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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工作一年后

发布时间:2021-10-02 17:20:04

『壹』 已工作一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能办理的。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贰』 请问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毕业后的第几年开始算利息,几年内还清年利率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类型不同分为以下几个:

1、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毕业当年的九月开始计算利息的。

同一般的中长期贷款每月还款不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年还款一次,每年还款时间是12月20日之前,到期最后一年结息日是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利息是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是按照央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率不上浮。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计算方法跟开始计算日期,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计算方法及时间相同。

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还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工作一年后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叁』 我大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贷了四年,现在毕业一年了准备一次性把钱还清,现在在外地工作,没时间回去还。

你好:
1,你的还款日期是13年7月1号,没有超过日期,都不会有不良记录。
2.不知道你的是哪个银行的贷款,一般可以存进他们银行的卡里,到期的时候会自动扣款。如果你想提前还款,应该要打电话跟银行说。
3.建议你打电话咨询贷款银行,找客服说一下,很容易就弄清楚了。一个电话轻松搞定,这里回答的也不一定靠谱。

额。。通过银行还款,记录都可以查询的,如果要证明的话,去找银行要应该会给,不过要证明也没啥用,银行又不会吭掉你的钱,都有记录的。

『肆』 毕业快一年了,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吗(其他条件都适合)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2009年04月22日 11:33 来源:教育部网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八条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第九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第十三条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经费编入部门预算。财政部及时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代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拨付给高校。高校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第十四条 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代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6〕133号)同时废止。

『伍』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后一年可以提前还款吗

可以的,毕业当年八月一起还是没有利息的,希望能帮到你。

『陆』 助学贷款在毕业后多久之内需要还清

助学贷款毕业之后6年之内还清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它的期限一般是10年,你从大一开始算,然后年10年之内把它还清,大学4年的这个贷款的利息是由国家财政承担的,不需要你个人负担,毕业之后6年之内你把这个钱还清了就可以了。

学费住宿费的问题解决了,一个月你可能没有那么多的零花钱,别人一个月1500 2000你一个月500块钱,别的花销不敢有,起码吃得饱穿得暖,这就没问题了,就是控制着一点,生活艰难一点,你家里没有那么好的条件,你能怎么办?你还要上学呀,你不上学你怎么会有前途呢?虽然你辛苦了三年4年,但这时间好好学习,静下心来提升自己,等毕业之后就一年要还这几千块钱的贷款,很轻易就还完了,6年之内绝对能还完的,所以千万不要因为家里条件不好就不上大学,那个非常不理智的。

『柒』 我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现在已经毕业并工作一年多了,我现在是一名大学生村干部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具体的你可以看看:http://www.edai.net/zhxdk/54603.html

『捌』 请问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之后如何还

你这种情况不太好,助学贷款一般在毕业之后都要按照银行规定按月还款。毕业后2年内只需每月按央行贷款利率还利息,不用还本金;毕业后第3年到第6年需要每月同时还本付息。一般毕业时会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每月偿还金额基本是一个固定的数字。
这是一般的原则,主要针对不能一次性偿还的情况。像你的情况,贷款额度小,现在肯定能一次性还清了,但是你如果在刚毕业的时候不能一次性还清,按规定你应该在毕业后每月往当时在学校办的那张卡里存利息,银行会自动扣取的。你现在时隔一年没有按规定还款,一般来说已经对你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你现在需要做的是联系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一般在学生处下面设有助学贷款办公室,找他们问清楚负责助学贷款的银行的联系方式,包括哪家银行,支行名称,联系电话。然后打电话给银行,提供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让他们帮你查一下你的个人信用是否有不良记录,在问清还款方式。
一般一次性还款需要亲自去当地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支行)办理,不能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汇款的,你最好是自己亲自跑一趟了,把款还清,在问清楚个人信用记录问题,否则一旦造成不良记录,对以后的房贷车贷都有影响的,不要不在乎这点小事儿。如果自己实在不方便回去,可以找一个当地的朋友帮你办理,不过很麻烦的。
一定要重视这件事,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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