部可以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比例和中央与地方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第七条 奖励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预测和规定的奖励标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分别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县域金融机构据实拨付。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奖励资金的决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奖励资金后,及时编制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奖励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和财政部规定的奖励比例,计算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和相应的奖励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域金融机构应当于年度结束2个月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可予奖励贷款增量、申请奖励资金金额等信息。金融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报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也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涉农贷款情况表,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等数据。
(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省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
(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省级财政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
(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
(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县域金融机构。
(十)对法人金融机构,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对金融分支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县域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㈤ 楼市"金九"能出手吗 LPR新规下多地利率上调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4日电
(董湘依)楼市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人心,央行房贷利率新政虽未落地实施,但不少地区关于房贷利率上调的消息却不绝于耳。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近期杭州、苏州、温州、南昌、郑州等地上调房贷利率。与此同时,8月底又传出消息,多家银行近期收到窗口指导,收紧房地产开发贷额度。
数据显示,今年前8月,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高达367次,累计次数刷新了房地产调控记录。步入9月,传统的楼市“金九银十”会如期而至吗?随着LPR改革加速,个人住房房贷利率将有重大变化,下半年房价走势如何?个人房贷利率会不会下降?相信这些问题都是大家十分关心的。
多地房贷利率上调
进入下半年,房贷利率进入反弹阶段,尽管一线城市表现相对平静,但二线城市的多个热门地区房贷利率却呈现上涨,有的地区首套房利率甚至上浮25%。其中,苏州、杭州、长沙调整频率加快,近期已不止一次上调房贷利率,且部分银行额度紧张,甚至暂停受理房贷业务。
目前,北京地区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暂没有变化,阜外大街建行营业点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建行仍执行首套房房贷利率上浮10%,二套房贷利率上浮20%。“央行刚刚宣布利率市场化,在这期间(个人房贷利率)是肯定不会调整的。之后是不是上调还不好说。”
中新经纬客户端对近期调整个人房贷利率的地区进行了一番梳理:
杭州:多家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在原来上浮5%到8%的基础上,进一步上调到上浮10%的水平;二套房则上浮到15%。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月份杭州新房价环比上涨0.5%,二手房价环比上涨0.1%,涨幅双双回落。
苏州:融360监测的17家银行分(支)行房贷利率中,9家银行首套执行基准上浮25%;二套房主流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上浮30%。
温州:据温州网报道,国有大行及部分股份行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基准上浮10%,即5.39%;二套房上浮基准15%,即5.635%。该房贷利率水平虽然不是三年来最高,但已是该时间段内的高点。甚至也有银行开始暂停房贷业务。
南昌:首套房贷利率普遍上浮20%,至5.88%;二套房贷利率普遍上浮25%至30%。据江西日报报道,以100万元20年等额本息贷款为例,基准利率4.9%的总还款额约为157万元;利率上浮15%至5.635%,总还款额约166.9万元;利率上浮20%至5.88%,总还款额约170.2万元;利率上浮30%至6.37%,总还款额177.1万元。
郑州:据郑州日报报道,首套房贷利率多数银行按照基准利率4.9%,调整到上浮20%;二手房按基准利率上浮15%至20%不等。这是经历了约半年连续下调后,郑州房贷利率近期出现的回弹。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央行商业贷款新规尚未落地执行,但有地区的房地产中介已经开始躁动,甚至不断鼓吹房贷基准利率即将上浮。譬如,近日有消息传出“10月8日起,宁波房贷基准利率5.5再上浮20%,最终将达到6.6。”但最终被证实是假消息。
LPR新规之下,利率将有大变化
8月25日,央行发布公告,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报价,二套房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报价加60个基点。
以前个人房贷利率是根据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来上下浮动的,即为政策利率。而今后的个人房贷利率要参考市场利率。
由于LPR每个月都可能会变,具体公布时间是每月20日9点30分,分1年期、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而房贷大多数都是5年期以上的。以8月20日最新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来计,首套房贷利率不低于4.85%;二套房贷利率不低于5.45%。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全国统一的最低要求,央行表示,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也就是说,央行各地分支行会结合各地情况,规定加点下限。
此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目前,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25%,5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全国都一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公积金政策暂不调整,是当前公积金政策便民和务实精神的体现。既能保障刚需购房成本不上涨,同时也能保持贷款利率水平稳定。
利率会降吗?对购房影响多大?
对于买房者来说,银行上浮房贷利率意味买房成本上升,买房之后每个月要承担的月供变多,还款压力也会随之增大。房贷利率与房价呈现反比,利率越高,导致人们购房欲望降低,进一步拉低房价。
短期来看,银行房贷利率上浮,房价会出现上涨乏力的情况,这对于抑制房地的过度投资是有好处的。长期来看,如果银行房贷利率一直保持上浮的状态,未来的房价也可以保持稳定或者是下跌,对刚需形成利好。全面地来看,影响房价走势的因素还有很多,人口迁徙、当地的楼市政策、货币的贬值等都会影响到房价的走势。
很多人关心,个人房贷利率会普遍上调吗?业内人士认为,在“房住不炒”的调控背景下,房地产调控不会放松,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通过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短期内大部分城市的房贷利率不会下降。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认为,未来一段时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上行的可能性,但幅度不会太大。不同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定位不一样,在不同区域的信贷资源投入也相差较大,因此在房贷利率会有明显的分化,而大型商业银行房贷利率调整预计相对温和。
个人房贷政策或收紧
上半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迎来“小阳春”,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较快,在政治局会议重申“房住不炒”,首提“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后,高热的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
针对未来涉房贷款的监管方向,董希淼认为,从房地产金融的角度看,未来调控可能从三个方面实施:一是收紧银行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比如提高房地产开放贷款的条件,减少贷款额度;二是收紧资金借助信托等渠道进入房地产项目,比如对房地产信托进行“窗口指导”;三是收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额度,提高贷款利率,并严控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此外,还可能从严掌握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严跃进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当前房地产政策以从紧为导向,贷款方面的规模控制依然会很强,而对于一些涉足房地产的业务,或者说有可能涉足房地产的业务,相关贷款也会有较强的审查。最典型的就是后续类似信用卡刷卡、消费贷发放等,是不能和房地产的业务有关联的,否则会被认为是贷款风险较高的现象。
董希淼认为,应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量价并举,长短结合,既调控总量又调整价格,既满足刚性需求又抑制投资投机。既着眼当下又引导预期,将“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到实处。
监管严查涉房贷
8月29日,据证券时报报道,多家银行近期收到窗口指导,要求自即日起收紧房地产开发贷额度,原则上开发贷规模控制在2019年3月底时的水平。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贷余额将从今年二季度末的11.04万亿元减少至一季度末的10.85万亿元规模。
此外,建行副行长纪志宏在2019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也称,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贷准入标准,确保房地产开发贷合规发展,加强资金用途方面的监管。
事实上,今年以来,监管层针对房地产信贷融资的政策持续收紧,从银行、信托、债券等多方面出手,严控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分析人士认为,涉房贷款未来仍将会是监管重点。
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23号文”,针对商业银行领域的房地产融资乱象整治作了详细要求,其中包括: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
近日,银保监会公布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一些地方中小银行违规为“四证”不齐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有的机构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置业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支付拆迁补偿款;此外,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银保监会要求,各相关监管机构要采取针对性的审慎监管措施,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随着“强监管”发力,多家商业银行因消费贷款、涉农贷款等违规“输血”房地产而受罚,牵涉面甚广。据经济观察报统计,截至7月末,银保监会、各地银保监局及分局2019年已开出近1500张罚单,涉及全国共312家银行,总罚没金额超过4.3亿元。其中涉及“房地产企业”、“房款”的案由多达115份,涉及银行50家,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农商行和农信社均在内,累计罚款4729万元。
央行同时加码,拧紧了房地产贷款的水龙头。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房地产贷款增速继续回落。截至6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为41.9万亿元,同比增长17.1%,增速较3月末下降1.6个百分点。
调控再创纪录 房价会跌吗?
来自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8月,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高达367次,相比2018年1-8月份的315次上涨了17%。累计次数刷新了房地产调控记录。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预计2019年下半年,全国楼市将依然是双向调控,房价平稳的城市不排除出现宽松政策,但只要上涨明显,房地产调控肯定会加码。另外,从信贷利率角度看,也不排除针对房地产的利率再次提高。
在严跃进看来,下半年房价会小幅降温,即各类降价促销下,会有所下跌。但是类似跌幅不会太大。而随着后续房企销售业绩的实现,预计降价幅度会不断减少,进而重新出现上涨。(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㈥ 2010.2.22新闻联播主要内容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2f2ba80100gzwg.html
㈦ 谁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开始实施。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日内报送相应数据。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后25日内报送。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全科目季报指标。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质量监控办法等情况,要及时与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沟通,有关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银行业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采集和汇总涉农贷款数据后,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一、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生成,主要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填报机构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5.报送数据属性:填报机构每季末的涉农贷款余额。
6.币种:分人民币、外汇两类。报表中人民币栏(A、B、C栏)填报人民币涉农贷款余额;表中外币栏(D、E、F栏)填报外汇涉农贷款余额,币种属性为美元合计。
(四)辅助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制度》所述的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判定标准(见下文)确定相应的龙头企业范围,并收集相关信息后,填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excel模版填写报表后,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将报表传送至"统计数据/统计司/总行/PBC@pbc"。
5.报表文件命名规则:报表文件名应为"L+10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码+数据日期(8位).xls"。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为例,其报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东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文件名应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关概念。
1.贷款:指报告机构发放的各类贷款(含直贴现、买断式转贴现和金融租赁)。
2.短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3.中长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大于1年的贷款。
4.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文印发)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各项贷款分类。
5.农业:本制度中除农、林、牧、渔业贷款项下包含的农业贷款专指对农作物种植业的贷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说的农业均是涵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大农业。
(六)本制度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