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會計簽名,加蓋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借條,公司不認可,會計承擔責任嗎
企業法定代表人既是企業代表人,又是自然人,其既可能為了企業利益而根據企業意志實施行為,又可能為了個人利益而實施個人行為。如何區分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代錶行為和個人行為,直接關涉企業利益和交易安全。對此,學界通說認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構成代錶行為,必須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具有代表人身份;二是以企業名義;三是在授權范圍內。盡管如此,在司法實踐中兩者仍較易發生混同,為此,應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對待。
一、僅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簽字的情形
對於僅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的情形,通常應結合協議簽訂時的意思表示及資金流向進行判斷: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簽訂借貸合同(如借條上表述「某某向某某借款」),且錢款系交付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如現金交付個人或錢款轉入個人賬戶),應認定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個人債務。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案件適法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即使是以個人名義簽訂借貸合同,但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企業與個人應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這里又存在另一個問題,借款合同是否必須加蓋企業印章?僅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簽字能否認定為企業行為?我們認為,從我國的整個法律體系來看,企業印章是企業表達意思的一種方式,與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無二致。加蓋企業印章並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這僅是企業表達意思的一種選擇方式。但是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如《公司法》第二十五、三十二條等,則未加蓋企業印章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僅有企業蓋章的情形
對於僅有企業蓋章的情形,通常應認定為企業債務。但根據《民間借貸案件適法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可以認定企業與個人為共同債務人。這一規定系對代表權濫用的限制,即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與交易相對人實施的行為雖以企業名義,且未超越代表權,但實質上有損法人利益或根本不符合法人的利益,有必要予以調整。
三、既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又有企業蓋章的情形
對於既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又有企業蓋章的情形,則應分步驟進行判斷:
首先,應審查是否為擔保人或見證人。對此,《民間借貸案件適法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擔保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對於擔保人的判斷採取明示標准,即擔保人應表明其保證人身份。僅有蓋章或簽字並不能當然認定為保證人。就見證人而言,其系對借貸關系成立的見證,從該本質出發,通常見證人系與借貸雙方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故出借人出於交易習慣一般不會將法定代表人作為企業借貸的見證人,反之亦然。但借據、收據、欠條或者借款合同上明確表明為見證人或有其他證據可以推定為見證人的除外。
其次,應審查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意思表示以及資金的流向。若借貸合同上表明系企業借款,且資金流向指向企業賬戶,相關款項用途也為企業經營所用,則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可認定為企業的代錶行為,該債務為企業債務。若借貸合同上表明系企業借款,但資金流向指向個人,且相關錢款系個人使用,則根據《民間借貸案件適法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應認定為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債務。若借貸合同上表明為個人借款,且資金實際交付也是指向個人,則理應為個人債務,但出借人在明知借款個人系企業法定代表人並要求其在借貸合同上加蓋企業印章的行為,表明出借人意在認為企業也系債務人,而法定代表人的蓋章行為亦表達了其作為企業的意思表達機關承擔債務的這一意思表示。但為防止法定代表人與他人惡意串通,濫用其代表權,損害公司利益,有證據證明出借人明知法定代表人的借款系個人使用的,則仍應認定為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債務。若借貸合同上表明為個人借款,但資金流向指向企業,且相關錢款用於企業經營的,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認定為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債務。
在本案中,張某某加蓋HL經營部印章但並未表明其擔保人身份或見證人身份,也無證據證明HL經營部系保證人或見證人。但唐某某在知道張某某系HL經營部負責人,且其稱借款用途為企業經營的情況下,要求張某某加蓋HL經營部印章,這表明其意在HL經營部作為共同債務人,而張某某作為企業負責人通過加蓋印章的行為對外表達了HL經營部作為共同債務人的意思表示。另,HL經營部無法證明該筆借款系張某某個人使用且唐某某對此事明知。故,HL經營部應作為共同債務人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❷ 爸爸公司欠錢,我是會計蓋章有責任嗎
爸爸在公司欠公司錢。我是快開的。是有責任的。不但是你爸爸欠款就是別人欠款快點該賬。看是什麼事情,如果對方違法的,你要帶上蓋個章,不合理的事情該干你都是有責任的。比我這個重取正確的事情。蓋章是可以。蓋章是可以。
❸ 公司貸款提交財務報表,會計沒有在上面簽字,只蓋了公司章,會計要負什麼責任嗎
您好,會計學堂Snell為您解答
其實貸款的財務包報表風險不大的,沒有簽字,那會計沒有責任,因為沒有發生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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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公司造假報表向銀行申請擔保貸款,會計應承擔的責任
可以說是屬於商業詐騙如果會計無簽字,應該是法人承擔責任,但如果銀行系統設定了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就應該要承擔一定責任.
❺ 員工要貸款我給他在收入證明上蓋了我單位的章算不算是擔保人 別的我沒有簽字
不算,這只是對其收入的一種證明,不影響其他行為,即使員工還不上貸款,也不會關公司和本人的任何事情,放心好了!
❻ 公司貸款財務負責人簽字要負責任嗎
法律分析:如果企業辦理貸款卡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實的,經辦人及財務負責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提供給銀行的信息失真,沒有造成後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也會受到會計法的處罰。企業貸款不會追求經辦人責任,除非在經辦過程中出現明顯有損貸款人和借款人利益的情況時才會提升到法律程序。一般情況下,只需要企業去銀行做一份新經辦人員印鑒的留取就可以了,不用擔心別的法律責任。如果在經辦過程中,利用偽造文件等進行貸款申請,會追究企業和經辦人員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造成較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❼ 領導讓蓋章,蓋完章後卻不在印章審批單上簽字,我有責任嗎
有責任。你沒有完整履行職務行為,蓋章前一定要有用印審批表並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才用印蓋章。
❽ 員工貸款,但是需要公司開證明,證明上需要公司的公章,如果員工還款不上,公司有責任嗎
公司無責任,屬於員工個人與借款,與第三方無關系。
要申請銀行貸款,首先要申請建立信貸關系時企業須提交《建立信貸關系申請書》一式兩份。銀行在接到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後,要指派信貸員進行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①企業經營的合法性。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必需的有關條件。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應檢查營業執照批準的營業范圍與實際經營范圍是否相符。
②企業經營的獨立性。企業是否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單獨計算盈虧,有獨立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
③企業及其生產的主要產品是否屬於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序列。
④企業經營的效益性。企業會計決算是否准確,符合有關規定;財務成果的現狀及趨勢。
⑤企業資金使用的合理性。企業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動資金佔用水平及結構是否合理,有無被擠占、挪用。
⑥新建擴建企業。擴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動資金30%是否已籌足。如暫時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內補足的計劃。
信貸員對上述情況調查了解後,要寫出書面報告,並簽署是否建立信貸關系的意見,提交科(股)長、行長(主任)逐級審查批准。經行長(主任)同意與企業建立信貸關系後,銀企雙方應簽訂《建立信貸關系契約》
還不上貸款後果:
1、 經濟損失
如果真的斷供,買房的首付、購房時支付的傭金、稅費、中介費、甚至是維修基金,這些支出你都不可能收回來了。包括你已經支付的月供,都將無法追回。
銀行也會對你產生處罰,並且房貸逾期的處罰相對較高,斷供時間越久,罰金越高,對購房者越不利。
2、徵信受損
如果你出現斷供,會被記錄到你的銀行徵信系統,這套系統是共享的,以後你的貸款、辦理信用卡、甚至是坐高鐵、飛機都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如果下次再想貸款,幾乎是不可能的。
3、 房屋拍賣
如果由於你無法繼續償還剩餘貸款,銀行又追不回來貸款,那麼房屋只能進行低價拍賣。如果你被銀行起訴,還可能承擔違約金、償還所有的剩餘貸款和訴訟費用。如果你的房屋拍賣後不足以償還銀行貸款,銀行有權凍結你的銀行財產,甚至是個人財產。最終通過各種途徑去彌補損失,知道斷供者將所有欠款還清為止。
一般情況下:
如果第一次斷供:銀行會通過電話或者簡訊的形式通知或提醒
如果連續三次以上斷供:銀行的客戶經理會進行電話催繳,借款人會被罰息
如果累計六次以上斷供:銀行的律師會進行電話溝通,房產被銀行凍結,協商無效後,銀行會走法律程序,進行房屋拍賣。
❾ 工廠是承包,現已倒閉,會計填的欠款單,領導沒簽字,蓋的是財務章,會計有責任嗎。
1.你就已經把章的法律效力給界定了?呵呵.
2.只要是職務行為,企業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3.綜上,如果是職務行為,即工廠的確有此筆欠款,則會計無責任.
❿ 公司向個人借錢,只有財務章和出納簽字,無法人簽字,會對出納不利嗎
公司向個人借錢,只有財務章和出納簽字,無法人簽字,會對出納不利嗎....
公司向個人借款、借款憑據有財務蓋章和經手人章、是合法有效的、財務已經出具並蓋有財務章、今後發生借款糾紛都要由公司負責的,會計和出納沒有其他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