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名下有一套房有贷款,如何过户给别人
呵呵,你打算买新房吗?如果是,就看当地政策了,很多城市银行是认贷不认房,这样你不转让房子也可以申请首套房贷的。无非是房管局多交2%的契税而已。
如果过户,费用更多,过户给你父母和卖给别人的费用是一样的。
㈡ 请问大家一个问题,我的名下有一套房子,有过户贷款,也就是房贷的,现在奶奶名下的房子准备过户给我和我
一般地区没有规定你可以持有几套住房。
北京地区规定未婚单身身份,不允许购买或拥有二套房。
所以,只要你所在城市不限购,你可以拥有无数住房。
你的贷款没有影响。
可以三位共有这房子,办理三人名字房产证就行。
㈢ 朋友想贷款,他有一套房子说过户到我名下抵押贷款,回头再过户回去,我还没买房,这样对我以后有影响吗
房子过户给你?用你的名义来抵押贷款?贷款的钱给他用?抵押的房子理论上是不能过户的。除非他把你名下的贷款又还清了。所以这不科学。
要使上述情况成立,就是说他因为某种原因即使有房也办不了抵押贷款,但急需资金,又舍不得把房子便宜卖掉,就把房子过户给你,你去办抵押贷款,钱则是给他用,等他度过资金难关,有了钱了,替你还清贷款,你再把房子还给他。
这样操作,理论上,你倒并不算吃亏。如果他到时候还不出钱,破产要跑路。你可以替他还了,房子直接拿走。银行不傻,个人房产抵押率一般60%,撑死70%。所以你花60%-70%可以拿到那套房。结果就是和朋友撕破脸。当然,他都不替你还贷款了,那这债务就变成你的了,不翻脸才怪。
当然,如果你不喜欢那房子,那另当别论。其实这种事情,其实还是别摊上比较好。
㈣ 夫妻离婚,一方名下有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另一方吗
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名下有贷款的房子,正在还贷的话,也是可以过户为对方的,但必须要再还清所有的贷款之后。因为当初银行之所以愿意贷款给这个人,就是因为他们两个人是以夫妻的名义来贷款的,对银行的保障力度更大,很大程度上不会影响银行的利益,也不会让银行产生坏账风险,银行才愿意贷款。
如果双方愿意协商房子的问题,这样还好一些,很多夫妻因为分割房子这个问题发生了很大的纠纷,要上诉到人民法院来判决,其实只要两个人有宽容一点的态度,房产分割并不是难事。
一些贷款的房子如果又要还贷,除了这卖掉平分卖房款外,还可以是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对方做一些经济补偿,也可以过户到对方名下。
比如说一方名下有贷未还清的房子,只要把贷款还清,所需要的手续就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对方,过程并不是很复杂,只是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能够一次性把房款结清。
㈤ 离婚房子有贷款,不能过户,对没有房子的一方再买房有影响吗
如果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原房产仍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无房一方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再购房属于第二套房。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㈥ 因为欠别人钱,有个有贷款到期的房子,想过户到我的名下出售这是为什么,対我有什么环的影响吗
有个有贷款到期的房子,想过户到你的名下出售,有没有想过要多交好多税费?过户到你的名下,实际上是交易到你的名下,要交一次交易税;其次,登记到你的名下不足5年(或几年,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出售和超5年出售所要缴纳的税费是不一样的,这肯定增加购房人的负担,将严重影响成交的机会,望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