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挪用公司貨款是什麼罪
這個的話可以算作道歉,竊取罪來放過。因為他把公司的錢。道歉到自己賬戶下,這個就實施了犯罪的行為。嗯,弄不好要判刑判刑的話,有可能是無期徒刑,有可能是十年以上。
B. 挪用公司貨款有什麼刑事處分
如果不是國有公司構成職務挪用罪,如果是,構成挪用公款罪。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
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
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
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
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
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
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C. 怎麼判定業務員挪用公司貨款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擔任公司業務銷售員回收貨款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認定構成挪用公司貸款。如果挪用數額較大的,將構成職務侵佔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D. 挪用自己公司貨款的怎麼處理
建議企業進行報警處理。
1、非國有企業:
1)首先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單進行處罰,例如可以開除或賠償單位損失。
2)如單位無此類規定,且數額巨大,情節惡劣的可以法院起訴該員工」非法侵佔「或」挪用資金罪「,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國有企業或國家單位:
1)應以《刑法》中的挪用公款罪進行起訴,使其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4)挪用公司貨款還貸款擴展閱讀
具體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觀方面有以下特點:
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為人未經批准或許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許可或間接明示的默許),違反規章制度私自動用公款。其中,規章制度具有廣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兩層含義:
一是故意違反有關公款管理的規章制度,二是故意違反有關公款使用的規章制度,未經合法批准、許可。
挪用的本意
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佔用、借用。行為目的是為了使用,而非佔有公款。其中,行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3)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擅自借用的特性
挪用並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備歸還,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後而不能歸還,也不是出於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佔有,而是出於行為人意志之外的客觀原因造成的。
因此,司法實踐中,在認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觀方面時,可把握以下幾點: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暫時挪用;是否准備以後歸還。當挪用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時,只能根據挪用人的明知內容,按照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處罰。
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則按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處罰;如果挪用人開始作案後,主觀故意由暫時挪用發展為非法永久占為己有時,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佔有公款的目的,也無論這種佔有是否已客觀存在,只要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論處,而不按貪污罪或侵佔罪處罰。
因此,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侵佔罪在行為人犯意發展過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開始為使用公款,後來可能發展為佔有:而貪污罪、侵佔罪卻始終貫穿佔有公款的目的。
E. 挪用公款用於歸還個人貸款或借款怎麼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具體規定,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第二條 對挪用公款罪,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另外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三條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F. 挪用公司資金來還個人房貸犯罪嗎
挪用資金罪。予追訴。
七十六、挪用資金案(刑法第272條第1款)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G. 融資機構負責人挪用貸款企業資金進行貸款企業之間還款,犯法嗎
你好,融資機構的負責人,用貸款企業的資金,進行過橋處理,這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
H. 融資機構挪用貸款企業賬戶資金進行其他企業還貸違法嗎
這種行為當然是違法的。任何的金融機構或者是任何融資機構都不能把資金用於他用。這個如果是挪用資金的話,那就屬於違法的。而且他本身就是融資機構。貸款企業賬戶資金。這個就屬於從其他期貸的款,然後用於還其他企業的資金那就屬於挪用他挪用他人資金或者是。資金用途就出現了這個他用了這就是違法的,如果是起訴或是告它,肯定是能夠那個的能夠依靠一個準的。
I. 公司員工私自挪用了公司貨款怎麼處理
公司員工私自挪用公司的貨款,已構成犯罪行為,如不及時歸還公司可將其告上法庭,讓國法來制他所犯下的罪,並追回公司的財產。但4萬元並不是很多,公司可直接限時向他追回,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