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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发布时间:2021-07-06 01:28:40

『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①个人月缴存额决定:

单身(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1400)÷对应年限的月均还款额;

已婚(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1400×2)÷对应年限的月均还款额;

②贷款成数:首套、二套均为8 成;

③贷款金额首套最高120万,二套最高80万

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利率3.25% 五年期以上利率基准上浮10%(3.575%)

以上三者取最底额度,确认最终贷款金额。

说明:

① 名下现有在京住房是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的,必须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② 在外地有住房或有商业住房贷款的,不计算套数;

③ 外地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直接拒贷;还清后可按首套贷款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期待采纳。

『贰』 房地产贷款再戴“紧箍”!央行、银保监会出大招

2020年最后一天,央行、银保监会祭出重大政策——为各大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规模及占比设置了“两道红线”。
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昨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不过,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房地产贷款“两个上限”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这个“上限”设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业务现状及未来空间,分档设定。
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
第五档为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
同时,为体现区域差异,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可以有适度的弹性,并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房地产贷款余额 平均占比约29%
长期以来,房地产贷款被银行看作优质资产。从目前各大银行投向房地产贷款的规模来看,部分银行恐怕已触及“红线”。
根据上市银行财报,截至2020年6月末,36家上市银行房地产业贷款余额达7.04万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7201.78亿元,增幅为11.4%。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夏丹认为,通知体现了对金融、地产两个市场防风险和稳市场的考虑。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是坚持“房住不炒”的一个环节;对于金融市场而言,防止楼市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有利于金融系统稳健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从国际上看,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或在一定时期占比上升过快,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也会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特别是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金融体系安全平稳运行。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晓丽

『叁』 2021年房贷未还清可以过户吗

你好
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
“转按揭”的推出,引起了广大购房者的关注。那么,到底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到底适合于哪些购房人?以及如何办理“转按揭”呢?下面就将“转按揭”的相关知识介绍如下,以供你参考。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也就是说,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时购买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

发生“转按揭”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房产转移由银行进行处置所发生的贷款主体的变更;另一种则是由房产的转让发生了产权关系变化,使贷款主体也发生改变。这其中,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如何办理“转按揭”?

目前,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一般是发生在同一银行之间,其中,中国工行北京市分行“转按揭”操作具体程序为:

首先是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法性,并按照新买主的收入情况,重新审核新买主也就是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新买主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其次是银行核实新的保证人资格或落实新的抵押物。

第三,新买主经审核合格后,如果转让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新买主可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那么新旧买主可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如果新买主用新购置的房产作抵押,则须重新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第五,银行与新买主就新的贷款金额和抵押物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同时,终止原借款合同,收回原贷款,撤消原抵押登记手续。
未取得产权证如何办理“转按揭”?

如果购房人还未还清购房贷款,并且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那么需要办理再转让时,该购房人需要与开发商之间签署中止买卖合同的协议,由新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新的买卖合同,同时银行对新的购房人资信进行审查后,由贷款银行与新购房人签署新抵押借款合同,同时中止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

■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住房能否拿到房屋产权证?

按揭贷款只是购房方式的一种,并不影响购房者所购买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只是在取得产权证后,需要与贷款银行办理他项权证,在他项权证办理完毕后由贷款银行收取,该房屋产权证取得后由业主自己收取。
■“转按揭”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购房者在办理“转按揭”时,由于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在房管部门设定抵押,所以当发生二次转让时,首先需要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其次,在完成第二次交易后,银行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银行在办理转按揭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另外,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时,该借款人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时间应超过1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此外,如果原贷款有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那么该借款人将不能再申请加按揭贷款。另外,借款人所能获得的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能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

『肆』 央行银保监会明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专家表示,与以往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工具相比,此次出台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比例,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银行形成自我约束内在机制,引导其根据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宏观调控需要,调整中长期经营策略和信贷结构。

分档设定集中度管理要求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分为五档,分别为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其中,中资大型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通知明确,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总量管理+结构优化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管理制度分别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两项管理要求,既有总量管理又引导结构优化。

前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业务调整将平稳有序

分析人士表示,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此次制度的实施将稳妥有序推进,不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

从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角度看,专家表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机制属于长效机制,旨在防止房地产贷款在银行体系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偏离合理水平,防范风险敞口过于集中,并不是禁止相关业务开展。制度设计已充分评估银行调整压力,除采取分省分类施策、差别化过渡期等多种机制安排外,还将指导超出上限的银行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数量,有序做好调整工作,避免出现断贷、抽贷。个别调整压力较大银行,还可通过申请延长过渡期等方式进行差异化处理,银行业务调整将平稳有序。

『伍』 2021年不让贷款买房了吗

可以贷款买房。

2021年1月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正式实施。房贷新规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两个上限,并要求银行不能超越“红线”。通俗地说,各大银行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资金盘规模,将因此受限。

业内专业人士表示,此次央行监管背后反映的是房地产调控政策再次明确“房住不炒”的信号,遏制住信贷资金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支持,“炒房”之风会因缺乏资金而受到遏制。一些房贷超标银行在压降房地产贷款的过程,也必然会探索替代性的优质信贷投放领域,从而有助于优化银行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贷款政策收紧是大趋势,但需要客观看待“收紧”的含义,对于合理的购房需求,依然会有充裕的贷款资金给予支持,所以不需要担心房贷停贷。虽然各银行的具体操作不一样,但停贷并不现实,房贷业务依然是银行贷款的重要业务之一。至于从贷款市场看,确实相对会收紧点,客观上也会打击一些炒房需求,也会引起房价的下跌,或者说涨幅的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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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民不能贷款买房:

一、被限制的人

每个城市的限购限贷制度不同,在区域差异化大的一类人可得注意了,因为你的贷款可能不会被批,从而造成交了定金却不能正常买房的问题。

二、高危行业者或无工作人员

银行有自己的风控体系,如果是从事高危行业尤其是生命随时威胁的行业可能就会因为银行的风控而被拒绝提供资金。另外,现在有很多的啃老族、自由职业者,他们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在一系列风控等级的提升中可能会面临决绝被批复贷款的问题。

三、征信不良的人

征信报告是银行评定的重要依据,尤其现在征信体系日益完善,在任何地方所做的事情都会被征信记录下来,征信不良或者严重违规违纪的人不但不会被认可,更会因为失去信誉寸步难行

『陆』 央行重磅!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公布,涉及房地产等

5月11日,央行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报告中值得关注的有以下要点:

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2021 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中期借贷便利(MLF)、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投放流动性,及时熨平春节前后现金投放、财政税收、季末等多种短期波动因素,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春节前不紧,春节后不松,维护市场预期稳定和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众沟通,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引导货币市场短期利率围绕公开市场 7 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在合理区间波动,政策利率的中枢作用进一步增强。3月末,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为1.5%,比上年同期低0.6个百分点。

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随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深入推进,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显著提升,信贷投放保持较快增长,有力支持了经济恢复、稳中加固、稳中向好。3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86.4万亿元,同比增长12.3%,比年初增加8.0万亿元,同多增 6734 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80.4万亿元,同比增长12.6%,比年初增加7.7万亿元,同比多增5741亿元。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节奏把握适度,保持了支持实体经济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增强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后劲。

推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序落地

2020 年末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出台后,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指导省级分支机构合理确定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督促集中度超出上限的商业银行制定过渡期调整方案。目前,信贷结构优化有序推进,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进入常态化政策执行和实施阶段。

房地产行业数据

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房价总体稳定。受上年低基数影响,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出现明显增长。3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4%和3.3%,涨幅较上年末分别高0.7个和1.2个百分点。一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63.8%,两年平均增长9.9%;销售额同比增长88.5%,两年平均增长19.1%。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5.6%,两年平均增长7.6%;其中,住宅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8.8%,两年平均增长9.3%,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4.8%。

房地产贷款增速总体保持平稳。3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 50.0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较上年末低 0.6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35.7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增速较上年末低0.1个百分点;住房开发贷款余额 9.5万亿元,同比增长5.8%,增速较上年末低2.4个百分点。

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于4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附加监管规定》从附加监管指标体系、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措施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是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般性框架。

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

2021 年以来,人民银行积极做好金融控股公司行政许可相关工作,于3月31日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2号),明确由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实行备案管理,规定人员任职条件和备案程序,并加强任职管理,防控关键岗位人员风险,规范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

深入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

召开全国主要银行信贷结构调整座谈会,加强政策指导,推动银行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切实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发挥再贷款的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政策。做好易地搬迁后续金融服务,研究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

着力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源投入

做好春耕备耕、粮食安全、种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开展农机具、大棚设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

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

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处置取得关键进展和重要阶段性成果。恒丰银行改革重组方案顺利实施,锦州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基本完成,确保了关键敏感时期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加强外汇市场管理

加强非现场监督能力建设,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有力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第一季度,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661起,罚没款2.16亿元。

主要经济体超宽松宏观政策的后续影响和货币政策转向的风险需密切关注

2021年一季度末,美联储、欧央行、日本央行资产负债表分别较 2019年末扩张85%、60%、25%,主要是购买政府债券,2020年美国新增国债中超过一半由美联储购买。发达经济体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紧密结合,规模巨大,推动全球资产价格上涨,与实体经济相脱离,金融风险隐患不断增加,未来是否会通过主权债务风险、高通胀、汇率利率波动、股市债市估值调整等造成风险转移,需要密切关注。一季度美国长端利率上行引发全球金融市场震荡加剧,一些基本面脆弱的新兴经济体资本外流和汇率贬值压力上升。加拿大央行已在4月削减资产购买规模,未来若主要发达经济体释放明确的货币政策转向信号,可能产生外溢效应,进一步放大全球跨境资本流动的波动。

全球通胀水平可能继续升温

全球经济回暖拉动大宗商品和原材料需求走高,加上流动性环境极度宽裕,国际大宗商品如铁矿石、铜、原油、大豆等产品价格上涨较快。叠加去年低基数效应,未来一段时间全球通胀指标的同比读数可能会普遍趋于抬升,进一步推升通胀预期。

中国宏观经济展望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呈现稳定恢复态势,稳中加固、稳中向好。第一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18.3%,两年平均增长5.0%,经济运行开局良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我国经济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增多。

也要看到,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我国经济恢复不均衡、基础不稳固,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

物价走势总体稳定,不存在长期通胀或通缩的基础

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

一是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二是落实和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和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

三是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四是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五是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市场风险。

六是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优化金融供给。

七是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

『柒』 2021年的房贷政策

从2021年开始,凡是选择LPR浮动利率的,房贷利率每年都会切换一次。如果以1月1日作为时点,那么第一批房贷利率转换就要来了。


2020年以来,央行一共进行过两轮LPR降息:


1年期LRP利率:从4.15%降低到3.85%,累计降息30个基点;


5年期LPR利率:从4.8%降低到4.65%,累计降息15个基点。

住房贷款,几乎都是中长期贷款,以5年期LPR利率为基准。只要选择浮动利率,2021年房贷利率相比2020年将会降低15个基点。


这意味着,2015年以来,存量房贷将迎来首次“降息”,房贷利率浮动正式开启。

(7)20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不论是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利息的本质都是不会改变的。总体来看,等额本息是会比等额本金多付一点利息。。但前提是贷足了年限。看似银行都收回了利息,但实际上,等额本金还款法随着本金的递减,银行可以加速还款,尽快回笼了资金,降低经营成本在这一点上是有利于风险系数的低。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等额本息更利于借款人的掌握,方便还款。

事实上,大部分借款人在进行比较后,还是选择了等额本息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月还款额固定,便于记忆,还款压力均衡,实际上与等额本金差别不大。

『捌』 2021房贷政策

2020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保监会联手颁布了一条关于房贷的重磅政策。而且,自2021年1月1日起直接实行。这是自房地产领域“三条红线”融资新规后的最重磅规定,且没有给任何过渡期。

1、这个规定的全称是《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主要目的是对银行业房地产贷款进行集中管理。按这条新规,以后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均有上限,不得突破。文件的附件中,给出了极其明确的比例限制。

根据《通知》,两部门根据不同银行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成5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具体来看:

第一档也就是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6家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第二档也就是中资中型银行,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资产规模较大的几家城商行如上海银行、北京银行等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除了第二档以外的城商行、民营银行以及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上限分别为22.5%和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上限分别为17.5%和12.5%;

第五档为村镇银行,两项贷款的占比上限为12.5%和7.5%。

(8)20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1、银行系统中的贷款比例作出限制的原因

央行公告中提出“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2020年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讲话,也曾提到了中国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的依赖和集中度。

按郭主席的说法:中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而且这些仅仅只是银行体系内的贷款,那些房企自行发行的债券,融资的股权,已经信托等影子银行的资金,均不在这39%里面。

还有很多人,直接用经营性贷款去全款买房,这其实也算房价,只不过在表内看起来像发给工厂企业的经营性贷款而已。加上这些七七八八的表外贷款,房地产贷款会占到我国金融体系的40~50%左右。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比例,真正的半壁江山。过去世界上总共产生了130多次金融危机,其中100多次和房地产有关。

最近的一次,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起因是房地产。日本金融崩溃,起因也是房地产。所以郭主席将房地产定义为我国金融风险最大的“灰犀牛”。先搞了一个房企融资的“三条红线”,如今又开始限制整个银行体系的贷款上限。半壁江山实在太高了,哪怕是39%也很高。

所以现在规矩改了,直接通过放贷上限来压制全体金融系统。和现状比,压的不多,因为房地产贷款占中国金融体系的比例实在是太大了,大到不能动,不敢动。但这是首次以行政令的形式颁布贷款占比红线,给各银行都戴了一个紧箍咒。防范银行过多的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或出现一些不符合贷款要求的做法,比如近两年很火热的首付贷。

2、LPR影响

LPR是由我国18家报价银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贷款市场供求、信用溢价所报出来的结果。18家银行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其他数据平均构成LPR数据。

按照新规定:“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这意味着从2021年1月开始,住房贷款利率更多地将由市场机制决定,和2020年、2019年的利率形成机制有了不同。

自2021年开始,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如果转为固定利率,未来贷款利率就固定不变了;如果转换为LPR,贷款利率会随着市场利率变化。根据新通告,今后贷款浮动利率将参照LPR,其定价模式为:房贷利率=LPR+固定点差(固定点差可能为负数)。

12月21日,最新数据显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维持3.85;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维持4.65%。由于2020年12月的LPR相比2019年12月的LPR下降15个基点,若购房者的房贷利率转换日定在每年的1月1日,则从2021年1月月开始,房贷利率将降息15个基点,个人住房贷款者月供还款将减少。根据“房贷利率=LPR+固定点差”的计价模式。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人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向银行按揭了30年期的100万房贷,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那么实际利率为5.39%(4.9%×1.1)。

但如果转换为浮动利率,其固定点差(0.59%)=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5.39%)-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4.8%)。

换言之,在往后的日子里,他的的房贷利率定价公式为:房贷利率=LPR+0.59%;在2020年,利率保持5.39%不变;但从2021年开始,即可享受利率下行的优势。现在,2020年12月五年期以上LPR降低至4.65%。那么2021年的利率就为5.24%,相比转为固定利率下降0.15个百分点。

在利率下降的情况下,如果这个人选择等额本息还款,他每月会比之前少还多少钱呢?如果实际利率为5.39%(4.9%×1.1),他过去每月需要还银行贷款5609.07元。2021年的利率变为5.24%,相比固定利率下降0.15个百分点之后,他每月需要还款5515.84元。每月减少还款93.23元。

当然,个人如果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那么2019年1月1日-2049年12月21日间利率均为5.39%,每月还款就是固定不变的。和世界许多国家相比,我国当前利率较高,回旋余地较大。从长期来看,LPR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这样,那么房贷利率还有望再降低,贷款购房者未来还有希望再减少利率支出。

通知给银行设定了关于房贷规模的“两道红杠”:第一道红杠,是“房地产贷款占比”,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第二道红杠,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是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

央行通知给出了“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计算公式:值得一提的是,这两道红杠以后,对普通购房者而言:意味着以往“小银行”通过更“灵活”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拓展该部分业务的空间将受到限制,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我们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每月还贷额度最好不超过家庭收入的30%,这被视为一个家庭财产的“安全线”,如此能保证个人月还款后的正常家庭生活开支;7大国有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最高,达到总贷款的32.5%。说明央行也把国有银行“总贷款的30%”附近,视为一个国家“住房金融”的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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