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离婚后,一方自愿偿还对方房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离婚后一方自动偿还房贷,可以去住房公积金处询问
② 夫妻一方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后另一方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具体看当地政策,基本的提取规则可能会有点细微差异。
③ 离婚后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婚后支取公积金政策,如果您还有贷款,即使不是主借款人对您也是有影响的。如果有公积金贷款或担保不允许支取公积金。
如果您无担保或贷款只要满足购房(新房,二手房),还住房贷款(公积金,异地公积金,商业,异地商贷)的政策都可支取。还有租房支取公积金,这个一般为15000元每年最高可支取。销户支取包括离职和退休。
拨打全国公积金中心的服务热线电话区号12329咨询
④ 离婚后,房子不归我,我还可以继续提取公积金吗
不能。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⑤ 夫妻离婚后公积金怎样提取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作为储蓄,它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非现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其帐户中提出,也就是说资金无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
⑥ 离婚后,我还可以继续提取公积金还贷吗
1、该项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与该项是否一起偿还是无关的;
2、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双方离婚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做出分配,房产属于哪一方,相应的债(贷)务(款),也应该由该方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版):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