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無息貸款
國家扶持小微 無息貸款是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主要內容:
(一)財政資金支持方面
一是中央財政將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到141.7億元,並將逐年增加資金總規模;
二是中央財政安排150億元資金,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
(二)融資擔保服務方面
一是對年度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3倍以上且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可繼續享受免徵三年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二是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對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助和保費補貼,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
三是推動再擔保機構發展,強化其分散風險、增加信用的功能。
B. 什麼是國家開發銀行的軟貸款如題 謝謝了
1、所謂軟貸款,就是國家開發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可以通過政府或國有公司的融資平台進行貸款,其貸款允許用於國家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的資本金或股本投入,這是軟貸款與商業銀行硬貸款的最大區別。它利息低,還款期限長。 2、利率低於市場水平的貸款 3、跨國開發銀行及世界銀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軟貸款除償還時間表比一般銀行貸款長、利率較低之外,還設有寬限期,在這段期間,只需支付利率或服務費 4、軟貸款除償還時間表比一般銀行貸款長,軟貸款是國家開發銀行以其注冊資本金和中國財政安排的經營性建設基金及專項建設基金和資金,以長期優惠的方式發放的貸款。包括股本貸款和特別貸款。 5、軟貸款的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資本金的50%。貸款期限為25年,其中寬限期5年。貸款利率比其他商業銀行同期利率下浮10%。貸款方式主要是與各級政府合作選項、建立相應融資平台和發放貸款,並由各級財政對項目實行還款擔保。 6、「軟貸款」的操作模式是,由國開行先貸款給地方融資平台,所謂的地方融資平台是各地的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等有政府背景的機構,地方融資平台得到國開行的貸款後,在本省選擇一批有實力的、專門服務於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公司,利用貸款資金為其注資,使其資本金增大,從而獲得更大的融資擔保額度,然後國開行再和擔保公司合作,企業以擔保公司作為擔保,獲得國開行的「硬貸款」,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7、軟貸款是國開行政策性貸款項目,其貸款資金可以作為項目資本金運用,而商業銀行則暫時沒有這樣的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股份公司掛牌在即,其作為政策性銀行所開展的部分業務也被監管部門進行了規范和清理。而國開行的「獨門武器」——擁有發放「軟貸款」的權利——將隨著股份公司的掛牌而走入歷史。2008年,監管部門已經正式叫停了國開行的軟貸款業務。
麻煩採納,謝謝!
C. 國家開發銀行對中瑞合作基金投資企業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稱開發銀行)對中瑞合作基金(以下稱中瑞基金)投資企業貸款的運作程序,擴大開發銀行的金融服務功能,保證信貸資金安全,防範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規定的貸款對象僅限於中瑞基金投資的企業。第三條開發銀行向中瑞基金投資企業提供短期貸款必須遵守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符合國家信貸政策。第四條開發銀行向中瑞基金投資企業提供貸款應注意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簡化程序,高效快捷。第二章貸款范圍和條件第五條本辦法規定的貸款主要用於解決中瑞基金投資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生產經營過程和企業資產重組過程中形成的短期性用款需求。第六條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中瑞基金參與投資的企業;
(二)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三)有健全穩定的管理機構和相應的管理、技術人員,經營管理制度健全,信譽良好,產品市場前景廣闊,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承擔貸款風險的可靠措施,能夠提供有效的擔保;
(五)各股東出資已經全部到位;
(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
(七)開發銀行要求的其它條件。第七條開發銀行向中瑞基金投資企業提供貸款的額度,一般不超過該企業的凈資產總額。第三章貸款期限和利率第八條貸款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最長不超過一年,可以跨年度發放。第九條貸款利率按照開發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第四章貸款申請與審批第十條借款申請由投資業務局受理,借款申請人應向投資業務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借款申請書。主要包括借款申請總額、用途、期限、還款資金來源、擔保方式等。
(二)借款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介紹。主要包括:企業經營情況、主要產品及市場情況、財務狀況、中高級管理人員背景介紹等。
(三)借款申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銀行開戶證和貸款證、由基本開戶行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等。
(四)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末和最近月末的財務報表。
(五)貸款項目的可研報告或貸款的效益分析及還款來源分析。
(六)中瑞基金及其他股東出資證明文件。
(七)開發銀行要求的其它材料。第十一條投資業務局收到借款人申請後,主要審查:
(一)申請材料是否真實、齊備;
(二)貸款范圍和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還款資金來源及擔保措施是否落實。第十二條投資業務局在審查的基礎上對借款申請提出具體意見,並徵得有關分行(含總行營業部)同意,會簽貸款審查局、綜合計劃局、信貸管理局後,報行領導審批。第十三條凡經行領導批准同意貸款的項目,由投資業務局辦理貸款承諾函,函告借款申請人,並抄送信貸管理局和有關分行(含總行營業部)。第五章借款合同的談判和簽定第十四條在投資業務局的指導下,借款人所在地區的開發銀行分行(含總行營業部)負責借款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法律事務局、信貸管理局負責借款合同的審定。第六章貸款發放與回收第十五條貸款的發放
借款合同簽定後,分行(含總行營業部)即可按有關規定為借款人辦理開戶手續。
分行(含總行營業部)根據借款合同,與借款人落實用款計劃,上報總行信貸管理局和綜合計劃局審核後,列入年度信貸計劃。
分行(含總行營業部)根據年度信貸計劃,向總行資金局提出資金調撥申請,經批准後辦理貸款發放手續。第十六條貸款的監督、管理和回收
(一)貸款利息按季結息,本金到期一次償還,利隨本清。
(二)本辦法規定的貸款原則上不辦理展期,逾期罰息。
(三)分行(含總行營業部)按總行有關規定負責貸款的監督、管理、回收及報表報送工作,投資業務局配合。第七章貸款的擔保第十七條貸款的擔保有以下幾種方式供選擇:
(一)股東按出資比例提供保證擔保。
(二)中瑞基金投資項目企業法人提供質押或資產抵押擔保。
(三)由經開發銀行確認的具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擔保。
D. 國家對創業貸款有沒有什麼扶持政策
可以肯定的是,國家對創業貸款是有扶持政策的,國家對此出台了相關的大學生創業貸款政策,主要優惠政策內容有:
1、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各大高校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在貸款過程中,簡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5萬元左右;
2、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後確定需要延長貸款期限的,可以申請延期一次;
3、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擔保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E. 國家對房地產開發貸款有哪些限制
一、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
(一)在建設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經營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結算;
(二)生產經營正常,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三)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質押或資信程度高的保證擔保;
(五)開發建設項目經可行性預測分析研究論證,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開發市場的需求,市場銷路較好;
(六)開發建設項目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住房建設開發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七)已經取得開發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八)開發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九)借款人計劃投入開發建設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F. 國家對房地產開發貸款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1、央行已將2014年信貸政策工作意見下發給各分支機構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市場關注的房貸政策,央行明確提出要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滿足首套自住購房的貸款需求,切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務水平;同時要求分支機構對轄區內金融機構出現的首套房貸停貸、壓單等現象深入調研。但另一方面,此次意見稿隻字未提二套房貸要求。
2、銀行對開發商的要求有幾個方面,第一:五證齊全;第二:不封頂不能辦理貸款,也就是說不能放款;第三:貸款額度不能超過總房價款的80%。
G. 科技開發貸款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貸款項目具備的條件:
(一)項目應是科技成果轉化為商品的項目,即從實驗室樣機(樣品、樣件)到中間試驗和工業化試生產階段的項目。
(二)項目要有較大的科技意義,所採用的技術先進適用;沒有新的技術含量的單純擴大生產規模、技術改造和基本建設項目不得使用科技開發貸款。
(三)項目要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包括項目完後推廣於生產中的經濟效益)。第二條項目承擔單位為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科研生產聯合體和承擔科技開發的全民和集體企業。
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並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帳目和報表。
(二)具有完成科技開發項目的能力(包括管理能力、技術水平和經濟條件等)。
(三)實施項目的相關條件(包括原材料、燃料、動力、主要設備及運輸、三廢治理等)能得到解決。
(四)有申請貸款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五)有償還貸款的能力,且有具有法人資格並有資金保障的單位承擔經濟擔保,或能用本單位固定資產作抵押。
(六)在工商銀行開立帳戶,並能按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第三條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程序
科技開發貸款項目分為國家項目和地方項目。國家和地方科技開發貸款建議項目的申請,分別按國家科委和地方科委各類科技計劃的規定和要求辦理。
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程序如下:
(一)國家科委根據科技與經濟發展政策,科技體制改革和實施科技計劃的需要,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年度科技開發貸款指標,並根據中國工商銀行核批的年度科技開發貸款計劃組織編制各類科技貸款建議項目計劃。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市)科委及有關部委科技司(局)按國家科委各類科技貸款項目計劃,組織、篩選項目,負責(或委託有能力承擔的機構)審批項目可行性報告,並將科技開發貸款建議項目(國家級)的申報材料送國家科委審批。
(三)國家科委將各類科技開發貸款建議項目和貸款指標(包括中央專項和地方切塊指標)建議分配方案(按省市)報中國工商銀行審核。
(四)經國家科委和中國工商銀行協商核定後的科技開發貸款建設項目計劃和貸款計劃由中國工商銀行下達各省市貸款指標(包括中央專項和地方切塊指標)分配計劃;國家科委下達各類科技開發貸款建議項目計劃。
(五)省市銀行會同省市科委按總行下達的貸款規模和國家科委下達的各類科技開發貸款建議項目,共同組織評估項目。最後,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和評估結果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期限長短,對同意貸款的項目與借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
(六)地方切塊指標由省市銀行和科委共同協商安排科技開發貸款項目。
(七)省市科委負責將國家科委各類科技開發貸款建設項目的落實情況報國家科委。
各級科委要對項目實行跟蹤管理,掌握項目實施情況,努力協助解決出現的問題。
(八)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貸款項目的實施,並嚴格按有關規定及貸款合同的要求使用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並要按月(季、年)向開戶銀行報送貸款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有關財務、資金報表。
(九)銀行對借款單位的貸款使用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改進措施。
(十)貸款項目完成後,要組織鑒定或驗收。國家科委的各類科技貸款項目,由歸口管理司負責或委託有關機構負責;省市科委組織的科技貸款項目,由省市科委負責。鑒定和驗收會要邀請銀行參加。第四條貸款的管理
(一)科技開發貸款實行專項管理,按計劃使用。收回再用部分按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有關規定在科技開發貸款范圍內由各分行統籌安排使用。
(二)貸款主要使用范圍:
(1)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究、試制和開發。貸款主要用於研製、開發這些項目需要購置的一些技術部件、檢測手段、樣品、樣機、儀器、設備、材料以及試驗品等;
(2)科技成果轉移過程中的中間試驗,包括小型工業性試驗和小批量投產。貸款主要用於這類項目所需要購置的各種儀器、檢測手段、設備、材料、工裝試驗費。
(3)引進國外技術的消化、吸收。貸款用於消化吸收需要購置的一些技術軟體、檢測手段、樣品、樣機、儀器、設備、材料以及試驗費等。
(三)貸款期限和利率。貸款期限一般為1至3年,某些高新技術項目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利率一律按中國工商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借款單位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
(1)貸款項目投產和技術成果轉讓新增加的利潤;
(2)各項專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生產發展基金和技術開發基金);
(3)借款單位有權支配的其他資金。
因項目失敗或其他原因,借款單位無力歸還貸款時,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由其經濟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五)借款單位和銀行都要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借款合同條例》。借款單位要遵守銀行信貸的有關規定,根據批準的貸款項目和「借款合同」,合理使用貸款,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違反計劃和合同的,銀行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H. 中小企業項目如何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
現階段國家開發銀行已商業化轉型,不存在政策性貸款業務,中小企業的建設項目如果想申請的話,可與各省的分行客戶處或與當地政府的經委等部門聯系,開發銀行的中小企業貸款很多是由當地政府推薦。
I. 現在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的最新政策是什麼呀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支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專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開發建設的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貸款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具有法人資格,並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各政策性銀行未經批准,不得從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業務。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條件:
第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條件:
(一)借款人已取得貸款證(卡)並在貸款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二)借款人產權清晰,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經營管理規范,財務狀況良好,核心管理人員素質較高。
(三)借款人實收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建設項目已列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能夠進行實質性開發建設。
(五)借款人已取得建設項目所需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六)建設項目資本金(所有者權益)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並在貸款使用前已投入項目建設。
(七)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八)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必須專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嚴禁以流動資金貸款形式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
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
第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執行,可適當下浮,但下浮比例不得超過10%。
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應以項目銷售收入及借款人其他經營收入作為還款來源。
第九條 貸款人應當依法開展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業務。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和建設項目進行調查、評估,加強貸款審查。借款人應按要求向貸款人提供有關資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貸款人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
第十條 借款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貸款應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合同,辦妥擔保手續。採用抵(質)押擔保方式的,貸款人應及時辦理抵(質)押登記。
第十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實行封閉管理。借貸雙方應簽訂資金監管協議,設定資金監管賬戶。貸款人應通過資金監管賬戶對資金的流出和流入等情況進行有效監控管理。
第十三條 貸款人應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和檢查,借款人應定期向貸款人提供項目建設進度、貸款使用、項目銷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財務會計報表等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相關借貸經營活動實施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對相關借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列入房地產貸款科目核算。
第十六條 經有關管理部門批准,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單位集資合作建房項目的貸款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暫行規定》(銀發〔1999〕129號文印發)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