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車子貸款逾期了,車被貸款公司開走了合法嗎
法律分析:將車輛抵押給他人的,發生約定的實現抵押權情形時,抵押權人慾以車輛折價抵債的,應當與抵押人協商一致,未取得抵押權同意的,只能通過請求法院將車輛拍賣、變賣,並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貳』 車被小貸公司開走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車被小貸公司開走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還款。還款後車貸公司會將車輛返還給購車人。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叄』 貸款買的車可以賣出去嗎
貸款未還清時,車輛使用權歸購買人所有,但車輛產權證質押在銀行。車輛產權在貸款未還清前歸銀行,所以不能賣掉。貸款已還清時,車輛所有權、使用權均歸購買人所有,可以賣掉。
一,在車子貸款沒有還完之前,汽車是不能變賣的,若是出售可能會引起嚴重的後果,如果還完貸款是可以出售的。貸款買車相當於是把車抵押給了銀行,然後自己獲得了汽車的使用權,這個時候,如果要把車轉賣出去的話,那麼會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情。車主們要明白,汽車貸款期間賣出,首先涉及的是過戶問題。汽車貸款屬於大型貸款,只有在銀行還清貸款,銀行才會提供已付清貸款的單據。
只有拿這個單據,車管所才會解除抵押,辦理汽車過戶手續,所以說如果貸款沒還完就轉售,是過不了戶的。
二,如果說購買你車的人願意將購車款先付給你還貸款,那麼你還完貸款之後就可以變賣了,如果真的是急需用錢也可以先借錢還完貸款,這都是可以的。但如果沒有還完貸款就將車賣了出去,很可能會產生一些利益糾紛
三,如果貸款已經還清,那車子是可以進行交易的。但如果車子還在按揭中,則不能買賣。這是因為貸款買的車在貸款機構做過了抵押登記,如果車子的貸款還沒有還清,那麼抵押登記無法撤銷。沒有撤銷抵押登記的車是無法進行過戶交易的,自然也就不能買賣。
四,如果購車人願意將購車款先付給貸款車車主還貸款,那麼可以在還清所有車貸後,再申請注銷汽車抵押登記,辦理過戶手續。或者也可以先向親朋好友借錢將車貸還清後再進行買賣。
『肆』 車被貸款公司開走了,他們違法嗎
法律分析:抵押車被貸款公司偷車或強行開走是屬於違法的。
因為《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必要產權憑證,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車輛是貸款人所有車輛,也就是說裡面不涉及所有權轉移的問題,所以貸款公司沒有車輛的「所有權」,也不可以隨便開走或偷走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伍』 我車子抵押給貸款公司然後把車賣了違法嗎
如果借貸者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此項則是違法的。
如果借貸方已向借貸者到期不還款已催促好多次,是可以通過法院進行拍賣。
『陸』 貸款買的車可以賣嗎
貸款期間的車不可以賣。車貸還未還清的車輛,汽車產權登記證書中會有抵押的字樣,必須解除了抵押,才可以買賣車輛、辦理過戶。
畢竟對於買車方來說,買車就要獲得車輛的所有權,賣方無法提供車輛所有權,買方是肯定不會同意繼續購買的。
拓展資料:
車貸類型
個人貸款購車業務分為直客式、間客式、信用卡車貸三種。直客式一般為客戶直接見面進行貸款的銀行車貸,間客式一般為汽車金融公司轉接客戶的汽車金融公司車貸。
直客式銀行車貸,所收的費用項目為押金、本息、3%擔保費等,銀行優質客戶費用還會有所優惠,不過每家銀行的優惠政策各有不同。
間客式汽車金融公司車貸除了繳納以上費用外,還需負擔監管費、車隊管理費、質保續保押金
還有一種就是信用卡車貸,信用卡分期購車貸款只對銀行信用卡用戶提供分期付款,不是任何條件都可以辦理,還要有一個審核程序,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信用卡用戶就很難辦理。
信用卡分期購車的具體步驟大致如下:
1.持卡人(或申請人)電話資詢銀行信用卡中心或去當地銀行,了解是否能夠辦理信用卡車貸。
2.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至經銷商處現場填寫車購易分期訂單,交由銀行後台實施審核。
3.當訂單審核通過後,持卡人付首付款,並辦理正常購車手續。
4.當車輛上完牌照以後,持卡人需要向銀行辦理抵押手續同時購買所需規定車險險種。
5.最後我們就可以順利地將愛車開走。
貸款條件
1.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詳細住址證明;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個人社會信用良好;
5.持有貸款人認可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6.合作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1.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其復印件;
2.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個人帳戶過去6個月的流水清單;
3.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合同或者購車意向書;
4.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柒』 抵押車被貸款公司開走合法嗎
抵押車被貸款公司強行開走是不合法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知道,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因為《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必要產權憑證,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車輛是貸款人所有車輛,也就是說裡面不涉及所有權轉移的問題,所以貸款公司沒有車輛的「所有權」,也不可以隨便開走或偷走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捌』 貸款車沒還款被貸款公司開走
法律分析:需要看當事人貸款的時候對於車輛的處置方式有沒有進行約定。
若合同上沒有約定對方在當事人履行不能的時候可直接處分該車輛,並且對方在處置的時候沒有履行通知義務,不可以擅自將當事人的車輛開走的,否則可以報警解決或者訴訟要求對方返還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玖』 車抵貸逾期車子被偷偷開走他們有權利賣我車嗎
不合法、不合理。合同履行針對違約有相關規定,不會逾期一天就把車開走,而且要經過法院才能執行的說,銀行自己無權動該車的。
拓展資料;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它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介紹
基本解釋
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職責: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政策性銀行:包括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職責:參股或保證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為貫徹、配合政府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充當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進行宏觀經濟管理工具的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交通銀行等。職責: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機構,商業它主要的業務范圍有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
投資銀行:包括高盛集團、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團、富國銀行、法國興業銀行等。職責: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世界銀行:用於資助國家克服窮困,各機構在減輕貧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銀行一詞,源於義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長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場上貨幣兌換商的營業用具。英語轉化為Bank,意為存錢的櫃子。在我國,之所以有「銀行」之稱,則與我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相關。
在我國歷史上,白銀一直是主要的貨幣材料之一。「銀」往往代表的就是貨幣,而「行」則是對大商業機構的稱謂。把辦理與銀錢有關的大金融機構稱為銀行,最早見於太平天國洪仁_所著的《資政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