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都住房公積金公司延遲交期限
住房公積金,若是在中間停留未滿三個月可以補繳三個月的,若是滿了三個月,只是對申請貸款有影響。下面是專業人士對停繳的回答:
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可是由於個人期間停繳了四五個月,不滿足連續逐月繳存滿1年的條件,所以造成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B. 請問: 1、在成都如果要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公積金需要繳納多久才行是需要連續繳納嗎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有影響
公積金停繳對貸款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2個方面:
1、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如果單位公積金停繳了,只要按期足額的交月供是沒有影響的,期間不能出現逾期還款或扣款卡余額不足。
2、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已經辦理貸款的必須繳納公積金,如果連續三個月或者累計六個月不繳納公積金,公積金中心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貸款人還清貸款。
所以公積金不能斷,不給繳納的話對自己有影響,要麼換個工作或者找人自己花錢繳納公積金。
(2)成都公司未繳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C.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條件啊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資料及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2、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3、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D. 我在成都工作沒有滿一年,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你在成都工作了多久沒關系,你要使用公積金貸款必須要正常繳費滿1年以上才可以使用,同時開發商要接受公積金貸款才行
E. 由於公司資金緊張,近兩月的公積金沒有按時繳公積金中心,如何才能辦到公積金貸款買房成都。
公司開具證明,證明不是個人原因不繳納,再去銀行申請公積金貸款。
F. 如果單位不交公積金,自己個人可以繳納嗎可以貸款買房嗎
自己可以繳納公積金,個人自繳需連續滿半年才能貸款。
2017年10月《廣州市個人自願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出台後,在廣州個人自繳公積金成為現實。
個人自繳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不封頂,個人自繳的公積金跟職工繳存的公積金可合並計算連續繳存年限。
個人自願繳存者公積金貸款時,除需滿足廣州市戶籍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連續繳存1年(含)以上,非廣州市戶籍借款人應連續繳存2年(含)以上的要求外,還需同時滿足連續自願繳存半年(含)以上。
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不使用銀行儲蓄賬戶作為還款賬戶,必須使用其公積金自願繳存賬戶作為還款賬戶。
還款方式方面,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公積金貸款後,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所有借款人公積金繳存賬戶的余額須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必須使用按月還貸方式償還貸款。
按月還貸是指公積金貸款放款後,每月通過劃扣借款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直至貸款結清為止。
目前除了廣州,還有上海、揚州、武漢、成都、長沙、合肥、南昌 、廣西省等地可以自行繳納。
(6)成都公司未繳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託貸款,是指按時向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在職職工,
在本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時,以其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並由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證而向資金管理中心申請的貸款。該貸款可由資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發放。
為進一步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化的進程,住房公積金發放的主要對象要由住房開發公司轉向普通居民。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貸款對象
1.購買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樓盤,需要購房貸款的。
2.購買按規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
3.購買房地產交易市場具有產權的二手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
4.因在本市城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貸款的;
5.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經銀行認可的其他購房貸款項目。
G. 成都住房公積金必須繳存到當月,才可以在當月辦理貸款嗎
是這樣的,成都公積金需要連續繳納6個月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貸款看的賬戶余額為你上月的。比如你10月貸款,他審核的時候是看你9月賬戶余額。
H. 我在成都工作,未交滿一年的住房公積金,但是我想買房了,請問一下我最多能貸款多少呢註明一下我是農...
借款人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
已交付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符合 以上條件方可貸款。
成都公積金貸款最高好像不超過40萬。
I. 在成都工作,有社保沒公積金,能做貸款嗎
有保沒公積金能做貸款:
只要有固定的工作工資打卡,徵信良好的情況下,是可以做社保貸的。
J. 成都公積金貸款有什麼條件
1、借款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明的職工。
(二)申請時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6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四)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請人同意以所購房產及其權益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六)借款申請人與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利害關系。
(七)成都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2、現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不能超過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3、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二十年(含)。
4、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在貸款還款期限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10)成都公司未繳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