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如果伪造个人银行流水,得了贷款,后来贷款还了,属于刑事犯罪吗
如果主动及时还清了,应该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被迫还款,就难说了。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B. 公司为了贷款,让做假的银行流水,违法吗
如果提供银行流水给客户经理做申请银行贷款,一旦被发现银行流水是造假的话,你的印象分大打折扣,如果是很谨慎的银行客户经理,他就不会直接给你做贷款,会退回你的申请,因为你在银行流水这方面欺骗他,说明你的银行实际的流水情况,不是特别理想,不足以支撑这笔贷款。为了风险,所以他不会对你进行下一步的动作,直接退回你的资料。
C. 银行员工伪造假贷款合同有罪吗
这属于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D. 银行工作人员伪造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单,帮助他人骗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什么行为
伪造公司证件、印章罪,最高10年有期徒刑。
E. 去银行贷款,收入证明造假,如果被银行发现,银行会起诉你吗会被抓吗
一、你将可能会因为无法贷款而面临违约。这样的成本是极高的,一般的购房合同都会注明,因购房者自身原因,而无法贷款的,可以提高首付比例,否则,就要承担高额违约金,一般同购房总金额的10%。
二、收入证明比实际收入高不少的话,即使房贷下来,月供的压力非常大,这样有可能导致逾期和欠款后果,只能由购房者承担。
三、贷款买房开虚假收入证明,后期银行能以合同信息不实为理由,撤销贷款合同。
F. 公司造假合同,假清单目录,去贷款,银行也贷款给他们了,觉得太过分了,举报,我要怎么举证啊!在线等
直接拨打贷款银行的人工客服电话举报就行
也可以携带有关资料去经侦大队报警
不过都是实名制的
会留下你举报的记录的
G. 公司为了贷款,让做假的银行流水,违法吗
流水一般需要3到6个月、用于签证、贷款按揭、工作入职等
分工资流水和现金流水、
要求结息要正确、金额上要达到
并加盖有效的公章
【代办银行流水、银行专用纸】
H. 关于伪造银行流水去贷款
肯定不可以的,一来就像是工资证明,你递交到银行银行都会到你的单位去核实真假,你递交的银行流水账银行同样会找办法去验明真假,方法简单的很,你很容易就会被发现的,一旦被人发现你伪造贷款资料,轻点的是银行取消和你的这笔业务,重点的就是你进入银行黑名单,以后休想在银行里再贷款,再重点还可以对你进行起诉,罪名就是欲对银行进行贷款资金诈骗。
当然说的严重了些,但是这样做对你的个人信誉是一种极大的破坏,经商最重信誉,你连和银行合作都能造假,那以后在商场还要怎么立足,没有人愿意相信你的。
其实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不是非造假不可的。银行要你的流水账只是想知道你的现金流动情况,分析你是否需要这笔资金,是能负担的最大的负债额度是多少,以及你的还款能力。你的朋友自己肯定有银行账户,将最常用、现金流量最大的那个账户的流水账打出来,再到单位的给你发放工资的部门,比如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请他们给你开工资证明,证明你近几个月分别应拿多少工资,叫了多少保险啊、公积金,是否有罚款,以及最后实拿多少工资,这两样交到银行的客户经理手里,一样可以替代你想造假的那个东西。
参考一下吧。最后说一句,你以诚信的态度待人,人家也会以诚信的态度来对待你。
I.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9)伪造银行流水解除贷款合同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