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母公司為其子公司銀行借款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為什麼不需要在他的合並財務報表
合並層面上這筆借款相當於是集團層面的借款,如涉及到外部擔保或股東擔保等,則需要披露,反映這筆借款真正的擔保情況。
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借款擔保實際還是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擔保,屬於內部擔保,在合並時實際已消化,披露出來反映的只是自己給自己提供擔保,如果不是質押、抵押等,只是純粹的信用擔保的話,那麼是沒有意義的。
如果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涉及到質押、抵押等,則需披露,相當於在合並層面上行也是有質押、抵押等擔保事項。
❷ 子公司用虛假材料證明從銀行貸款經營貸給母公司用是否犯法
是犯法的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此種貸款方式看似只是耍了一點「小聰明」,實則涉及到了一種刑事犯罪——騙取貸款罪。並不是所有的虛構用途行為都能認定構成本罪,若編造的貸款用途沒有改變風險性質,且沒有影響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不宜認定構成騙取貸款罪。只有在編造的貸款用途導致風險增加,或者嚴重影響貸款的整體效益,才可能認定為構成本罪。
❸ 子公司貸款給母公司用合法嗎
法律分析:子公司雖受母公司實際控制,但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其對外關系是完全獨立的,投資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母公司作為兩個完全獨立的法人,母公司可以借款給子公司,沒有硬性規定要求對外披露,但是要遵守《公司法》第16條規定的程序,即要經過公司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並且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一款,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❹ 母公司提供全資子公司利用貸款合法嗎
母公司借款給全資子公司是否需要披露的具體確認方式為:法律並未作明確限制。如果公司章程對此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如果無規定的,由於子公司也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民事主體,其借款行為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❺ 全資子公司向銀行貸款,由母公司做擔保。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應該出什麼
公司法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
《公司法》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同時,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即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但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能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全資子公司違法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麼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擔責。但是,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的話,那麼就要負責任。

(5)提供給母公司的貸款SPPI測試擴展閱讀:
(1)當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的保證權利,法院則一般不承認這一權利。
(2)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的權力,但如果從公司的章程看,公司充當擔保人的許可權只是一項權力而不是公司成立的宗旨或公司的主要業務,則法院可能要求只有在與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聯系的活動上,才允許公司作擔保人。
(3)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而且不限於只有公司的主要業務有關的活動才能擔任擔保人。但法院仍可能要求公司必須從它所擔保的交易中獲得利益,才能充當擔保人。
(4)當一家子公司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時,法律要求保護子公司內少數股東的利益。
(5)公司章程一般都對董事會向外界借款和提供擔保的權力有一定限制,非經股東大會批准一般不能向外界借款或作擔保人。
❻ 全資子公司能否為母公司擔保貸款
不可以,法律沒有禁止,但是根據公司法的對外擔保的表決規定,就不可能形成決議,所以擔保從法律上行不通
❼ 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的請示怎麼寫
1、母公司借給子公司款,借:其他應收款--子公司,貸:銀行存款;收到利息時,借:銀行存款,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利息收入要交納營業稅。
2、母公司作為其他應收款入賬,不用發票原件,把幫助子公司墊付的費用發票復印一份,或者直接由子公司寫個借條入賬即可。
拓展資料: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徵:
1、有償性。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後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利息(《民法典》第680條第2款)。
2、要式性。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就該合同關系的存在產生爭議的,推定合同關系不成立。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則合同成立。在這一點上,該合同也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不同、對於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不採用書面形式(《民法典》第668條第1款後段)。
3、諾成性。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民法典》第679條)。
❽ 當母公司無法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如何解決子公司授信
首先母公司對應的是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
1. 和母公司的關系相當於四肢對人的整體,因此分公司的一切法律責任包括債務,全部由母公司承擔。
2.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單位,相當於父子關系,在沒有擔保條件的情況下,子公司自負盈虧、獨立擔責,不能追索上級公司的還款義務。
3.銀行給予母公司的授信,可以審批為分公司使用,風險一樣的,相當於貸款給母公司了。銀行業可以發起集團授信,對本集團主體及那些子公司一共授信多少,其中各子公司分別佔用多少額度。
4.符合監管規定。
5.分公司比較簡單。子公司既然是獨立法人,就必須嚴格審查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尤其是獨立還款能力,這作為第一還款來源,空殼項目打著集團旗號的,不能貸款。
6.集團如提供擔保,可作為第二還款來源,但如果第一還款來源即借款人主體不符合獨立放款條件,那就不能放,這是原則。就是說集團好,不意味著子公司可以借光隨意取得貸款。
❾ 子公司如何向母公司借款
(1)這里包含兩個借貸關系:一個是母公司向銀行借款,另一個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
(2)子公司與母公司是關聯方關系,根據國稅發[2000]84號文件規定,對納稅人從關聯方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但母公司如有足夠的證明有關資金確定是從金融機構取得,這種借貸關系可不作為關聯方關系對待,而作為正常企業間借貸關系對待。
(3)子公司實際支付利息時,應視同先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再由母公司向銀行支付利息。母公司收到子公司上交的利息時應作收入,應向子公司開具收到利息的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子公司稅前可扣除的支付給母公司的利息按不高於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水平計算的利息計算。
❿ 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需要借款協議嗎
法律分析:需要的,因為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
(1)這里包含兩個借貸關系:一個是母公司向銀行借款,另一個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
(2)子公司與母公司是關聯方關系,根據國稅發[2000]84號文件規定,對納稅人從關聯方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但母公司如有足夠的證明有關資金確定是從金融機構取得,這種借貸關系可不作為關聯方關系對待,而作為正常企業間借貸關系對待。
(3)子公司實際支付利息時,應視同先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再由母公司向銀行支付利息。母公司收到子公司上交的利息時應作收入,應向子公司開具收到利息的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子公司稅前可扣除的支付給母公司的利息按不高於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水平計算的利息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