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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4 00:58:54

『壹』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助学贷款需要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二、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学生于每学年开始10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2、各院、部(直属系)负责组织申请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经办银行的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上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之后,应进行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3、学生贷款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在审查合格的申请审批表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并送交学校。

5、学校按经办银行批准的借款学生名册,配合银行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经办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

7、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借款人清还贷款之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8、借款学生毕业前60天,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1)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扩展阅读:

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的大学生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

『贰』 四川农业大学怎样办理助学贷款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4 〕 51 号)文件精神,切实帮助学习刻苦、品行良好的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 一般是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 18 周岁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 ( 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 ; 3.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4.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学习成绩在小班中等以上,当年无重修。 5. 家庭经济确属困难, 在校期间 不能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 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不抽烟,不酗酒。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时间 每年3 月和 9 月( 9 月主要针对当年入学新生) 四、贷款方式、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及利息支付 1. 国家助学贷款以信用方式发放,遵循“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次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 2.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下达学校后,学校根据全校各学院学生人数、助学贷款还款情况及助学贷款管理情况等因素,按比例下达贷款额度到学院。每生每年不超过 6000 元。 3.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且总贷款时间不超过 12 年。 4. 贷款学生提前完成学业或考上研究生,如本人自愿,应提前一个月向贷款行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经学院、学校初审后,由银行负责办理。 5.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6.2004 年 9 月 1 日以后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 100% 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1 日起自付利息。 五、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 (一 ) 贷款的申请及审核 1. 学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网咨询了解有关政策; 2. 当年国家助学贷款计划额度由学校下达到学院以后,根据学校、学院安排,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当年助学贷款书面申请并在学校助学贷款信息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学院根据当年申请学生贫困状况、综合表现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初审,将未通过初审同学助学贷款申请退还学生本人,对通过初审同学在学院内公示,将公示合格同学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生处。 4. 学院已通过初审的同学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统一使用 A4 打印纸);(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说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本人品行、学业情况的说明(可在申请中说明);( 4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 学生处对学院所报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将不符合条件者退还学院,学院通知本人,将通过审核者有关材料报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进行贷款终审并编制批准贷款学生名册送交学校。 (二 ) 贷款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 1. 接到银行通知后,学生处、学院组织借款学生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2. 参加助学贷款同学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和签署借款申请书、审批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扣款授权书、还款计划等材料交学院、学校、银行审核。银行对合同进行审批签字并送达学校,由学校发给借款学生,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回执交银行存档。经办银行按照学生贷款合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3. 贷款由经办银行在规定时间内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帐户,贷款到校后,一律不予取出现金,学费贷款划入学生学费,若是生活费贷款,学校将按月加入借款人金龙卡。借款学生应自行了解贷款的到帐情况,及时到学生处勤工助学与贷款管理科反馈信息。 4. 新学年开学后,借款学生应持当年注册手续,到学生处或贷款行办理当年贷款继续发放确认手续。 六、贷后管理 (一 ) 参加贷款学生信息反馈与助学贷款的确认、终止与变更 1. 学校、学院协助银行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对学生进行分期还款计划确认。学校将学生分期还款通知一式三份分别装入学生人事档案和发给学生本人与家长,贷款学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不能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 学校每学年对在校贷款学生的学业和品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对于学年重修超过二门次,有记过以上违纪情况的学生及时终止贷款。终止贷款由学院建议,学校审核后及时报送银行。 3. 在贷款学生出国、转学、休学、退学、开除、伤亡、失踪时,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处报告,由学生处向经办银行及时提供贷款学生的变动情况,休学、出国、退学、转学、开除学生应提前完成还贷相关手续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 (二 ) 贷款本金偿还与违约处理 1. 借款学生应根据自己就业情况和收入水平及银行规定,自主选择毕业后开始还贷时间,并保证 6 年内还清。 2. 学生如果未按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学校将与学生家长和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联系,请家长协助催收;函告毕业学生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在学校助学贷款信息网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3. 逾期一年不还,经办银行将在相关媒体上和全国大学生学历查询系统上公布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三 ) 贷款学生诚信管理 1. 所有贷款学生在办理借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前必须签订“诚信还贷承诺书”交学院存档。 2. 学生处、学院每年协助银行对已贷款学生的品行及学业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品行说明书”,建立借款学生信用记录。学院根据当年贷款学生综合表现,应进行经常性诚信教育,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学生本人在离校前应承诺在就业单位变化和联系方式变化后及时告知学校、银行。 3. 学生成才、成功就业是学生具有贷款偿还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和学院要加强对已贷款学生的学业、就业调查统计,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4. 学校定期向学院公布违约学生情况,每年按贷款学生超过六个月的违约实际金额,从学院的学生管理费中扣出当年学校应承担的部分风险补偿金。 七、本办法在执行中若与国家和银行有关规定抵触者,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八、本办法二 00 五年三月起试行,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希望采纳

『叁』 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前随时可以去银行还款(可一次性和分三次提前还清)是什么意思啊

掌握一点:要在贷款到期前还款。不然你的不良记录就会上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那是全国联网的系统,以后你再和银行发生业务就麻烦了。

『肆』 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办理

对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的借钱方,由国家开发银行于11月下旬经过支付宝平台,将贷款钱汇划至借钱方的支付宝账户,系统会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委托自动扣除所贷费用,即时转划到高校账户。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1.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7.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伍』 大学生助学贷款流程

一、需要具备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如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银行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四、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1、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2、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五、贷款的放款后:

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学校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可以向学校了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5)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扩展阅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区别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

3、它们之间没有大的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

4、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

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

『陆』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

从1999年至今,我国助学贷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过对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回顾和评析,分析我国现行学生贷款制度的内在缺陷,并为我国学生贷款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论探讨。

一、我国学生贷款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特征分析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萌芽阶段(1986~1999)
我国高校学生贷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学基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86年7国务院于月批转了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同意在全国85所高校中实行学生贷款的改革试点,然后总结经验,逐步推广。1987年7月,国家教委和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助学贷款历史的开端。这一学生贷款制度,是建立在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基础上,尽管当时的贷款额不能解决学生的各种消费之用,但毕竟可以解决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费用,所以,对大部分学生来说,其作用是明显的。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1999~2003)
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决定从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武汉、南京、西安等八个城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并于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这标志着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
1.担保助学贷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规定》规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除通过原有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政策获得资助外,还可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虽然这一学生贷款制度已经突破前期的学生贷款制度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于苛刻的担保制度制约了学生贷款,一方面,申请贷款的贫困学生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另一方面,学校不愿意承担风险,为学生提供保证担保的积极性不高。造成的结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越难以申请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学贷款(2000年2月)
面对国家助学贷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助学贷款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立即终止执行不利助学贷款发展的相关条款,并规定"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闲难的学生以及其他学生均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这就为广大贫困学生申请贷款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特别是《补充意见》将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其经办由中国工商银行扩大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并且取消《若干意见》中对逾期不还贷款学生,公布其介绍人、见证人姓名的规定。
3.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阶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中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助学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和操作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三考核":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数和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金额。该政策措施的出台,对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机构统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6亿元,共有100.5万学生获得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阶段(2004~至今)
1.新机制助学贷款
2003年下半年起,国家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违约高峰,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违约率接近20%,银行大面积停贷,致使全国大范围内许多2003级的贫困生无法获得贷款。针对以上问题,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对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和完善:
(1)财政贴息方式的改革。将原规定的整个合同期间国家给予50%贴息的规定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自付;(2)贷款经办银行确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标银行须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3)还贷政策的改革。从原有毕业之日起还贷、4年内还清的做法改为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方式,借款学生毕业前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招标时确定,不超过15%),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5)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按在校生总人数20%的比例来发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时,高校应当积极做好贷后跟踪管理。

『柒』 中国农业银行助学贷款逾期

国家助学贷款逾期和展期的规定:
一、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在毕业前30日内向贷款行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
二、贷款行为借款人办理展期后,客户经理及时通知会计人员按照《展期协议》对ABIS系统中借款人毕业日期、到期日期进行修改;
三、借款人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照贷款学生原所在高校的隶属关系,继续由财政部门实施全额贴息。
温馨提示:具体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条件等,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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