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級財務會計習題
解析:
1、甲公司所重組的是乙公司的貸款,由於甲已經是個爛企業了等的情況,導致了乙公司收不到貸款了,只好計提了壞賬,並已作為損失處理完了,人家知道甲這個破公司沒什麼希望了,也不再打算要回這40萬元的壞賬了,只要甲這個破公司能還650-40=610,就燒高香了,也就是說這時乙的該筆貸款的賬面價值就是610W了,就是這價了。所以甲公司重組時的損益,就是換得的和換出的差額損益部分。即610-400=210W。所以,就是B了。
2、同理,乙公司的債權100W,由於某些原因他提了10W的壞賬,這個債權的價值就只有100-10=90W了,我們再來看這句話:商品的成本為60W,甲公司為商品計提5w,這5W分明是以前提的,而不是重組時才提的吧,所以,這個商品的成本就是60w了。當商品離開企業的時候,你一定是用賬面價值去銷賬的,而不用銷售收入去銷賬的吧,而這賬面價值就是60W,又收到了3W的補價,所以損益=90-60-3=27W,以上是甲公司形成的損益即營業外收入。
如是乙公司的損失,你和你的同學的理解就是正確的。本題是沒有答案的。
如果按你的題面的問法,乙公司的損失的話,乙公司所得到的存貨成本=70,他的債權成本=100-10,他又付了3,所以他損失=(100-10)-70+3=23,也就是說他不付那3,已經就損失了(100-10)-70=20,可他又支付了3,不是損失更多了嗎,又多了3,所以就是20+3=23
② 甲公司欠乙公司貸款10萬,丙公司為保證人,甲公司被強制執行但不能履行債務並逃逸,
這個要看當時的保證合同里有沒有約定是一般保證了。
保證責任的具體方式由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在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
③ 欠銀行25萬貸款還不上會判刑嗎
如果是向銀行貸款,欠銀行30萬還不上貸款不會坐牢的,如果使用信用卡欠30萬元到期不還就屬於信用卡詐騙罪,應當坐牢的。
拓展資料
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參考資料
網路-貸款
④ 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短期內無法償還所欠乙公司貸款100萬元。
乙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100+3-10-70=23萬元,債務重組損失的計算就是用應收賬款、貸款等債權金額減掉收到的現金、非貨幣性資產、提取的壞賬准備、進項稅額等,加上支付的現金、資產等。
用分錄表示也可以,乙公司在債務重組日的分錄如下(不考慮稅費):
借:庫存商品 70
壞賬准備 1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23
貸:貸款 100
銀行存款 3
⑤ 應投資失敗 三家小額貸款公司的按揭貸款25萬還不上了 會不會影響銀行的貸款續貸
恩恩
⑥ 甲公司欠乙公司貸款5萬元,而乙公司欠甲公司2萬元,欠甲公司的貸款到期,乙公司貸款也到期。
這個屬於「債務抵消」。《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
既然雙方互負債務同為金錢債務,甲當然可以將其債務與乙的債務抵消,償還乙公司3萬元即可。
⑦ 甲公司欠了乙公司貸款50億元萬元,至今仍未歸還,乙公司應當怎樣行使權利以保全債權
甲方對乙方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並且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乙公司的銀行賬戶,這樣可以保證乙公司無法轉移資金。
⑧ 甲公司與乙公司因買賣合同產生糾紛,甲欠乙公司貨款200萬元,乙公司向
乙公司的主張是正確的。甲公司雖然被吊銷營業執照,但仍然具有法人資格,仍然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0)24號批復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企業下落不明、歇業、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注銷後訴訟主體及民事責任承擔若干意見》第15條就明確規定: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在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未注銷登記前,雖然喪失經營資格,但其法人資格仍然存續。
⑨ 甲公司欠乙公司五萬元貸款,按照合同約定,償付日期為2010年4月1日,但直到2013年5月1日該公
1、企業間借款違反了國家金融監管秩序,合同無效。現部分觀點認為:合同未被確認無效時,並不發生財產返還問題,只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返還義務由此產生,因此,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2、參照國際法規定。如果在中國司法有管轄權,答案見第一條。個人認為:基於八年抗戰的痛苦歷史,我相信法官會判決日資企業還你5萬人民幣的。
⑩ 甲企業用銀行存款歸還所欠乙企業的貸款10000元,怎麼做分錄
借:應付賬款——乙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