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合贷款买房后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每年最多能提取多少啊
如果你要提取公积金来提前还贷款的话,可以拿证房产证去提,提取的金额是你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有多少才能提多少,这个你可以到你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去查询具体事宜,毕竟各个地方还是有差异的
2. 按揭,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流程:
1、组合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借贷人需要到公积金管理处领取一个联络单。
2、借贷人拿这个联络单去办理贷款的银行,让银行填联络单且需要盖上银行的章。
3、填完后等待几天,再去银行拿联络单到公积金管理处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就可以。
4、办完手续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给借贷人的银行卡打钱。 另外联络单的副本一定要交还给银行。
3.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一、组合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代身份证还需提供背面复印件,正面和背面复印件在同一张A4纸上;
2、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外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售房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5、房屋评估报告原件;
6、公积金储蓄卡及复印件;
7、代收代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的固定收入证明;
9、公积金管理核心和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1、提出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等资料到承办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等。如果借款人资料真实且符合要求,就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不符合或者缺少资料,则需要借款人补交申请。
3、签订合同
承办贷款的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4、办理担保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5、办理抵押
借款人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协议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承办银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发放贷款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借款人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领款手续,承办银行会将贷款划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4. 我是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和计算的
分开算的吧,商业贷款的部分按商业贷款算,公积金贷款部分按公积金算;住房公积金拿购房合同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就行了,交满一年才能贷,好像也是一年去一次
5. 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可以的。
材料: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房发票原件、 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不动产权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 流程:先到单位财务开现金支票和公积金提取单 。 然后到公司公积金缴纳的银行提取公积金 ( 提取公积金的期限:
以契税单为准 。 一年之内。 公积金于购房一年内可提取一次现金 。 若以后想提取公积金 ,只能将公积金里的余额转帐还贷或等退休后领取。)
6. 组合贷款单独提取公积金部分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7. 申请组合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出来吗
申请组合贷款后,是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出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扩展阅读:
郑州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第三条 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产为郑州市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准入项目,并已向管理中心备案;
2、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3、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
4、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5、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8. 组合贷款怎么取公积金
这是线下办理问题,提供材料去银行办理:
1、提取申请人偿还组合贷款本息期间;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已下发;
3、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预留1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4、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须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6、银行还款凭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申请流程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同时通知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商业性贷款额度、期限等。
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金额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