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投或旅投公司可以以政府的信用進行貸款嗎
可以啊,政府領導說話,銀行領導還是會聽的,再加上項目本身,城投本來就是政府融資平台
2. 政府或旗下城投公司與民營企業成立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利用政府平台融資用於建設政府大型項目,可行違規嗎
政府或旗下城投公司與民營企業成立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利用政府平台融資用於建設政府大型項目,合法合規,而且是政府現階段極力推行的新的投資方式。
債務由合資公司承擔,而不是政府承擔。合資公司經營若干年、收回投資得到一定收益後,所有權轉歸政府。
地方政府注資的方式及動因分析。
分稅制改革後中央和地方的財權、事權不匹配,導致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存在較大資金缺口,為彌補這一部分資金缺口,城投公司應運而生。根據國發[2010]19號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由於城投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即通過舉債融資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為擴大其融資能力,地方政府曾通過注入貨幣資金、房地產、國有企業股權、土地(包括儲備地、劃撥地及出讓地),以及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的方式,對城投公司進行資產性支持。
通過上述注資:
一方面可以快速降低資產負債率,避開部分銀行貸款對於城投公司債務負擔不得高於70%的紅線要求;另一方面,注入的資產可以用於城投公司的抵押貸款,進一步提升城投的融資能力。
實際情況是,在城鎮化建設及「GDP競賽」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需要藉助城投公司獲取大量資金,然而財力有限導致其可支配的貨幣資金、房地產和股權等高價值資產難以滿足分配需求,與此同時地方政府手中掌握大量的儲備土地及公益性資產,地方政府更傾向於向城投公司注入此類資產。
因此,大部分城投公司是地方政府以少量財政撥款配比較大規模土地資產注入的方式成立的,後續再獲得政府注入的儲備地和公益性資產,持續擴大資產規模。
但是,儲備地或公益性資產本身並不具備相應的價值,地方政府通過該種方式增加城投公司的資產規模、降低債務負擔後再讓其進行融資的行為,本質上是地方政府的超額舉債。
3. 建發城投公司是做什麼的,有哪些業務
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簡稱,是中國主要城市的政府投融資平台。通常一點的講,城投公司主要是做城市更新改造的,也就是舊城舊村改造,平常我們理解中的征地拆遷,是建發房產的全資子公司。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從事政府制定或委託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項目的融資、投資、建設和運營,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它起源於1991年,承擔相應的政府職能,是一個特殊的市場經營者。這些城投公司大多不盈利,屬於公共機構性質或國有獨資公司。他們通過政府補貼獲利,屬於政府性質的特殊市場經營者。城投公司的融資分為:
(1)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客戶(包括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等)提供的貸款。其資金,目的、金額、期限、利率等。由代表金融機構發行、監督使用和協助回收的。金融機構只收取手續費,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
打個比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加了一個銀行,形成了甲公司到銀行到乙公司的貸款流程,這是合法的。
(2)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比如A公司現在對B公司有200萬元的債權,但是這筆錢要3個月後B公司才會支付。但由於A公司急於擴大生產,急需這200萬元,C公司可以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轉讓A公司的債權,轉讓對價為200萬元及利息。這和C公司直接貸款100萬給A公司沒什麼區別,但是因為是債權轉讓所以是合法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4. 城投公司有可他項抵押資產,銀行會貸款給它嗎
有些資產是可以重復抵押的,比如說他的這個房產價值1000萬,那麼他抵押給第三方,抵押了500萬,還有500萬的話那麼可以再次做抵押,只是在償還的時候要根據先後順序來。所以這個城投公司有他項權利抵押資產的話,銀行在評估之後也有可能會再貸款給他。
5. 阜寧城投公司融資合法嗎
阜寧城投公司融資合法,公司徵信報告上是沒有問題的,
(一)、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等)提供資金,並確定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機構代辦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金融機構只收取手續費,風險由委託人完全承擔的貸款。
形象的說,就是在a公司和b公司之間加了一個銀行,形成了a公司→銀行→b公司的一個貸款流程,這樣就合法了。
(二)、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如a公司現在擁有對b公司的債權200萬元,但是這筆錢要在3各月後b公司才能支付。但是因為a公司急著擴大生產急需這200萬元,這時可以用債權轉讓的方式,由c公司受讓a公司的債權,轉讓對價為200萬元及利息。這樣和c公司直接借錢給a公司100萬元是沒有什麼區別的,但是因為是債權轉讓,所以是合法的。
(三)、信託貸款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根據《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作為委託人以信託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的目的。
拓展資料:
地方城投公司存在的風險
一是償債風險。 地方城投公司,尤其是經濟不發達的地級市及縣級地方城投公司,資產
不實不優,甚至無經營性資產;股權投資無收益,無主營業務收入,資金平衡能力差;沒有建
立穩定的資產、資金注入機制和投融資保障機制,無資產支撐和穩定的還款保障。一些公司甚至通過財務並表和公司財務處理"做大」公司資產,強行進入債券市場,盲目融資,存在較大
的償債風險。
二是財務風險。期工程中對發地公園財妝理擊制發相的會計制度准明和刺勢規則。一些城投公司在實際工作中,公司的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僅僅立足於本公司融資發債的現實需要,按照「代政府融、代部門建、代財政還」的理念,建立基本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體系。面滿足融資和投資建設設要求。
6. 城投公司可以用商票借款么
可以的。
城投公司發展商業承兌匯票有利於商業信用票據化,可利用城投公司自身信用帶動上下游產業鏈發展,增強社會信用意識,提高社會信用程度,促進利率市場化,改善宏觀金融調控。
商業承兌匯票(簡稱「商票」)是基於商業信用的短期債務憑證,一般用於企業間貨款支付,具有無抵押、無擔保、自主簽發等優點,更具有自償性、無因性的特點。
7. 關於城投公司融資和銀行項目貸款的問題
據我所知,好像沒有這么具體的書籍。
不過,城市建設投資發展公司與其它公司不同點只在於它是政府背景的基礎設施投資公司,其融資方案及程序與一般商業地產大同小異,可以參考類似的書籍。
8. 城投公司是做什麼的
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簡稱,是中國主要城市的政府投融資平台。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從事政府制定或委託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項目的融資、投資、建設和運營,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它起源於1991年,承擔相應的政府職能,是一個特殊的市場經營者。這些城投公司大多不盈利,屬於公共機構性質或國有獨資公司。他們通過政府補貼獲利,屬於政府性質的特殊市場經營者。
(8)城投公司可以貸款擴展閱讀
城投公司的融資分為:
(1)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客戶(包括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等)提供的貸款。其資金,目的、金額、期限、利率等。由代表金融機構發行、監督使用和協助回收的。金融機構只收取手續費,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
打個比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加了一個銀行,形成了甲公司到銀行到乙公司的貸款流程,這是合法的。
(2)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比如A公司現在對B公司有200萬元的債權,但是這筆錢要3個月後B公司才會支付。但由於A公司急於擴大生產,急需這200萬元,C公司可以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轉讓A公司的債權,轉讓對價為200萬元及利息。這和C公司直接貸款100萬給A公司沒什麼區別,但是因為是債權轉讓所以是合法的。
9. 城投公司和城投債什麼關系城投債和企業債什麼關系
一、地方政府建立城投公司,以城投公司名義城投公司到銀行貸款,用於支持地方政府的建設,城投債也就是城投公司發行的債券。城投公司雖然發行城投債,但是大多城投公司是不具備盈利能力的,屬於事業單位或者國有獨資公司性質,是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實現盈利,屬於帶有政府性質的特殊市場經營體。
二、企業債是國家發改委審批的,包括城投債和產業債,城投債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而企業債是用於企業項目的。城投債是根據發行主體來界定的,涵蓋了大部分企業債和少部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是相對於產業債而言的,主要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
(9)城投公司可以貸款擴展閱讀
城投債起源於上海。1992年,為支持浦東新區建設,中央決定給予上海五方面的配套資金籌措方式,其中之一是1992年—1995年每年發行5億元浦東新區建設債券。1992年第一隻城投債,規模為5億元。
2006年9月,安徽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該省首家發債成功,效法者遍布全省。但安徽省的發行數量,則還在浙江、江蘇之後。
在地方政府的大量舉債需求之下,2009年「城投債」規模迅速膨脹——2005年至2008年底的4年間,「城投債」的發行總量只有1585億元,而在2009年的前8個月,「城投債」共計發放了64隻,融資845.5億元。
10. 城投公司 性質
國有企業,政府全資,主要是當地城市建設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