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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工作人员未告知合同条款

发布时间:2021-09-24 18:43:07

㈠ 去做贷款,贷款公司一直不给,我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而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㈡ 贷款合同问题 签了贷款合同发现之前不知会的条款 并受到威胁

这种骗子居多,建议你不要上当了,可以不交,你放心,他们是不可能起诉的

㈢ 为什么银行贷款没给我合同呢

按规定你应该要有一份合同,因为你是贷款合同的乙方。
经办行肯定有一份合同的,不会没有。
1、你可以盯住经办行,要求他们给你一份合同;如果实在没有原件,可要求复印一份,盖上银行的章,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经办行确实没有原件可让你复印,那你就要想办法到市分行去复印一份(可让经办行出具一个证明,你带上身份证),让市分行或经办行盖上章。
3、我认为补办的合同有点不牢靠,正像你据说的那样,利率一改动,你今后利率上调时能否享受7折优惠?(按规定,这个7折优惠在整个贷款期均有效,直至你贷款结清为止)还有其他一些条款,反正不是很放心(如果补合同,要特别注意利率7折优惠这个条款及违约责任方面的条款)。
4、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管局)那里有一份的,你可以请开发商协助,去那里复印一份,虽然没有银行的“红章”,但比没有好。

㈣ 在签房贷协议的时候银行工作疏忽,在共同还款人到场的情况下没叫他们提供所需要的证件,事后由我提供

信贷员可能是个新手,不太熟悉本职业务,在收集客户资料时,有误漏的地方。在贷款申请审批时常发生这类事情,贷款在审批后返回重新补充资料或在贷款审核上报时才被发现缺少必要资料,当然责任主要在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向客户说明白情况,没有做好双人面谈询问调查工作,给客户带来不必要麻烦。住房借款合同上,如果有共同还款人,肯定是需要共同还款人签字按手印的。不然这笔房贷就可能因手续不健全而得不到贷款审批通过。
补救办法:希望能和银行客户经理协商解决,二,看能否补签?三、当然当事人能回到现场签字最好。

㈤ 因对方未放款贷款合同不成立,违约条款还有效吗

如果因为对方并没有放款,贷款合同并没有成立,那么违约条款也不会生效,因为贷款合同成立是以对方放款为前提,对方没有放款,那么合同就不会生效,违约条款也不会生效。

签订合同,是这样的情况。

依据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㈥ 银行信贷人员因为工作失误,签订的合同里面的条款有错误,导致客户贷款无法追回,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6)贷款工作人员未告知合同条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㈦ 贷款公司没有把合同上的问题给客户说 合同有问题客户需要承担责任吗

贷款公司没有把合同上的问题给客户说,合同有问题客户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㈧ 我刚刚在网上小额贷款,,没注意看合同,,结果后面有个工作人员打电话跟我确认,,最后来了一句说要我交

遇到骗子了,不用理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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