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垒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五)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 公积金中心综合柜员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综合柜员主要职责:
业务范围涵盖一般业务与管理工作两大类。
一般业务包括:办理归集、提取、汇缴、贷款、年审、
职工账户的设立(包括转移、合并、封存与启封、冻结与解冻)、
基本信息变更、期房保证金收付、质押解除、政策咨询、日常业务凭证整理及装订、对账单发放、行政执法等。
管理工作包括:大厅管理、政策宣传、档案管理、考勤管理、后勤服务、经费报账及其它公共事务。
(2)公积金贷款工作内容及职责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综合柜员制的业务办理程序
一、公积金缴存
1、缴存单位到大厅综合柜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或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单位经办人按规定填报后,到大厅综合柜窗口办理审批;
3、单位经办人携带经核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二、公积金提取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根据借款申请人提取的类型
①购房,②建房、翻建、大修,③离退休,④解除劳动关系,
⑤出境定居,⑥异地调动,⑦死亡,⑧归还住房贷款等携带相关资料到综合柜窗口直接办理。
三、公积金贷款
综合柜员根据借款申请人购房种类、贷款方式、担保形式、年龄、家庭收入、个人信用状况,对其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进行综合评判,做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综合柜员通过对借款申请人资格、额度、期限、还贷能力、担保方式等审查复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按印确认。
综合柜员用摄像头将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等影像资料保存到信息系统中。并将借款人购房合同、发票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个人信用报告扫描并录入到贷款系统,做出初审结论。
按程序并将整套资料传递到复审、终审及财务柜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综合柜员提出明确意见,告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并退还申贷资料。
参考资料链接:网络-住房公积金
3.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宝善街华尔贝大厦4层。
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zfgjj.km.gov.cn/website/agency-profile.html
4.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的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率;
(九)督促各单位按时汇缴住房公积金;
(十)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委托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贷款和项目贷款的清收工作;
(十二)负责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审批、监督、催收等工作;
(十三)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 住房公积金贷款目标责任书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新政精神,保障职工正常提取使用,合理把握存贷结构,严控贷款逾期率;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保障资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加强住房公积金综合性服务场所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6.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
公积金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统一委托由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监管指导分中心的内部核算;
五、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发放,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八、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网络联通;
九、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审核(议)后向社会公布;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积金管委会交办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7.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4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帐的核销。
6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7 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
8 对区县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9 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10 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 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补贴等房改资金的管理。
12 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8.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六)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九)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9.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2003年5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七)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八)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九)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十)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十一)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三)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四)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五)公租房公司主要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0.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是委托由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是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是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是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是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是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是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是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是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是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审批后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五、是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