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父母出钱按揭买房,婚后房产增值是否能分割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Ⅱ 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房 婚后过户到我们名下算不算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是赠与合同,由此,赠与人明确同意过户到双方名下,应当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否则应当过户到单方名下,因此当然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Ⅲ 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子女及配偶,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按照法律规定,婚后过户给子女及配偶,是属于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是你们夫妻俩共同拥有的,所以是婚后共同财产。
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
Ⅳ 父母在我婚前买的房子,我结婚后过户给我,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原则上是属于出资人一方子女个人财产,但是如登记你们双方的名字,视为是对你们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Ⅳ 婚前有一方父母买的房子婚后过户该如何过户
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未婚开未婚证明)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 以下是大律师网小编提供的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二套房或144平米以上契税为3-4%;首套房1.5-2%;90平米以下1%。
2.营业税 ● 成交价的5.5% (满5年免交)----办理赠与公证后没过五年也可以免交。
3.个人所得税 ● 成交价的1%
4.交易手续费 ● 6元/M2;
5.转移登记费 ● 80元/件
6.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 50元左右
综上,因为你们是直系亲属,接受赠与后再转让20%的个人所得随时可以免掉的,房产证办理时间一般是一个月。
Ⅵ 婚前父母买的房婚后过户给子女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如果过户给乙方子女(比如男方父母购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男方,即房产证上只登记了男方的名字)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过户时,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才视为对夫妻的赠与。才属于共同财产。
Ⅶ 新婚姻法中,结婚前父母按揭买的房,婚后父母还在还贷,还清后过户给子女一方,这样还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照你说的情况,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