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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积金按余额贷款

发布时间:2021-10-11 14:12:27

1. 重磅!株洲公积金政策将迎来9项具体调整

重磅!株洲公积金政策将迎来9项具体调整

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9项具体调整。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将以账户余额为基数,计算公式变更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经管委会授权,N倍数现定为20倍。

二、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调整为:

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即在“保一限二禁三”政策前提下,除第2套房第2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以外,其他符合情形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法。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以中心联网的不动产权信息系统核查结果为准,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其他资料显示在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拥有的个人住房。”

四、调整房屋价值认定方法。

二手房贷款房屋总价认定标准调整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上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和房屋评估价二者中取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

五、取消非成套住宅首贷限定。

取消规定“购买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层高不超过3.5m)的须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明确自住住房产权份额判定。

新增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可贷额度” 。

七、取消贷款结清提取公积金。

取消规定“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未提取过公积金(含对冲还贷),已自筹资金结清贷款,限在结清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

八、调整离职提取时限。

将离职提取时限调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连续封存满1年(近1年内无缴存或补缴记录)及以上。”

九、调整再交易住房购房提取时限。

将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内”。

来源:株洲新闻

2. 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还每月房贷吗

可以的,办理月冲还贷即可。

月冲: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年冲:一次性还款法,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

拓展资料:

冲还贷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照现行政策,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果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需要先筹措资金还贷款,然后再拿着相关凭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冲还贷业务实际上解决了缴存职工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先期垫付偿还资金的问题。

根据冲还贷业务细则,冲还贷业务仅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不包括电力、济钢、铁路公积金分中心)范围内开展,可以申请的缴存职工包括所申请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以及其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里登记的参贷人员。

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冲还贷业务,且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次申请冲还贷的金额不得低于该笔贷款当前12个月的还款额,需结清贷款的除外。

3.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账户余额的当月还是前一月算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要按照公积金贷款账户的当前余额是多少,就按多少来计算的。

4. 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可以直接抵扣贷款吗

可以。

一般公积金冲还贷方式有两种具体介绍如下:

1、一次性还款法:是指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一次性冲还贷后,每月的还款需要使用客户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2、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冲公积金的贷款本息,而且还可以冲商业性的贷款本息。

(4)株洲公积金按余额贷款扩展阅读: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时;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所需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借款人为市中心缴存户的提供8位公积金账号,如10XXXXXX,其他公积金户出具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表(缴存地打印)。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9、《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1、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5. 公积金贷款后,里面的余额怎么使用

不同地区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样,上海地区可以申请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房贷,深圳地区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提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情可联系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应答时间:2020-09-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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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积金贷款的帐户中有余额怎么办

最好的方法就是用公积金贷款,用公积金还贷。
公积金余额,可以选择年充还贷款;每年提取公积金一次,充还公积金贷款。
这样用公积金充还公积金贷款;最大利用了公积金,减轻了还款压力。
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取公积金余额:
一、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以后任一时间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提取材料按购房提取材料提供。
二、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以后任一时间办理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为购房时账户内公积金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余额。提取材料按购房提取材料提供。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按购房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为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提取材料按购房提取材料提供。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办理还贷提取的,可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提取材料按还贷提取材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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