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检察院在立案前是否可以查询银行的帐户
可以,没有任何问题。
一、为了侦查职务犯罪,检察机关需要对相关线索进行初查,如何初查?查询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信息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当然其他的,还有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产的相关信息,另外还有人口信息、工商信息、车辆信息、通信信息、行迹信息等。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侦查犯罪时的应有权利。
没有这些权利,检察机关如何判断举报线索的真伪?例如有人举报:某人在某时送了50万元,这就十分有必要查询一下银行的相关信息,以证实此信息的真伪(当然在司法实务中,还要结合其他信息来综合判断)
二、法律对检察机关的约束,主要体现在公民人身自由的方面,如果要采取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则必须在立案后。在初查阶段,接触涉案当事人也必须经过检察长的批准。
三、在立案前的初查阶段,可以查询存贷款信息,但不能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Ⅱ 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调取银行经费报帐的会计档案
明确地告诉你,侦查机关只要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当然是可以调取会计凭证的,任何机关和个人都必须配合,这是法律赋予侦查机关的权力。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比刑事诉讼法低了起码两个档次,当然是不能对抗刑诉法的规定的。
Ⅲ 律师持有法院的调查令,银行是否必须提供资料
不是必须。
律师调查令设立的法律依据是《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调查取证尽管法律规定了权利,却没有赋予强制力,故取证困难时往往申请有强制力保障的人民法院调取。
银行方面
1、对于单位存款,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可以查询的,银行应予受理,如果没有规定,则银行有权拒绝查询。
2、对于个人存款,只有法律另有规定才可以查询,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都不行。
法有规定才能查,法无规定不可查,对于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能否查询银行存款的问题就基本清晰了。在现行的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当中,并没有“调查令”这个词,也没有可以给律师签发调查令的明文规定,也就是说,调查令制度的法律依据不足。银行无须必须提供资料。
(3)检察院调取银行贷款资料扩展阅读:
律师调查令设立的法律依据,应该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及《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Ⅳ 检察院到银行查个人帐户能查多长间以内
可以,没有任何问题。
一、为了侦查职务犯罪,检察机关需要对相关线索进行初查,如何初查?查询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信息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当然其他的,还有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产的相关信息,另外还有人口信息、工商信息、车辆信息、通信信息、行迹信息等。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侦查犯罪时的应有权利。
没有这些权利,检察机关如何判断举报线索的真伪?例如有人举报:某人在某时送了50万元,这就十分有必要查询一下银行的相关信息,以证实此信息的真伪(当然在司法实务中,还要结合其他信息来综合判断)
二、法律对检察机关的约束,主要体现在公民人身自由的方面,如果要采取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则必须在立案后。在初查阶段,接触涉案当事人也必须经过检察长的批准。
三、在立案前的初查阶段,可以查询存贷款信息,但不能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Ⅳ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有权以扣押方式将银行原始凭证拿走(需办手续,查完后送回)
检察机关是可以的,但是你可以和检察机关沟通,如果与案件无关应该及时退还的
Ⅵ 银行发现贷款的客户被检察院批捕了,怎么办
只要贷款人继续履行了贷款协议 就继续按协议履行 不需要特殊办理 如果贷款人不能履行协议 了 按违约提起诉讼 只要是合法的贷款协议 不会因为贷款人犯法而作废
Ⅶ 我欠银行三万贷款被起了今天在检察院做了笔录询问.问下一步会怎样
任何人未经法院审理判决在法律上不能说这个人有罪!
具体案情不是很清楚,从以上信息,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此罪在主观上需有非法占有银行财物的意思(没有还的意思或有不还的行为),客观有个诈骗的行为,且数额较大才构成此罪,否则只是民事纠纷;如果构成犯罪,相关程序如下:
坐牢也得有个程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执行(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