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贷办下来了,银行把钱打到了我的卡上,我该怎么办
用来还房贷就可以。办理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办理新卡,或者用已有的本银行的银行卡作为还款账户,到还款时间,就会自动扣除,一般会有短信通知。
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流程:
1、选择房产,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3、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4、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5、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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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钱发放方式: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主要分为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两种方式。
1、自主支付:银行无需审核贷款资金用途,直接将贷款支付给借款对象;
2、受托支付:银行需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审核,并支付给符合规定用途的借款对象。
除了极个别的工程款项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外,银行的贷款基本都是通过转账的形式发放的,即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对象的银行卡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市民的贷款涉及房地产交易,那么银行的贷款资金并不会直接划入银行卡中,而是划入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
Ⅱ 刚刚贷款下来,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有余额,为什么不能转账
你可以去银行打听打听,问一下。具体怎么回事?按理说,钱在你账户上呢,就不怕转不了帐。而且余额可以显示出来。就说明有钱的。
Ⅲ 贷款下款到我的银行卡。我的卡里必须要有钱吗
这个和你卡里的钱没有任何关系、小心被骗
Ⅳ 银行贷款能直接放款到其他银行账户里吗
不可以
卖方的账户可以不是这个银行的账户,但是是不可以直接打到卖方账户的,因为现在二手房贷款需要走资金监管。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在签订完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可直接前往区房产交易中心资金监管窗口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方需要把资金打入经过登记备案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专户。
待交易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登记核准后(即买方取得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再通过监管专户,将监管的购房资金支付给卖方。整个付款流程严格按照网签合同为准,限制了房主随意跳价的行为。
资金监管是一种二手房交易中的保障制度,没有强制性,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按照需求进行使用,最形象的例子就是买卖物品时的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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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的使用方法和好处:
如果二手房交易的房屋尚有未还清的贷款,而卖家想用买家的首付款还清贷款,解除房屋抵押,然后再过户房产给买家,买家担心卖家把这笔钱用作他用,房产不能办理过户,双方就可以使用资金监管。
资金监管是把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房款,保管在由上下家同意的第三方资金账户里,专款专用。也就是说,上述案例中买家的首付款只能用于还清上家贷款,这样就能保障交易流程的顺利和安全。
在资金监管模式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后,银行即可凭借交易中心出具的房产证和抵押证的收件收据将购房者申请的贷款打入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账户在交易中心核准登记后,打入卖方账户,缩短了贷款放款的流程。
Ⅳ 贷款下来以后是进账到银行卡里吗
上来说下完之后是在你设置的卡号里面
Ⅵ 房贷办下来钱是打到自己的卡上吗
不是打到自己卡上的,是由银行直接划入卖方账户。
在贷款合同中通常有这样的约定,贷款直接发放至售房产权人或开发商的账户中,一般的房屋抵押贷款的放宽程序是先把款划到贷款人账户,再由贷款人账户划给出售方的。
但这只是一个流程而已,在时间上只是一瞬间,而且到贷款人账户中是冻结起的,只能看到取不出来钱,贷款人根本不可能动用贷款,银行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检验资金用途的真实性,申请的住房贷款就只能用于住房消费,不能用作它途,二是为了保证售房人的资金安全。
拓展资料: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
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方式:
房屋贷款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担保费:
一般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能找到愿意提供担保并且有经济实力的朋友或亲人,那么可以由他们为银行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资信证明。
如果不能,则需要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他们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房贷担保费。
参考链接:网络:房贷
Ⅶ 买房子做贷款能查到自己所以银行卡的余额吗
各大银行都有抵押贷款业务可以办理,只是政策条件上有所不同,不过大部分银行需要一个名目来作贷款,比如消费贷款,比如营业性贷款又比如押旧买新等等,这类贷款的利息比一般的购房商业贷款要高,不过贷款年限最长也大多在10左右;
Ⅷ 一手房贷批下来后银行把钱打到我的卡上又马上划走了这是正常的吗
这是正常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款都是这样操作的。
银行把贷款打到你的账上,表明银行按约向你发放了贷款,银行把钱划走是根据贷款约定将贷款支付给了房开商,表明你支付房款,专款专用。
这是一个正常的业务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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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
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第八条,商业银行受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要求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
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委托资金。
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第九条,商业银行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相关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
对委托人的财务报表、信用记录等进行必要的审核,重点加强对以下内容的审查和测算:
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是否超过其正常收入来源和资金实力。
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的,商业银行应合理测算委托人自有资金,并将测算情况作为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
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他债务性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企业集团发行债券筹集并用于集团内部的资金,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
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达成一致后,三方应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中应载明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内容,并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贷款采取担保方式的,委托人和担保人应就担保形式和担保人(物)达成一致,并签订委托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要求委托人开立专用于委托贷款的账户。委托人应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委托资金划入该账户,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方式发放委托贷款。商业银行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资金。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同委托人、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协助监督使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协助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并及时划付到委托人账户。对于本息未能及时到账的,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十八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或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委托贷款到期后未还款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为委托人依法维权提供协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